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二手房哪些部分不算建筑面积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二手房买卖中也要清楚的知道,房屋的建筑面积、公摊面积以及实用面积的大小,这样才能准确的知道购买的二手房的价格如何,是否划算。那么实践中,二手房哪些部分不算建筑面积呢?现在,我们就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二手房哪些部分不算建筑面积
要求摊入二手房的建筑面积之中,以下这些建筑部分不能够计算在建筑面积之中。首先就是突出墙面的构件、配件和艺术装饰外,例如柱子、垛、勒脚、无柱雨篷、台阶等。艺术装饰虽然带来美感,但是不能计算为建筑面积。除了室外楼梯,还有一种室外爬梯,是用来检查诸如消防设备一类专用的,也不能算建筑面积。技术层如果没有2.2米,也不能算。还有许多的建筑物都不能算建筑面积,包括:独立的烟囱、油罐、水塔、烟道、贮油池、贮水池、园库、贮仓、地下的人防干线或支线等。某些平台虽然占了不小的一块地方,其实也不能算建筑面积。例如:建筑物内外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屋顶的水箱如果没有围护结构,就不能算建筑面积。单层建筑物内有些单层房间也不能算建筑面积。听来不可能,但的确如此。例如:分隔的操作间、控制室、仪表间等。
二、二手房买卖合同怎么签
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当事人填写的具体情况应确保真实准确,双方对此均应进行必要的调查。2、标的: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标的就是房屋。在合同中应明确写到:房屋的位置、产权归属、面积、结构、格局、装修、质量及附属设施等;房屋的物业管理费用及其他交费状况和房屋相关文书资料的移交。3、价款:是合同中最重要的条款。在合同中主要写明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条件、如何申请按揭贷款、定金、尾款等。双方还要明确按国家规定缴交各自应当缴交的税费和杂费;如果双方另有约定,则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这一约定。4、履行期限、地点、方式:合同中应写明合同签订的期限、支付价款的期限、交付房屋的期限等。交房时间、条件、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亦应在合同中明确写明。支付价款的方式,应明确以现金还是支票支付,付款是一次付清或分期交付以及缴纳定金的时间、数额、分期付款的步骤、时间和数额等。5、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明确双方当事人不履行自己在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时,所需承担的责任。明确约定解决争议的方式是采用仲裁还是诉讼。分析了上述内容后,我们清楚的知道二手房中哪些部分是不算建筑面积的。对于购买二手房,相比之下,是没有购买新商品房那么复杂的,但需要当事人了解清楚的地方也是比较多的。毕竟关系到自己的利益,因此千万不可马虎大意。


·房屋的他项权益证由谁来办?
       房产是重要的不动产,人们可以拿来进行抵押,日常生活中,房产抵押是人们融资的主要方式,办理房产抵押一般要到银行,或者信托公司等。用到的材料包括一份他项权证。那么,房屋他项权益证由谁来办?这个证在产权证办好后抵押用到的,应该由抵押人办理,下面我们就跟随我们具体了解下。 一、房屋...


·一、房产口头遗嘱过户的条件是什么?
      一、房产口头遗嘱过户的条件是什么?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情况危急的情况下口授制成的。我国《民法典》虽然规定了口头遗嘱作为遗嘱的五种方式之一,但是由于口头遗嘱容易被人篡改、伪造、容易失实,因此在一般情况下不采用口头形式设立遗嘱。根据《民法典》规定的精神,只有在下面两种情况都具备时,遗嘱...


·离婚房子归孩子卖房子有权利吗?
      离婚房子归孩子卖房子有权利吗? 如果双方离婚时,已经将共有的房产归属于子女,且已经签署离婚协议。那么这份协议是具备法律效力的,双方都必须遵守和履行。也就是说,任何一方都没有权利单方面出卖该房产。同时,如果一方已经单方面出卖,另一方可以选择起诉,并要求赔偿或者要求将该卖房款存于子女...


·一、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法定情况是什么?
      一、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法定情况是什么 (一)开发商隐瞒房屋真实情况构成欺诈的 1.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 2. 开发商提供虚假的预售许可证明; 3. 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4. 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出卖给第三人; 5. ...


·如何规避二手房按揭的风险
      对许多购房者而言,通过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二手房是最经济实惠的购房选择。但二手房按揭贷款的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风险,购房者需要规避交易风险,以减少交易纠纷。那么,具体而言,如何规避二手房按揭的风险?下面就来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如何规避二手房按揭的风险 1、一般情况下,办理二手房按揭,...


·武汉市房屋拆迁补偿办法有哪些新补充?
      武汉市房屋拆迁补偿办法有哪些新补充?  一、补偿的保底政策条件放宽   新的政策中将原政策中的以下条件取消,即:   1、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 2、未享受房改政策或者住房保障政策;   3、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及配偶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另无产权住...


·单位集资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单位集资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一般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虽然这个房子是夫妻一方在参加单位福利分房所购得且房产证上,但是购房费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房子是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所以应是共同财产。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民法典》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房货提前还款怎么算利息
      房货提前还款怎么算利息全部提前还款是指一次性结清房贷本息。全部提前还款之后,利息计算截止到还清银行本息的当日,什么时候还清就计算到那时候。部分银行对提前还款会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工行需要收2~3个月的利息作为手续费,农行、中行和交行则收取一个月利息,其中农行对贷款三年内提前还款的行...


·房产买卖合同解除中介费还要给吗?
      房产买卖合同解除中介费还要给吗只要居间人完成居间服务,促成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就已完成了居间义务,当事人应当支付居间报酬。理由如下:中介机构提供的是居间服务,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在居间人的介绍下与第三人达成协议,并向居间人支...


·我现在要与丈夫离婚房产应该如何分配?
      我现在要与丈夫离婚房产应该如何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


·通常要是从开发商手里购买商品房的话,此时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通常要是从开发商手里购买商品房的话,此时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比较固定的内容,也算是格式合同的一种吧,不过这是由房建局制定的。而要是买卖二手房房屋的话,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其实可以自由约定房屋买卖协议的内容。那到底这个二手房屋买卖协议怎么写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二手房屋买...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