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砌体工程质量验收应如何进行?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砌体工程质量验收应如何进行?

一般说来,砌体工程的质量等级可以分为三个等级,一般分为A级、B级、C级三个等级。砌体工程的质量需要经过检验之后才能够被企业验收。那么,砌体工程质量验收都有哪些内容,砌体工程质量验收撰写的模板是怎样的呢?我们搜集了一些有关砌体工程质量验收的资料,供您参考。

一、内容简介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 (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由陕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和陕西建工集团总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在原《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的基础上修订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1章和3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砌筑砂浆、砖砌体工程、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工程、石砌体工程、配筋砌体工程、填充墙砌体工程、冬期施工、子分部工程验收。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1增加砌体结构工程检验批的划分规定;

2增加“一般项目”检测值的最大超差值为允许偏差值的1.5倍的规定;

3修改砌筑砂浆的合格验收条件;

二、作品目录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 砌筑砂浆

5 砖砌体工程

5.1 一般规定

5.2 主控项目

5.3 一般项目

6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工程

6.1 一般规定

6.2 主控项目

6.3 一般项目

7 石砌体工程

7.1 一般规定

7.2 主控项目

三、滑坡地段的施工及验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应根据设计要求削坡或卸去坡顶部荷载。地下水与地面水的排水措施,应按设计要求执行。

2 施工过程中应设置观测点进行观测和记录。

3 抗滑挡墙、抗滑桩、锚固设施等固坡构筑物应按设计要求修筑。其中,基础工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的有关规定;边坡工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的有关规定;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工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 50086的有关规定;砌体工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的有关规定;混凝土结构工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有关规定。

四、抗震段穿越管道施工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施工规范》GB 50424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大开挖管道穿越时,穿越前施工单位应对管沟的成型进行一次自检,沟长、沟直、沟深、沟宽、边坡坡度和曲线变化等情况应符合设计和施工设计的有关要求。

2 穿越管线管沟回填前,应对回填土质、深度进行检查,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3 采用套管穿越时,应检查内管的支撑和防腐绝缘,套管两端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密封,并应检测内管与套管的电绝缘性能。

4 采用洞埋式穿越时,钢筋混凝土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管线构件应处于正确装配状态。当采用支墩式敷设时,防滑落管卡等结构的施工及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 50191的有关规定。

砌体工程质量验收是觉得砌体工程质量是否合格的重要依据。在上文,我们为您介绍了一些,有关滑坡地段、抗震地段的施工要求、验收要求、应当满足的规定,砌体工程应当分为A、B、C三个等级,依据砌体工程的所确定的质量等级进行验收。


·法定带薪年假多少天?劳动者能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条件有哪些?
      带薪年假是我国劳动法中赋予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带薪年假的法律规定也是与我们每一位劳动者息息相关。那带薪年假有多少天您知道吗?其实关于带薪年假很多内容我们都可以从相关法律中找到具体规定的。接下来就与我们一起了解一下。 一、带薪年假天数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


·员工伤残鉴定带什么资料
      员工伤残鉴定带什么资料 一、员工伤残鉴定带什么资料 申请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提交工伤认定机构出具的工伤确认书复印件或工伤鉴定委托书一份; 2、填交《职工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一份,加贴一寸照片、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3、提交指定医院医生填写的《工伤职工医疗终结...


·女员工在哺乳期能否辞退
      女员工在哺乳期能否辞退?女员工在哺乳期公司是不能辞退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哺乳期内强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是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行为。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


·江苏清洁工有高温费吗?
      高温补贴顾名思义就是给高温环境下工作的员工发放的补贴,它是强制发放的。不过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领取到高温补贴,在实践中,许多劳动者由于对相关法律的不了解导致单位即使没有发放高温补贴也无法维权。那江苏清洁工有高温费吗?高温补贴可否用实物代替?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江苏清洁工有高...


·分公司注销劳动合同如何处理?
      分公司注销劳动合同如何处理?分公司注销劳动合同的处理方式是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分公司注销了,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服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要求给劳动...


·隐蔽工程质量问题划分怎样进行
      隐蔽工程质量问题划分怎样进行 在现实生活中,工程建设随处可见。但是,由于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的伤害案件数不胜数,所以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对于工程的质量问题,其中尤其是隐蔽工程导致的质量问题从而造成伤害的案件居多。的我们将针对隐蔽工程质量问题划分为您做介绍。 一、隐蔽...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犯罪,工资如何发放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政机关任命的除外)和机关工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处分决定机关尚未作出开除处分决定的,从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取消原工资待遇。 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拘役被宣告缓刑期间,如单位未给予开除处分的,停发工资待遇,不计算工作年限。如在拘役被宣告缓...


·什么是强迫劳动罪,如何认定强迫劳动罪
      单纯的从字面上理解强迫劳动罪,就是指老板或单位以暴力的手段,强行要求劳动者为自己提供劳动,这样的行为很多时候会给劳动者造成人身的损害,因此会作为犯罪处理。从法律上面分析,究竟什么是强迫劳动罪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什么是强迫劳动罪? ? 强迫劳动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


·工伤鉴定7级矽肺赔偿标准是什么?
      矽肺病是一种由于吸入二氧化硅粉末过多造成的,它严重影响肺部呼吸功能,对人体有很大的伤害,一般从事采矿、冶炼、制造陶瓷、石英等的工人很容易患病,因此国家对这一部分人进行了保障和规定,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工伤赔偿,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工伤鉴定7级矽肺赔偿标准。 一、工伤赔偿 ...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 在实践中,由于地下防水工程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 在实践中,由于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问题引发的诉讼并不少见。工程虽然已经峻工,但在使用一段时间后就会出现渗漏等问题,究其原因,还是由于地下防水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导致的,所以,防水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工作就显得十分重要了。下面我们将为您提供的是地下防水工程质...


·四川误工费标准是多少
      四川误工费标准是多少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