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由于离婚案件引发的法律纠纷一般都是围绕着孩子的探视权问题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由于离婚案件引发的法律纠纷一般都是围绕着孩子的探视权问题,或者是因为享有探视权的一方不去探望孩子,或者是由于父母之间的矛盾纠纷,导致一方以各种理由阻止对方行使探视权,那么,离婚不让探望孩子法院怎么判?我们结合相关法律法规为您进行如下解答:
离婚后对方不让看孩子怎么办,离婚探视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如果在离婚时有约定,判决书里确认了,根据判决书的确定行使探望权。如果对方不协助,可以起诉到法院强制执行,就是对有协助义务的人拘留或者罚款。如果离婚判决书没有判给探望权,可以起诉要求法院给探望权,由法院确定行使方式和地点等。
法律依据:

1、【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四条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第二十五条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第三十二条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关于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以上就是“离婚不让探望孩子法院怎么判?”的具体回答。无论是探视权还是抚养权都是法律赋予父母不可推卸的责任和权利,不能够以任何的理由的借口进行阻挠。同时,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让孩子在父母分开后仍然能够享受到家庭完整的爱,希望离婚父母都不要因为个人的原因阻止另外一方行使探视权。



·夫妻离婚怎么争取孩子抚养权?
      虽然我国现行法未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在离婚后不得双方抚养孩子,在现实生活中也存在着即使在离婚后依旧由双方抚养孩子的情形,但是在一般情况下,在办理离婚手续前,夫妻双方都是会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的,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夫妻离婚怎么争取孩子抚养权? 一、夫妻离婚怎么争取孩子抚养权? 《...


·民事国家赔偿情形都包括哪些
      您对于国家赔偿千万不要狭隘性的理解成为,只有发生了冤假错案的情形下才能够提起国家赔偿。其实并不如此,在民事诉讼的过程当中如果发生了某些特殊情形,当事人也可以抓紧时间收集相关的证据,民事国家赔偿在证据充足的情况下也能够得到法律支持。那么,民事国家赔偿情形都包括哪些? 民事国家赔偿...


·夫妻长时间分居好吗?
      男女双方结婚后,本应该一起生活,共同经营家庭。可是现实生活中,经常有夫妻分居的情况,这里面也有很多原因。一些人认为分居也没有什么大不了,是为了以后的幸福生活而不得已的选择。的确,短期分居影响不大,但是长期分居就不好说了。那么夫妻长时间分居好吗?针对分居这个社会问题,我们简单谈谈自...


·婚姻法中的抚养费包括哪些费用《婚姻法》第21条规
      婚姻法中的抚养费包括哪些费用《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权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的抚养费的权利.”所谓抚养,主要强调的是教育和保护。第一,父母因为子女提供必需的物质生活条件,在日常生活中对子女予以照顾,以保障子女...


·云南省社会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我国一直实行着计划生育的政策,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够使社会更加稳定的发展,但是有些家庭却不断的非法生育,这样就产生了社会的负担从而要缴纳一定的社会抚养费了,但是各地的缴纳标准都不一样,云南省社会抚养费标准是什么呢?这就和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一、云南省社会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一)...


·一、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如何分配?
      一、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如何分配?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的分配应当坚持公平平等的方式分割,并照顾子女和子女的原则进行。《民法典》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共同共有,是指各共有人根据共同关系,部分份额地共同享有对共有财产的权利。共同共有依据共同关系而产生。...


·怀孕期间离婚有赔偿金吗?怀孕离婚是否有赔偿?
      在我国出于对孕妇这以弱势群体的保护,在女人怀孕期间男方一般是不允许提出离婚的。但是如果此时女方想要提出离婚时,法院会根据其实际情况来要求男方给予补偿。下面就是“”的我们为您整理的——怀孕期间允许提出离婚的条件和怀孕期间离婚有赔偿金吗。一、允许男方提出离婚,给予补偿的条件(一)女方...


·农村夫妇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现在农民的婚姻观念有了很大改变,农村夫妻离婚早已是司空见惯的事情,不足为奇。在夫妻办理离婚手续时,首先得协商好离婚财产分割,这方面也是容易引发矛盾的地方。农村的房屋是家庭的重要财产,由于是建立在宅基地上,农民离婚财产分割和城镇居民有所不同,那么农村夫妇离婚财产怎么分割?下面听听我...


·夫妻忠诚协议的效力问题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婚姻家庭的倡导性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关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署忠诚协议是否有效问题,最高人民法...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联系是什么?
      现如今您对于婚姻法和婚姻案件的关注程度日益增加,但大部分只是知道婚姻登记以及婚前财产分割等信息。但还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这两种听起来意思差不多,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联系和区别是什么呢?下面就听听我们的介绍吧。 一、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共同点 (一)有权...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 《民法典》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民法典》分割房产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产的分割首先要明确什么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接下来就来说说新婚姻法房产如何分割,怎么分割房产的问...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