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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管非住宅用房租金问题解答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非住宅用房租金由哪个部门负责征收?



答:由市国土资源与房产部门负责征收。





二、何时签订直管非住宅用房租赁合同(协议)?



答:2005年9月30日之前,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





三、直管非住宅用房租金如何计算?



答:房屋月租金=建筑面积×租金标准×楼层调节系数×面积调节系数+半楼月租金。





四、“店宅合一”的房屋店铺面积如何计算?



答: 店宅无分隔的房屋,面积按实际店铺面积计租,但最低不得小于3平方米。对已作分隔,不论分隔到顶与否,均按分隔后实际用途的面积计租。





五、“店宅合一”房屋租赁合同的签订方式?



答:“店宅合一”原分开签订住宅租赁合同和非住宅租赁合同,现改为签订1份店宅租赁合同的方式。





六、承租人如何缴纳房租?



答:承租人可选择以下3种方式之一缴纳房租:



(一)承租人委托出租人每月10日前办理银行同城专项委托收款。



(二)承租人可申请加入房租缴费一卡通由银行代扣房租。



(三)承租人每月20日前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所缴纳房租。





七、对不按时缴纳非住宅用房租金的单位(个人),如何处理?



答:由市国土资源与房产部门责令其补交租金外,每逾期一日,加收应缴租金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八、租赁合同期限未满,承租人需解除租赁关系如何办理退租手续?



答:承租人须提前一个月通知房屋所在地的房管所,经同意后,缴清房租及水、电等费用,可办理退租;但对承租人的装饰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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