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两人不在一个地方如何离婚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夫妻两人不在一个地方如何离婚
在我国,离婚只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第二是诉讼离婚。如果双方对离婚没有什么异议,对财产债务和抚养权都达成了一致意见的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协议离婚只能在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对于异地夫妻来说如果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的那么只能选择起诉离婚的方式。起诉离婚则可以不在户籍所在地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作出了明确规定:1、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居住满一年的)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配偶下落不明怎么离婚
配偶下落不明,可以提出离婚诉讼配偶下落不明的离婚诉讼分“下落不明不足两年”和“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两种。配偶下落不明不足两年,是因配偶出走,不与家庭联系,不承担家庭义务,故意违反婚姻义务而导致婚姻情感确已破裂离婚的主要原因。当事人可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其他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原因”向被告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配偶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的,当事人有两种方法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1、配偶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当事人可提出离婚。由于被告下落不明,当事人可在被告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的规定“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下落不明人在公告规定的期限未到人民法院出庭的,人民法院可依法缺席判决。2、配偶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落不明人失踪(下落不明满两年)或死亡(下落不明满四年后以上),人民法院依法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其婚姻关系也在宣告之日起解除,申请人可持人民法院的公告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再次结婚手续。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助您解决您所遇到的问题。实践中,如果您有遇到与配偶不在一个地方,甚至是您不知道配偶在哪儿而决定离婚时,您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离婚。起诉离婚时,您要确定好去哪个法院起诉,并准备好相应的材料和证据。



·关于集约用地的通知的详细内容有哪些
      关于集约用地的通知的详细内容有哪些 一、关于集约用地的通知的详细内容有哪些? 1、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审查调整各类相关规划和用地标准 (一)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 (二)切实加强重大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的科学规划。 (三)从严控制城市用地规模。 (四)严...


·土地确权、宅基地升值,申请宅基地有哪些办法?
      现如今,全国大范围的农村地区正在开展土地(承包地和宅基地)确权的工作,一小部分的农民已经提前拿到了土地确权证书。有专业人士建议,有土地的农民应该积极的参与土地确权,不要错过土地确权的最佳时机,争取最早的拿到确权证书,以保障自己的土地权益不受侵害。 然而,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参与到...


·原产地证明是什么?
      原产地证明是什么一、原产地证明是什么 原产地证明书是证明商品原产地,即货物的生产或制造地的一种证明文件,是商品进入国际贸易领域的“经济国籍”,是进口国对货物进行确定税率待遇,贸易统计,实行数量限制(如配额、许可证等)和控制从特定国家进口(如反倾销税、反补贴税)的主要依据之一。 (...


·什么是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什么是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政府可以通过拍卖、挂牌等的方式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单位和个人。按照要求,政府出让土地,必须做到公开透明,不能弄虚作假。而在实际操作中,有的政府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低价出让土地,情节严重,是会构成犯罪的。那么什么是非法低价出让...


·租赁土地使用权产权归谁
      租赁土地使用权产权归谁我国的土地在使用的时候,为了防止国有土地资源的流失,对于土地使用过程中的一切交易和使用,都必须遵守我国的规章制度。否则,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在生活中,您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出去,作为一种资源进行使用,也是比较常见的。下面,下编就为您介绍租赁土地使用权产权归...


·以“协议”的形式征收红线范围外的农村房屋与土地合法吗?
      一、以“协议”的形式征收红线范围外的农村房屋与土地合法吗?  征地红线是指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用地指标等要素确定地方人民政府用需征收土地的范围与界址。因此红线以外的土地是禁止征收的。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已经明确将“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列入行...


·2023年章丘征地补偿协议的写法是什么
      2023年章丘征地补偿协议的写法是什么 一、章丘征地补偿协议的写法是什么?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拆迁方(甲方): 被拆迁方(乙方): 安置方(丙方): 见证方(丁方):会 为发展企业和搞好地方经济,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会东地方政策,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和丙方、丁方...


·养鸡场土地使用申请需要办理吗
      养鸡场土地使用申请需要办理吗只要不是基本农田不影响邻里关系,不影响水源地,就不用规划审批。因为养鸡属于农业范畴,不属于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养鸡场只要不属于基本农田,不影响邻里关系,不影响水源地,就不需要土地规划局的规划审批,养鸡属于畜牧部门的管理范畴,不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养鸡场...


·国家征收土地多少一亩?
      国家征收土地多少一亩? 时代在发展。社会在变化。现如今国家征收土地变的非常的常见,国家征收土地主要就是为了能够更好的发展,而且国家征收土地还会承担一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的补偿费,那么国家征收土地多少一亩?(以下补偿标准的内容仅供参考) 土地征收补偿是征地问...


·潍坊最新征地补偿标准2023的规定是什么
      潍坊最新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潍坊市作为山东省的一座历史名城,当地有着非常丰富的旅游资源是可以作为经济可持续性发展项目之一的,同时,潍坊市最近几年来也是致力于改善民生,提高潍坊市当地的经济发展,一些重大工程项目正在潍坊市悄然的落实当中。肯定潍坊市有很多市民都特别的关心,潍坊...


·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使用权的概念是什么
      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使用权的概念是什么?1、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权利内容由合同约定。分为主体和客体两种。该项权利的权利主体为公民或集体;权利客体为集体所有土地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