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违法解除合同赔偿金代通知金可否并存?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违法解除合同赔偿金代通知金可否并存?
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前提是: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时,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而代通知金适用的条件,是指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用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代替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的程序要求,也就是用人单位支付代通知金是在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下才发生的,而非在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之下产生。赔偿金,虽然是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二倍计算,但是二者性质不同,一个是合法解除合同给予的经济补偿,一个是违法解除合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支付赔偿金的,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赔偿金是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而代通知金是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时,用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代替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的程序要求。所以两者不能并存。
二、哪些情况是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综上所述,单位支付代通知金要符合一定条件,并不是因为违法解除合同,而且代通知金的标准是一个月工资。而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是在单位违法解除合同的情况下支付的。因此,违法解除合同赔偿金代通知金两者不能并存。如果职工拿到的赔偿金不足,可以向单位人事部门反映。



·经济合同违约金如何算?
      经济合同违约金如何算? 一、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分别怎么算 违约金可分为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指在一些法规(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等)中,明文规定的违约金比例;约定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约定的违约金比例。如果合同中只对...


·两人合伙合同范本怎么写?
      两人合伙合同范本怎么写? 一、合伙合同主要内容 合伙合同一般包括合伙人信息、合伙宗旨、合伙企业名称、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地、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合伙期限、出资金额方式期限、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禁止行为、合伙的终止和...


·未签合同主动离职有补偿金吗
      未签合同主动离职有补偿金吗?未签合同主动离职的有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


·合同案件的诉讼标的如何进行确定?
      合同案件的诉讼标的如何进行确定? 一、合同案件的诉讼标的如何进行确定? 合同案件的诉讼标的应当根据诉讼所指向有争议的财产来确定它的具体的标的。诉讼标的物是证券的,按照证券交易规则并根据当事人起诉之日前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当日的市场价或者其载明的金额计算诉讼标的金额。 1...


·协议合同抗辩权有哪些种类
      协议合同抗辩权有哪些种类合同签订后我们是需要对内容进行履行的,后续如果出现什么问题的话,我们是可以根据合同的违规处罚内容做相应的处罚,还有就是合同中的抗辩权是我们需要去了解的内容,但当前人们对于合同的抗辩权并不了解,使用起来也不知道要从何下手,那合同抗辩权有哪些呢? 合同中的抗辩...


·合同违约金不给会怎么样?
      合同违约金不给会怎么样?违约方不支付违约金,守约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此可以判定违约金计算时间,至判决生效之日止。人民法院一旦对当事人的争议作出生效裁决,当事人之间的纷争及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是否承担、如何承担由此确定,当事人应当按照人民法院判决的要求履行义务,包括赔付违约金。此...


·口头解除合同方式具有司法效力吗?
      口头解除合同方式具有司法效力吗? 一、口头解除合同方式具有司法效力吗? 口头解除合同方式具有司法效力,但是必须要满足以下条件: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在合同履行的...


·如何防范合同风险
      如何防范合同风险 1、需对我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有充分的了解 《合同法》从合同的含义、订立合同的基本原则、合同的形式、合同的生效、无效等等与合同相关的内容进行了比较系统、详细的规定。另外,其他与《合同法》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对《合同法》中的某类具体的合同在签订中应注意...


·合同有效期和合同期限规定是什么?
      合同有效期和合同期限规定是什么?合同有效期和合同期限规定是有效期间是指合同在哪个时间段有效.而合同履行期间则具体指义务人应当合同有效的时间段里什么时间具体履行义务。那些附期限合同,也就是合同成立生效后不需要义务人立即履行义务,而是过一段时间再履行义务时才会产生有效期间长于履行期间...


·客运合同怎么写,客运合同的范本是怎样的
      客运合同怎么写,客运合同的范本是怎样的 我们知道,一方需要使用另一方的车辆进行载人的情况下,都是要签订客运合同的,而客运合同之所以经常发生纠纷,就是由于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合同中的不规范条款导致的。因此,我们下文整理了一篇客运合同的范本,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客运合同范本 ...


·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一、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 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建立了合同关系。一般而言,合同成立要件有三: 1、当事人意思表示须一致,即合意,这是合同成立的根本要件。凡意思表示不一致,即虽经协议但未达合意者,合同不能成立。 2、合意则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