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个人借款中的利息没有约定怎么办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虽说借款约定利息是符合道德、法律的要求的,但在实践中,不少债权人碍于情面,会选择仅是口头说一下,而不会在将该利息约定在书面在表达出来。那么,如果个人借款中的利息没有约定怎么办呢?简而言之,借款忘记约定利息应该怎么办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阐明。
一、个人借款中的利息没有约定怎么办
我国《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这里的“不支付利息”是指在约定期限内或无约定期限时,借款权利人催告并主张利息前,借款不支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9条规定:“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贷款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按照上述规定,定期无息贷款逾期还款出借人没有主张利息,或不定期无息借贷虽已催告但未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借款人可以不支付利息,反之,则应支付逾期还款利息。
二、借款忘记约定利息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约定个人借款利息的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含利率本数)。否则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保护。借贷分为有息借贷和无息借贷两种,其中公民之间的生产经营性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生活性借贷利率。生活性借贷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两倍。《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时,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也就是说,借款人和出借人根据自愿协商一致可以约定利息,但利息不得高于同期银行利率的四倍,高出的法院不会支持。如果没有约定利息,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公民之间的个人借款如果没有约定利息,就视为没有利息。欠条,没有约定的,也是没有利息,但是过了还款日,没有还的,到时可以要求按银行利息计算。希望对您能有一定的帮助。其实,就借款利息而言,我国的相关规定还是比较全面的,只要您依照这些规定去做,遇到法律纠纷的风险就会比较低。如果您对这些法律规定不是很了解,那么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为您提供有效的帮助。



·讨债的诉讼时效一般是多长
      讨债的诉讼时效一般是多长如果某项权利已过诉讼时效,在诉讼中,法院不会支持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不会保护权利人已过诉讼时效的权利。而就债权债务关系来讲,如果需要通过诉讼方式来作出处理的话,此时也是需要把握诉讼时效的。那债权人向债务人讨债的诉讼时效一般是多长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


·恶意欠薪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恶意欠薪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犯罪构成 (一)修正案(八)的规定 修正案八第四十一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二)本罪的犯罪构成 首先,本罪是...


·下调存款准备金率的意义是什么?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国经济的也在不断的发展,国家的经济政策并非是一成不变的,也会随着国情的改变进行调整,那么国家宣布下调存款准备金率的意义是什么?一般情况下,下调存款准备金率说明中央银行的存储金变少,那么用于贷款的金额增多,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刺激经济的增长。存款准备金率下调,在央行存...


·民间借贷担保人能否有责任期限
      民间借贷担保人能否有责任期限 一、民间借贷担保人能否有责任期限? 民间借贷担保人担保期间由债权人与保证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


·股东未到出资期限承担债务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出资期限未届满的,股东不属于出资违约,股东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但如果公司破产清算的,视为未履行出资,要承担责任。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


·债务纠纷官司如何打
      债务纠纷官司如何打 首先,要确认到底是哪种债务关系。 债务从其产生的原因来看,主要由订立合同而来,除此以外,还有侵权行为的债务关系、不当得利的债务关系和无因管理的债务关系等等。另外,随着担保法的出台,债务的担保也是债务履行的一种法律保证。其担保的方式有保证方式、定金方式、抵押...


·借款合同到期没有续签怎么办
      借款合同到期没有续签怎么办一般的借款合同当中,对于借款的时间和还款的时间是要作出约定的。如果借款合同到期以后,对于债务人来说考虑的问题不应该是续签,合同到期代表着债务人就必须将自己所借的数额全部都如数归还给债权人。如果债务人没有还款,并且也没有来续签合同的话,有的债权人在这种情况...


·不能履行债务的后果是什么?
      不能履行债务的后果是什么? 一、债务不履行的效力 (1)债务人免除履行债务的义务。如果为全部不能,则债务人可全部免除义务;如果为一部不能,则债务人免除不能部分的债务。如果为永久不能,债务人不再负履行义务;如果为一时不能,则除非以后的履行对债权人已无利益,债务人仍不能免除履行义...


·在我国关于醉驾的罚款由谁付在我国关于醉驾的罚款由造事者支付
      在我国关于醉驾的罚款由谁付在我国关于醉驾的罚款由造事者支付。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驾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成为醉驾。二、醉驾醉驾是指因饮...


·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如何执行配偶是否需要偿还?
      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如何执行配偶是否需要偿还?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是当事人个人偿还的,配偶并不需要偿还。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民法典》(2021年1月1...


·在我国抵押合同模板应该怎么写 借款的时候抵押一些不动产这是
      在我国抵押合同模板应该怎么写 借款的时候抵押一些不动产这是比较常见的,不过,不管是向银行借款还是民间的借贷,都需要对抵押的物品进行审核,然后会签订抵押合同。对于债权债务人来说,抵押物在正常的情况下,应该按时进行返还,除非一些特殊情况。下面我们就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抵押合同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