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案件判决生效后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离婚案件判决生效后,一方当事人以对方拒不将子女交由其抚养为由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是否能受理,各地做法不一。部分法院认为,子女抚养权属于人身性质,本身不具备执行的内容,对于该部分的执行申请法院应当不予受理;而另一部分法院认为,此类案件实际上是要求被申请人履行交出子女的义务,执行的标的为行为,故该类案件属于法院执行的受案范围。对于上述两种意见,笔者倾向于后一种意见。首先,法院的判决、裁定及调解书一经生效即产生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具有强制力,各方当事人均应按照法律文书的内容履行各自义务。如果在当事人不自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情况下,权利人无法申请强制执行,就等于否定了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法律效力,让裁判书变成一纸空文,且会让不主动履行的义务人逍遥法外,有损法律尊严。所以,对该类案件从一开始就不予受理的做法于法无据。杭州抚养权变更律师

二、对子女抚养权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不能视为对子女的人身进行强制执行,而应理解为强制被申请人履行交出子女给申请人抚养的行为。该类执行案件主要是由于被申请人在法院判决生效后没有按照判决的内容将子女交由申请人抚养而产生的,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但在实际操作时,我们不能将这类案件简单理解为只要把孩子强行带走,然后交给申请人就完事。法院对这类案件的执行措施应当限定在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通过合法的程序强制被申请人履行义务,而不能对子女的人身直接进行强制执行。

以上就是对“抚养权变更后,对方不执行怎么办”这个问题的探讨。我国法律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人都有生存的权利,而抚养子女就是每一对父母应尽的义务,即使父母离婚,但对子女的抚养也不会中止,即使子女的抚养权只判给了父母其中一方,但另一方的责任也不会中止,仍然要支付给子女抚养费。




·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开庭程序是什么?
      (一)庭审准备庭审准备是人民法院在正式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之前,为保证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而进行的各项准备工作。(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的主要任务是,审判人员在法庭上全面调查案件事实,审查和核实各种证据,为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奠定基础。依照民事诉讼法和最高法院《民诉证据若干规定》...


·父母离婚一孩子归谁抚养权
      父母离婚一孩子归谁抚养权 1、协议处理 离婚家庭的子女随父方生活还是随母方生活,可以由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协商决定。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应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关于子女随哪方生活。 在离婚之诉中,如果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一般法院会尊重其协议,但是双方协议由父方或母方抚养子女对...


·被宣告死亡人在结婚是否构成重婚
      被宣告死亡人在结婚是否构成重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6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


·构成重婚罪应该怎么起诉?
      一、构成重婚罪应该怎么起诉?起诉重婚罪是属于刑事自诉案件的,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你为原告,则您需要准备相关的证据进行举证。起诉重婚罪的具体流程如下:1、准备好充足的可以证明对方构成重婚罪的证据材料,比如(1)对方与第三者进行结婚登记的证据材料。(2)对方与第三者未进行结婚登记...


·分居两年会不会自动离婚
      分居两年会不会自动离婚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夫妻离婚只能通过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进行,不存在自动离婚一说。也就是说,离婚必须通过向民政局登记离婚或向法院起诉离婚的方式进行。 (一)分居可以自动离婚吗?分居多久可以自动离婚? 夫妻的婚姻关系必须经过民政局登记领证才能缔结,同居不...


·大家都十分清楚在广州实行的租售同权政策,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
      您都十分清楚在广州实行的租售同权政策,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您对于租售同权可能也就是听过而已,这也就意味着您并不知道广州租售同权新政在我国包括哪些内容?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租售同权 租售同权,住建部称将立法明确“租售同权”:租房与买房居民享同等...


·在年末,相信大家都可以有几天空闲的时间去陪自己的父母和孩子,
      在年末,相信您都可以有几天空闲的时间去陪自己的父母和孩子,然而还有一件值得高兴的事情应该就是发年终奖了吧!各个地区几乎每家公司在年末的时候都会给员工福利。但是您知道发到我们手上的年终奖到底扣了多少个人税呢。今天就给您普及一下上海年终奖个税计算方法。 上海年终奖个税计算方法是什么 ...


·虚假报年龄领取结婚证有效力吗?
      虚假报年龄领取结婚证有效力吗? 一、虚假报年龄领取结婚证有效力吗? 没有效力,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婚姻是有自然和社会要求的,结婚只有达到一定的年龄,才能具备适合的生理条件和心理条件,也才能履行夫妻义务,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我国法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


·一、离婚财产分割证明公章是必不可少的吗?
      一、离婚财产分割证明公章是必不可少的吗? 不是,协义离婚,双方签名就发生法律效力,不需要到民政盖章。 如果双方想到民政拿离婚证,在离婚证上才盖民政婚姻登记处的公章。协议书不用盖章。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注意事项: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属有书面约定,或者有口头约定,双方没有...


·离婚子女探视权的规定是怎样的?
      离婚子女探视权的规定是怎样的? 近年来,随着离婚率的不断上升,离异双方因探视孩子而引发的纠纷也逐渐增多,不仅影响社会安定,更给孩子造成了严重的心理伤害。实践中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一) 直接扶养孩子一方对孩子实行单方垄断。一些当事人离婚以后,直接扶养孩子的一方往往不自...


·国家赔偿有效期是多久?
      一、国家赔偿有效期是多久?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