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起诉离婚怎样才算遗弃家庭成员?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起诉离婚怎样才算遗弃家庭成员?
遗弃罪由刑法规定,夫妻一方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一方有扶养义务,如果有能力扶养二拒绝扶养情节严重则构成遗弃罪。提出离婚的话,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既包括物质赔偿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没有明确的答案,要看具体情况而定。我国刑法第183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里所指的情节恶劣,通常是指被遗弃人因生活无着而被迫到处乞讨,遗弃动机卑鄙,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由于遗弃造成病、残、死亡后果的等情况。遗弃家庭成员就是对家庭成员不尽自己应该尽的赡养以及抚养义务。如果在婚姻的过程中,出现了遗弃家庭成员这样的情形,是可以依法判处夫妻双方离婚的。关于离婚中遗弃家庭成员怎么判定的问题,法律也作出了说明,主要包括遗弃主体、遗弃的对象以及遗弃造成的严重后果等等。遗弃罪的主体要件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法律上的扶养义务是: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相教育的义务;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均与生父母与其子女之间的抚养、赡养义务相同,但是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其生父母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直到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无力扶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想必您在阅读之后也了解到了如果夫妻之间有一方没有自主生活的能力而且需要对方照顾的情况下坚决离婚并逃避照顾的责任的,不仅会被国家机关拒绝认可其离婚行为还会因为遗弃罪被处罚。



·婚姻无效宣告的受理机关有哪些?
      婚姻无效宣告的受理机关有哪些?有权宣告婚姻无效的只能是人民法院,婚姻登记机关并没有宣告婚姻无效的权力。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


·离婚女方怎么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离婚的时候对孩子抚养权的争夺,可以说也是很激烈的,甚至还有夫妻因此闹上法庭。而法官在对抚养权做出判决的时候,往往需要当事人提供各自的证据材料,那此时离婚女方怎么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女方怎么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法院在考量把子女判归一方...


·哺乳期妇女可以拘留时间是否有规定
      哺乳期妇女可以拘留时间是否有规定依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于哺乳期的妇女可以给予行政拘留的处罚,但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第十六条,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离婚关于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离婚关于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对于有两个孩子的父母,可以先协商决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协商不定时,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如果两个孩子都过了哺乳期时,法院一般情况会判决一人一个,这是法院出于经济责任分摊、孩子成长、家长精力这些角度考虑的;如果还在哺乳期,原则上会交由母...


·离婚后仍同居财产怎么分割
      离婚后仍同居财产怎么分割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


·离婚家庭财产怎么分配父母那一份?
      离婚家庭财产怎么分配父母那一份?只能分割夫妻共同的那一部份,对于父母的那一份是无权进行分割的。现行《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1062条到第1066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


·一、女方拖着不离婚心理是什么?
      一、女方拖着不离婚心理是什么?女方拖着不离婚心理应当是希望通过延长时间,争取缓解夫妻关系。若你不想离婚,可以多沟通。若调解不成,也可以采取拖延方法,通过延长时间,争取缓解夫妻关系,维护你的合法权益。若对方不想离婚,了解对方不离婚的真实原因,这样对于后面是否协议或诉讼离婚会很有帮助...


·女方要求离婚财产分割的条件是什么?
      在离婚纠纷中,当事人双方不仅可以就子女的抚养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还可以就财产分割方面提出自己的方案,亦即无论男方还是女方要求离婚财产分割法律都是允许的。只要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并且分割方法公平,都会得到法院的支持。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女方要求离婚财产分割条件的法律知识。 一、...


·一、女方拒不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一、女方拒不支付抚养费怎么办?女方拒不支付抚养费的情况下,可以向司法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拒付抚养费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有能力给付却拒绝支付。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刑法等法律规定,当事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主要包括:(一)人民法院可...


·事实婚姻生育一女怎么解除婚姻状态?
      事实婚姻生育一女怎么解除婚姻状态?事实婚姻如双方要离婚必须到法院起诉。要提供双方何时开始同居生活的相关证据,这样法院才能依法认定是否构成事实婚姻,以及婚姻关系的起始时间,再进一步认定哪些属于婚内的共同财产,并依法进行分割。如果证明不了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以前开始以夫妻名义共同...


·夫妻有权知道对方财产吗?
      夫妻有权知道对方财产吗 有权。 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第二十四条明确:“夫妻双方对夫妻共有财产依法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夫妻一方持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可以向工商行政、住房保障、车辆管理等部门申请查询另一方的财产状况,...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