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关于水利工程质量保修期是怎么规定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关于水利工程质量保修期是怎么规定的

一、关于水利工程质量保修期是怎么规定的?

水利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移交证书写明的工程完工日(一般指工程完工验收会议召开之日)起一般不少于一年。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其保修期限在合同中规定。工程质量出现永久性缺陷的,承担责任的期限不受以上保修期限制。

其他建设工程保质期规定有所不同。《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保修和安全性鉴定第四十三条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工程保修期限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约定,但是最低不得少于2年。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二、工程质保期的规定最低保修期是多久?

①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②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③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两个采暖期、供冷期;

④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六十八条在工程发包与承包中索贿、受贿、行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分别处以罚款,没收贿赂的财物,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对在工程承包中行贿的承包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九条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第七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二条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三条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设计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可以看出,关于水利工程质量保修期一般情况下约定的最少也是一年,所以一年之内水利工程在质量方面正常情况下是不应该出现任何问题的。但是这只是国家对于水利工程的质保期的一个最基础的要求而已,现在我国的水利工程修建过程当中的各方面的技术都是有所提高的,水利工程就算超过了质保期也不会有什么问题的。


·玻璃幕墙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有哪些?
      玻璃幕墙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有哪些? 玻璃在建筑当中一般都是非常容易破碎而造成事故的材料,所以在建筑物使用玻璃作为幕墙的时候必须要注意其建造的方式以及材料的选取,在完成建筑之后由其也要对工程中的玻璃幕墙进行仔细的验收检查。那么, 玻璃幕墙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有哪些? 玻璃幕墙...


·申请工伤赔偿的程序是怎样的
      职工受伤后需要进行工伤认定,此后还需要对实际造成的伤害情况作出具体的伤残鉴定,之后再进行工伤赔偿。那具体申请工伤赔偿的程序是怎样的?这是很重要的内容,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申请工伤赔偿的程序是怎样的 1、如果已经缴纳过工伤保险,发生事故后则由单位向劳动部门申请...


·注册资本工商登记规定的最低限额是多少?
      注册资本工商登记规定的最低限额是多少? 一、注册资本工商登记规定的最低限额是多少? 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


·一、学校的幼师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学校的幼师可以随时辞职吗?原则上不行,幼师尽量以幼儿园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的情形的理由提出解除合同;找不到就提出辞职申请,三十日内幼儿园必须同意。劳动者想要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参考以下方法: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


·员工提出挂靠解除劳动关系的方式有几种?
      现实生活中,有的人离职后,又不想中断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的缴纳,于是纷纷挂靠到其它公司,同其签署劳动合同,但是并不真正提供劳动。这样形成的劳动关系在法律上没有特别说明,处于灰色地带。那么员工提出挂靠解除劳动关系的方式有几种?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的说法。 一、挂靠解除劳动关系的方...


·一、员工多少天不上班解除劳动合同是合理的?
      一、员工多少天不上班解除劳动合同是合理的? 员工连续旷工15天或者一年中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解除劳动合同是合理的。如果在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相关的要求,那么可以以劳动合同中要求的期限为准。法律赋予企业制定规章制度的权利,企业可以在规章制度中对员工无故旷工离职进行处罚。 ...


·公司辞退转正员工怎么赔偿多少
      公司辞退转正员工怎么赔偿多少被公司辞退,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劳动者工资。 除了工资之外,单位解雇是否有补偿,分以下三种情况:1、违法解除。单位辞退你,没有任何合法理由,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也就是2N;2、合法解除。用人单位有合法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


·劳动合同法订立的原则是什么?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一种劳动关系,这种关系的确立就需要一个法律文书来证明,即我们日常中所说的劳动合同。只有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才能使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双方也应该按照劳动合同中的内容来履行自己的义务。若发生劳动争议时,也是处理的重要依据。劳动合同的订立,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那么...


·苏州十级工伤鉴定标准2023是什么
      工伤是工作过程中受到的伤害,工伤的等级随着受伤程度的不同,也是不同的,根据实际的受伤情况和严格的等级划分标准,经过严格的鉴定得到一个符合实际的受伤等级,工伤等级标准是严格的,苏州十级工伤鉴定标准2018也是如此,但是具体的标准内容如何,可以到本文看看。 一、苏州十级工伤鉴...


·法律规定怎么样才算童工
      法律规定怎么样才算童工 法律上设定童工为不满16周岁的童工。任何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如果招用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劳动的,是招用童 工性质,属于违法行为。设定童工的年龄界限是依据公民的行为能为的不同情形,《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是成...


·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区别有哪些?
      又到了一年一度的毕业季,不少毕业生都面临离开校园进入职场的选择。在与企业签订三方协议和劳动合同时,一定要区分签订的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的合同,以免不必要的劳务纠纷,那么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区别有哪些呢?下面就和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两者产生的依据不同。 劳动关系是基于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