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银行贷款,他项权证必须办理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银行贷款,他项权证必须办理吗?

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房价也居高不下。很多生活在一线二线的工作者难以全款购买房屋。很多人选择银行贷款。银行一般要求出具他项权证。有人疑问银行贷款,他项权证必须办理吗?他项权证是什么?下面跟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什么是他项权证?

他项权证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所谓他项权证,是一个土地产权相关的术语,和我们讲的认股权证是两回事。

房产的他项权是指除产权人及共有权人以外的其他团体或者个人对该房产涉及的权利,通常是指抵押权利,他项权证由他项权人持有。一般房产购买时,选择按揭贷款时,在房屋所有权证书中,会有他项权利内容记载,载明他项权利人、权利种类(如典权、抵押权等)、权利范围(他项权利的房屋范围)、权利价值(他项权利的契载价格)、权利存续期间(契载期限)、注销日期(他项权利消失的日期),并且在他项权证书也注明这些内容。根据担保法,房产设有抵押,即他项权证未注销,该房产处置权受到限制,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进行合法交易,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

二、土地他项权利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地役权,是指为自己使用土地的需要,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中国《物权法》第十四章专设了地役权的概念,如通行权、排水权等。

(2)地上权,是指在他人的土地上建筑、种植的权利。如建造厂房、住宅、种树、种竹等。

(3)空中权,是指在他人土地上空建造设施的权利。如桥梁、渡漕、高架线等。

(4)地下权,是指在他人土地之下埋设管线、电缆、建设地下设施的权利。如地铁、隧道、人防工程等。

(5)土地租赁权,是指出租人将土地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土地承租人按合同规定支付租金并对土地占有、使用的权利。

(6)土地借用权,是指无偿占有、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如历史形成的土地借用权。

(7)耕作权,是指在他人土地上进行种植并获取收获物的权利。如单位征而不用的土地,应当退给农民继续耕种。农民耕种期间,不得在该土地上兴建永久性建筑物或者种植多年生作物,在国家建设需要时无偿退还。退还时土地上有青苗的,建设单位要付给青苗补偿费。

(8)土地抵押权,是指土地使用人依照法律规定,不转移抵押土地的占有,向债权人提供一定的土地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所产生的担保物权,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将土地折价或者以变卖方式从所得的价款中优先受偿。接受抵押的人是抵押权人,提供土地抵押的人,是抵押人。

三、他项权证办理流程

(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

(二)办事须知

以独用宗地的房地产设定抵押权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

申请办理房地产抵押权设定登记须提供以下要件:

1、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3、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原件暂存);

4、抵押担保的主合同;

5、抵押合同。

(三)办事时限

自受理房地产抵押权设定登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四)税费标准

1、登记费:

(1)住房,权利人按每套房屋80元交纳。

(2)非住房,双方当事人各按抵押金额的0.5‰交纳。

2、工本费

核发一本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免收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权利人核发房地产所(共)有权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按每本10元交纳证书工本费。

银行贷款,他项权证必须办理吗?针对这一问题,银行贷款必须办理他项权证。他项权证是将房屋抵押给银行,银行才能放款。主要是保障贷款者无力偿还贷款时,银行有权出售和出租贷款者的房屋。出售房屋所获得费用如果超出贷款金额,剩下的还需要还给贷款者。


·债务人失踪债务要怎么办
      债务人失踪债务要怎么办 一、债务人失踪债务要怎么办 为了保障债权,对债务人失踪这种情况有以下救济方法: 1、债务人失踪不到两年 延长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


·借款中的利息约定不清楚要怎么办
      借款中的利息约定不清楚要怎么办 一、借款中的利息约定不清楚要怎么办 利息条款或约定是民间借贷合同的重要内容,但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具有互助性质,因合同当事人之间本身具有的特定关系,利息条款的约定具有一定的随意性。如有的约定了利息,而有的就未约定利息,有的约定还不明确等等情况经常...


·转让债权通知方式有哪些
      转让债权通知方式有哪些 一、转让债权通知方式有哪些 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二种:一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有人认为,不一定由债权人通知,由受让人通知债务人也可以。笔者认为,《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明确规定...


·借条的写法及借条范本是怎样的?
      借条的写法及借条范本是怎样的?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都免不了会向别人借钱或别人向你借钱,这个时候最好就要写借条了,这样可以避免日后不必要的纠纷。那么借条的写法及借条范本是怎样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借条的写法以及借条范本,您可以阅读了解一下。 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


·债务人法定权利?
      债务人法定权利有哪些.jpg" alt="{ArticleTitle}" title="{ArticleTitle}" />一、不赡养老人来争遗产可以吗?不赡养老人不属于法定不得继承的情形,如拒不赡养构成遗弃或严重虐待老人的,则丧失继承权。但在有多名继承人且无遗嘱的情况下,承担赡...


·催收公告能否激活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的债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本文以下简称《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但当事人受让的债权在《债权转让及催收公告》刊出前已经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新的债权人是否能够因此公告而重新获...


·为了贪污公款而行贿的如何处理?
      一、 为了贪污公款而行贿的如何处理?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是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于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且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处死刑,并且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是在五万元...


·企业在讨债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企业在讨债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企业在讨债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关于企业回款,法律以外的方式很多,如软磨硬泡,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以以后合作带来利益进行诱导等方法,在这些方式都无济于事的时候,就应该考虑以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利了。这时,律师首先会考虑发律师函,将案件厉害关系明确告...


·对方欠钱不还手机拉黑名单了怎么办?
      对方欠钱不还手机拉黑名单了怎么办?可以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1、起诉状,弄清楚对方的基本登记信息(对方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等),可以自己写也可以找律师代写;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复印副本;2、准备证据,你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对方发生纠纷的所有对你有利证据及复印件、及其...


·如何对付欠债不还的人?有哪些
      如何对付欠债不还的人?有哪些方法 ? ?在我们借钱给别人的时候,是有一定的风险的,如果对方一直耍赖不还钱,我们需要采取一定的手段来要回欠款。那么,如何对付欠债不还的人呢?如何想办法让欠债人尽快还钱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四看”决定要钱策略 1、...


·社区跟单位借电脑怎么写借条
      社区跟单位借电脑怎么写借条 一、社区跟单位借电脑怎么写借条? 借条 借款人:姓名____,性别____,民族____,出生年月日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今向______借人民币大写:____元...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