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我国工伤认定不成功怎么办?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在我国工伤认定不成功怎么办?
员工在公司受伤后,够不上工伤认定,如果无法认定为工伤,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是无责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受伤害职工或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条款如下: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1、用人单位不申请工伤认定,自己必须申请不管是否参加工伤保险,工伤认定都是处理工伤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工伤认定首先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在用人单位不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近亲属等可以在一年内申请。由于申请工伤认定有确定的期限,超过期限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不予受理,追索工伤保险待遇也将得不到仲裁、法院的支持。所以,不要轻信用人单位没有虚假的或没有诚意的承诺,以免错过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2、调解需了解伤残级别和计算标准协商解决多发生在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形下。由于申报工伤有可能影响单位将来的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或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用人单位往往不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就直接要求协商赔偿数额,工伤职工或其亲属为了使工伤赔偿早日处理完毕,也多采取迎合的态度。如果是第一次申请工伤认定不成功的话,员工本人还有救济的途径,因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但是最终复议的结果仍然跟第一次认定的结论是相同的,那说明公司根本不需要对员工此次所谓的工伤承担任何的责任的,员工自己需要对这种意外状况带来的各种损失承担后果。



·在我们国家雇佣童工是不合法的行为
      在我们国家雇佣童工是不合法的行为,那么还是有些人知法犯法,那么如果拖欠童工工资怎么办?根据我们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来看,其实当事人可以收集相关的证据并且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也可以通过媒体进行曝光。具体的我们一起来通过下面的文章来了解。 被拖欠童工工资该怎么办? 1、收集相关证据...


·哺乳期被辞退赔偿哪些?
      哺乳期被辞退赔偿哪些待遇哺乳期的女工,用人单位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合同辞退职工,但可以按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因此,辞退合法的,没有补偿;违法的,按照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经济补偿金,而实际单位需要支付该女职工经济补偿金2倍的赔偿金。二、相...


·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一般我们受雇于人的时候都会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协议来保障自己的相关权益,到合同到期日再做其他决定。那么对于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别您有没有仔细的思考过,下面就让我们结合相关的条例一起来了解了解吧。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说明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可以有两种方法,一种是:...


·《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


·民生工程免于行政处罚可以吗?
      生活中,有着许许多多的民生建筑,这对我们的生活有着很多的好处,比如公园,人防工程等等,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有些民生工程可能也属于违章建筑,也有可能违反行政处罚法的一些规定,但是民生工程对于大众生活很重要,所以很多城市都推出了关于民生工程免于行政处罚的规定,下面就让我们来看看吧。 ...


·安康市4类工伤保险待遇调整的政策方案
      安康市4类工伤保险待遇调整的政策方案 (1)伤残津贴:1至4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按照每人每月增加230元的标准进行调整,增加后,月伤残津贴不足1570元的,补足到1570元;5至6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按照每人每月增加180元的标准进行调整,增加后,月伤残津贴不足1240元的,补足到124...


·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是怎样的
      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是怎样的 在工作中,难免会和公司产生劳动争议,假如与公司产生了劳动争议那么就要通过司法机关进行仲裁,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那么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有哪些?下面我们给您整理了一下有关这方面知识。 一、 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


·更改误工费申请
      更改误工费申请 你可向单位申请开具证明的 首先,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误工费的索赔主体是受害人。因此,误工费的索赔主体只能是受害人。而误工费是针对受害人正常收入的减少而给予的赔偿,即主要受害人能够证明自己的正常收入因交通事故受到影响,即可向赔偿义务人索赔。误...


·西乡路工伤鉴定律师的收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职员在受伤后,若想得到用人单位的经济补偿,是需要按照当地的工伤鉴定的管理办法,提出工伤鉴定的请求的,由于不少民事当事人不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故而会聘请律师处理相关鉴定事宜,那么,西乡路工伤鉴定律师的收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 一、西乡路工伤鉴定律师的收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1、...


·小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怎么写?
      小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怎么写? 小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发包方: 承包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筑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定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


·一、根据法律规定备案制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根据法律规定备案制可以随时辞职吗? 根据法律规定备案制不可以随时辞职的,在以下情况下员工可以随时辞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