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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第六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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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婚姻法第六条规定: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这是从优生学角度出发所制定的。血 亲又称血缘,是指人类群体中具有共同祖先的人。直系血亲是指“垂直”的血缘关系,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 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等。旁系血亲诸如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舅、姨、姑、伯、叔等,三代以内 有共同的祖先即为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在通常情况下,每个人都带有5?6种隐性致病基 因,但由于个人之间所带的隐性致病基因种类各不相同,结婚双方带有相同隐性遗传基因的概率小。因此,这类 隐性遗传病是罕见的,发病率也很低。但在近亲婚配的夫妻中则不同,由于他们有共同的 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传给自己母亲(或父亲)的隐性致病基因正好相同的比例要远远大 于不同一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夫妻,这样两种相同隐性致病基因相遇的机会就大大增加。当夫妻双方正好带 有同一致病基因时,这类隐性遗传病就会显示出来,危害下一代。所以,即使近亲结婚也不能生孩子。遗传是由身体内的基因相同造成的。由于近亲结婚的夫妇所携带的相同基因比较多,有些遗传病,只有当父母都有共同的“致病基因”而且“相遇”时,后代才能发病。在一般的婚配关系中,这种“相遇”的机会很少。而近亲结婚的情况就不同了,这种相遇的机会明显增加,由于他们来自同一祖先,共同的基因比较多。父母和亲生子女之间,同胞兄弟姐妹之间有1/2的基因相同,祖孙之间,伯、叔、舅、姑、娘、姨与内外侄女、侄甥之间有1/4基因相同。堂兄弟姐妹、姑表、姨表兄弟姐妹之间有1/8基因是相同的;表叔、舅与侄女、甥女之间有1/16基因相同,其表堂兄妹之间有1/32基因相同。相同基因越多,致病基因相遇的机会就越多,那么遗传病发病率就越高。近亲结婚对家族病和遗传病都有着较高的发病率。这类病情无法控制,一般是隐形的病情,在外表不能观察到,但两个近亲在一起生出的孩子就会得上这种疾病。这对自己和孩子的今后人生都是无法弥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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