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权债务转移证明怎么写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债权债务转移证明怎么写债权债务关系中,在还款时,由于其他原因无法偿还,我们就可以通过债权债务转移让其他人代替我们偿还债务,这时候就出现了债权债务转移证明。今天,我们就给您讲解一下债权债务转移证明的相关知识。
一、什么是债权债务转移
债权转让债务转移都属于合同的转让,合同的当事人发生了变化。而“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和“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都属于合同内约定,合同当事人不变,比如—分包—就属于“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不能说它属于债务转移。
债权债务的移转是指在债的内容与客体保持不变的情形下,债的主体发生变更。
二、债权债务转移原因
能引起债的主体变更的具体原因是多样所,但依其性质来说,可分三种:
(一)法律行为
债的移转可自毁长城 为而发生。在一般情况下,债的专须有让与人与受让人合意才一,因此,依合意发生的债的专为最见的现象。债的移转也可因单方法自毁长城 为发生。
(二)法律的直接规定
因法律的直接规定百发生的移转,称为债的法定移转。在法定移转时,一般只能是概括专,即债权债务为财产的一部分移转于他人承受。
(三)法院的裁决
债也可因法院的裁决而发生移转,此种原因发生的债的移转为裁判上的移转。
债权债务同时转移的情形
1、合同承受。也就是一方当事人把自己合同的全部权利、义务,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后,移转给第三人。
合同承受,必须符合以下要件:
(1)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存在,这是合同承受的根本前提;
(2)所承受的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在单务合同中,当事人或者仅承担义务,或者仅享有权利,单务合同的移转不是债权债务的概括移转;
(3)原合同出让人必须与第三人达成移转协议;
(4)合同承受必须经过对方当事人同意。
合同承受的效力是指原合同当事人的一切债权债务关系由第三人承担,原合同当事人脱离合同关系。
2、企业合并。企业合并包括一个企业或其一部分被另一个企业所吸收或几个企业合并为一个新的企业。企业合并后,因合并而消灭的企业对第三人的债权债务,全部由合并企业承担。
如果只是企业的一部分被其他企业吸收,则此企业债权债务关系由存续的企业部分与合并了部分该企业的企业,共同协商处理。
三、债权债务转让证明书写
约定好日期、签订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债务金额和相应的利息,诉讼费等相关问题。并说明相关的风险防范。
(一)针对表见让与的风险,让与人在未如数收到受让人对价的情况下,不向债务人送达债权让与的通知,这样也可以防范受让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损害债权让与人合法权益的风险。表见让与,即当债权人将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后,即使让与合同未成立或未生效,但债务人基于对通知事实的信赖而向受让人履行仍然有效。表见让与情况下,债务人向受让人清偿债务后,债权人无权再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二)受让人对债权让与法律风险的防范
1、避免签订已过诉讼时效或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债权让与的风险,受让人在与债权人进行谈判时,应尽量聘请律师参与谈判和调查。签订合同前受让人应聘请律师调查债务人的相关情况,如住所、财产状况等,避免利益受损。
2、对于债权人通知债务人的期限和形式,在转让合同中应做出明确约定,要求债权人须于合同签订后×日内通知债务人,并约定通知的形式。不轻信债权让与合同中载明的“债权转让通知由债权人负责通知债务人,否则一切风险和责任由债权人承担”或“如无法通知债务人的,将退回已收对方的价款”等谎言。
3、为防止受让瑕疵债权,受让人要求转让人对转让的债权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4、为避免债权二重让与的情况发生,受让人必须注意落实以下防范措施:
(1)设立债权人保证条款,如:债权人明确声明合同项下的债权无任何第三人主张权利,且权利不受限制,即不存在被法院保全、查封或强制执行的情况或已设担保;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债权人没有与第三方签订过本合同项下债权让与合同;并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
(2)双方共同将债权让与通知送达债务人签收,或公证邮寄转让通知给债务人。
(3)共同拟定债权转让通知回执的内容格式,载明:“债务人于×年×月×日收到债权人×××将××(内容及金额)的债权让与受让人×××的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声明,在签收本通知回执日之前,没有收到债权人将相同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通知。”据此证明本受让人受让的债权通知时间在先,同时也可避免债权人与债务人串通,将已让与的债权再行让与第三人时将通知回执的时间倒签。
综上所述,债权债务转移证明需要双方当事人共同约定承诺,并且第三者有知情权。债权债务转让需要遵循相关规定,否则也会引起不必要的纠纷负担。同时,债权债务转移证明要约定双方要承担的法律风险,并很好的规避风险。


·企业兼并的债权债务怎么处理
      企业兼并的债权债务怎么处理 一、企业兼并的债权债务怎么处理? 《公司法》第175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公司合并后,合并的各方公司的股东,取得经合并而存续或另立的公司的股东资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


·签订银行借款合同要注意什么事项
      签订银行借款合同要注意什么事项 一、签订银行借款合同要注意什么事项 近年来,随着社会法律意识的增强,借款人对借款合同的内容也越来越关注。签订借款合同是贷款发放的一个主要环节,它是对签约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标志。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的签订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签订银行借款合同要注意以...


·贷款诈骗罪的司法解释有哪些内容
      贷款诈骗罪的司法解释有哪些内容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虚假的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等等,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并且达到了数额较大的,往往就会构成贷款诈骗罪。对此罪,我国也是作出了司法解释规定的,下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贷款诈骗罪的司法解释内容是...


·一、拖欠抚养费影响个人信用么?
      一、拖欠抚养费影响个人信用么?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是法院出具的调解书,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而且具...


·非法集资和借贷区别是什么?
      在民间借贷领域,非法集资案件多发,不少老百姓都上当受骗过。而借贷是比较常见的金融行为,企业或者个人,因为资金需求,经常要对外借款,判断一个借贷行为是否属于非法集资,要从非法集资的构成要件看。那么,非法集资和借贷区别是什么?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 一、非法集资和借贷区别是什么?...


·公司转让债权条件有哪些
      公司转让债权条件有哪些近年来人们手中的资金变得多了,大部分人都会选择各种方式增加资本,其中就I包括成立公司。在现实生活中公司可以成为债权的拥有者,这种债权在一定的条件下是可以进行转让的,那么公司转让债权的条件有哪些呢?下文为您介绍相关内容。一、债权转让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


·夫妻欠债务偿还方式是什么?
      夫妻欠债务偿还方式是什么?夫妻一方欠下的债务,另一方是否需要偿还,要看债务是不是属于共同债务,如果是共同债务的,另一方有责任偿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


·新刑法对于挪用公款罪的量刑
      新刑法对于挪用公款罪的量刑 一、新刑法对于挪用公款罪的量刑 犯挪用公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


·新刑法九挪用公款的条文有哪些
      随着刑法修正案九的出台,我们看到了国家打击贪污受贿这类犯罪的决心,刑九的规定加大了对贪污渎职之类案件的惩罚的力度,那么对新刑法九挪用公款的详细条文解释有改变吗?一下是的我们为你整理的相关知识。 相关法条 刑法修正案九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


·借款合同采用什么形式
      借款合同采用什么形式 一、借款合同采用什么形式 借款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活动,采用何种形式订立合同,对于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减少纠纷的发生有着很重要的作用。 根据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及行政法规的规定,金融机构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借款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其目的明确金融...


·离婚诉讼虚构债务另外一方应该怎么办?
      离婚诉讼虚构债务另外一方应该怎么办? 一、离婚诉讼虚构债务另外一方应该怎么办? 离婚诉讼虚构债务另外一方应该去法院提起诉讼。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现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