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想必大家都知道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想必您都知道,当劳动者在上班地点而且是属于工作时间的情况下受伤的话,属于工伤的范围,关于工伤牵扯到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之间的纠纷是十分复杂的,比如如果遇到工伤劳动合同到期还没有做鉴定怎么办呢?在工伤鉴定结果没有出来之前,企业不得终止合同,即使合同期满,企业也应续约合同期限,续约到鉴定结果出来。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第45条的有关规定,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工伤鉴定结束后,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35、36、37条的规定执行,具体为:1、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2、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或者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3、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所以,根据以上全文我们可以清楚的了解到工伤劳动合同到期还没有做鉴定该怎么办,用人单位没有权利因为劳动合同到期就不对职工的工伤负责,用人单位没有权力逃脱这个必要的义务,法律也会对劳动者有所保护。



·离婚后给孩子改姓名怎么办需要什么手续?
      首先,需要和孩子生父协商,并需要书面同意的证明材料。如果孩子满10周岁,还需要争取孩子的意见,但是如果孩子已经满18岁,需要征得孩子的同意;其次,需要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本、离婚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当地公安局/派出所办理。户籍办理机构须要双方的签字后才能给孩子改姓更名的...


·1、起诉抚养费流程包括
      1、起诉抚养费流程包括 (一)以孩子的名义写一份起诉状,内容是找孩子的父亲或母亲要抚养费。 (二)交到没有支付抚养费一方的居住地法院,缴纳立案费20元左右。 (三)然后等待开庭审理。 (四)开庭前准备好证据,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 2、起诉抚养费需要材料 (一)孩子的户...


·奸淫幼女如何处罚?
      奸淫幼女如何处罚? ?一、奸淫幼女如何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


·结婚一年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结婚一年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 (二) 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


·国家赔偿案件由谁审有哪些法律规定?
      国家赔偿是相关办案机关或办案当事人,在办理或受理案件过程当中对案件的过程和案件的受理结果发生一些错误的判断,或错误的决定而产生的赔偿,那国家赔偿案件由谁审有哪些法律规定呢,下面我们就这一问题为你进行详细的解答,希望对你的生活能有所帮助。  一、申请国家赔偿的确认违法案件由赔偿义...


·离婚时的财产处理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离婚时的财产处理纠纷时效是多久?登记离婚对于当事人离婚的内容与诉讼离婚有同等的效力,但登记离婚的财产分割仅体现当事人的意志,婚姻登记机关对此不予审查或仅作形式审查,财产分割内容未得国家公权力认可,当事人事后有异议甚至反悔的,仍享有诉权。而对离婚协议中未作处理的财产,当事人当然可以...


·一、离婚以前的重婚罪如何处理?
      一、离婚以前的重婚罪如何处理?离婚以前的重婚罪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到法院提起重婚罪的起诉,要求法院对于重婚罪进行处罚。根据法律规定重婚罪的可以离婚,两者并不互相影响,在提起重婚罪的同时,也可以进行民事方面的诉讼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


·被取保候审要到哪里办理结婚证
      被取保候审要到哪里办理结婚证 1、双方同一城市 男女双方在同一城市是比较好办的,只要到其中一社区的婚姻登记处登记,就可以办理结婚证。 2、异地办理结婚证 现在很多年轻人都在外打拼,并在大城市内恋爱结婚,那么对于男女双方异地结婚应该去哪里领取结婚证呢?男女双方异地,需要到其...


·我们今天的话题是以孩子名义起诉抚养费有效期是多久?
      我们今天的话题是以孩子名义起诉抚养费有效期是多久?孩子是被抚养对象之一,也是重点被抚养对象,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生活来源和劳动能力,急需抚养人的抚养。以孩子的名义起诉抚养费就是为孩子争取应得的抚养费,同时也有一定的期限,即有效期。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


·导致婚姻终止的原因都有哪些
      导致婚姻终止的原因都有哪些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有三:一是配偶一方死亡。二是离婚。三是宣告婚姻被撤销。其中死亡分为: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1、因配偶自然死亡而终止婚姻关系;2、因配偶一方宣告死亡而终止婚姻关系(我国以宣告死亡之日起婚姻关系即行终止);3、配偶一方被宣告失踪只能经判决离婚...


·子女抚养权如何确定?
      子女抚养权如何确定? 一、子女抚养权如何确定 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确定。 1、哺乳期内的子女归母亲抚养。《婚姻法》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