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怎么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夫妻离婚要是没有子女,那还好说。若有未成年子女的话,此时就需要对子女的抚养权、抚养费问题作出处理。那么一般情况下,父母离婚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怎么算呢?这对于父母和子女来讲都是很重要的内容,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父母离婚,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抚育费给付方法
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根据以上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抚养费又可以叫做抚育费,通常在夫妻离婚的情况下,有未成年子女的话,没有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就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子女一定数额的抚养费。在不同的家庭中,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数额是不同的。并且,日后还有可能因为一些客观情况发生改变,而需要实际的变更子女抚养费数额。具体支付抚养费的方式,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包括一次性支付与定期支付。


·如果收入减少抚养费减少吗?
      有很多夫妻组成家庭并有了爱情结晶之后却发现不能与对方再在一起生活了,于是就选择了离婚。但是离婚之后,夫妻的其中一方就会丧失对孩子的抚养权,并且要给付抚养费。但是很多人表示自己在离婚后收入减少了,不能支付约定的抚养费了,此时收入减少抚养费减少吗? 一、收入减少抚养费减少吗? 抚养费...


·哪些离婚条件孩子才会判给男方
      哪些离婚条件孩子才会判给男方 一、哪些离婚条件孩子才会判给男方 在婚姻家庭生活中,男人总体是以强者的身份出现,因此,在孩子抚养权归属上,相对而言,男方处于相对被动的一面。在同等条件下,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稍大一些,但有以下几种情况,男方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也是完全可能的。 (...


·离婚有两个孩子法院怎么判决对于有两个孩子的父母
      离婚有两个孩子法院怎么判决对于有两个孩子的父母,可以先协商决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协商不定时,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如果两个孩子都过了哺乳期时,法院一般情况会判决一人一个,这是法院出于经济责任分摊、孩子成长、家长精力这些角度考虑的;如果还在哺乳期,原则上会交由母亲...


·离婚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谁
      如果说婚姻维持不下去了,很多夫妻会选择离婚。但是很多离婚家庭里都有孩子,尤其是未成年的孩子。那么夫妻双方离婚后,这些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谁呢?在这个问题上,法院会以“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作为基本原则进行判决,这是经过长期的法律实践形成的。1、 处于哺乳期的孩子的抚养原则如果未成年...


·男方如何争取婴儿抚养权?
      女方在婴儿抚养权方面是占据了一定的优势的,以为在孩子还不满两岁的时候,不管是哺乳方面还是对婴儿的照顾方面女方都是比男方有经验的,所以相较于男方来说,女方的优势很大,那么男方如何争取婴儿抚养权呢,以下是我们为您整理的一些有利情形,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男方争取抚养权的有利条件 1...


·办理离婚证能当场就领到吗
      办理离婚证可以当场领取吗可以。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经当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比较快捷,当天就可以拿到离婚证。需要双方到场,且双方均同意离婚,并已就双方的子女、共同财产、债权债务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的离婚协议,由双方签字、按手印,办理相关手续即可领取离婚证。二、离婚调解书等于离婚证吗?...


·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区别有哪些
      诉讼离婚协议离婚都是我国法定的离婚方式,不过实践中对于不同的离婚夫妻来讲,需要选择恰当的方式来离婚,这样才能比较顺利的达到离婚目的。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之间也有区别,那到底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的区别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区别有哪些 1、程序的区别。具...


·起诉了是三年自动离婚还是二年?
      起诉了是三年自动离婚还是二年?夫妻关系破裂,分居两年,可以作为感情破裂,若提起诉讼,调解不成,可依法判决离婚。在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判断标准上有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所谓的分居,即双方不在一起共同生活,但因生病在外地治疗或因出国务工等因素的影响情况下的分居不属于此情形。如夫妻...


·婚前财产公证利弊有哪些
      婚前财产公证的利弊在哪里?婚姻法也规定了男女双方可以对其财产进行约定,而婚前财产公证则是男女双方对婚前财产的处理。对婚前财产进行公证有利有弊,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详细解答一下。 一、婚前财产公证的好处: 1、对夫妻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有些热恋中的男女,在结婚登记时,往往对婚前财产公...


·找律师起诉离婚费用是多少
      如今,不少人会在起诉离婚过程中委托律师来打官司,这样一方面是可以减少自己的麻烦,另一方面也是可以帮助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但聘请律师提供帮助也是需要支付费用的,那一般找律师起诉离婚费用是多少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找律师起诉离婚费用是多少聘请律师的费用需和律师另行洽谈。目...


·离婚诉讼什么时候立案
      委托律师一般一个星期内可以立案离婚。离婚案件的立案不代表要开庭审理,立案只是诉讼的第一个环节,开庭需要看案件的情况和法院的效率,若送达不到给对方就需要公告,公告时间较长,正常情况下2个月内会安排开庭。也就是说,立案和开庭审理的时间取决于法院,而不是律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