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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肖像权案件管辖体育明星的有哪些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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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生活越来越好,随之带来的是我们对文化的需求也越来越多。那体育明星作为一种体育项目的冠军或明星的代表者,他们的肖像权侵犯有哪些特征呢。下面我们就带你了解一下侵犯肖像权案件管辖体育明星的有哪些范围,为你做详细的解答了解相关方面的知识。

侵犯体育运动员肖像权案件的特殊性

1、体育运动员中的特殊群体——体育明星

体育运动员由于其从事的职业较为公开,其行为也大多为人们所熟悉,尤其是国际知名运动员,无论是其姓名、形象还是日常行为,都为人们所熟悉,故可称之为名人。名人人格也是驰名的符号,它的各种特征也可以用作商标,成为商家谋取利益、垄断市场、压抑竞争的利器。有些体育运动员由于其在本体育领域较为突出,或取得了较为辉煌的成绩,因此为大众所熟悉,人们称其为体育明星。

明星无疑为公众人物,公众人物,也有人称之为公众形象,是指在社会生活中广为人知的社会成员,如著名歌星、影视明星、体育明星…。社会公众人物主要指体育、影视明星等。社会公众人物也是民法规定的民事主体中的自然人,享有一般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全部民事权利。但他们的知名度超过常人,或者承担的职责涉及到公共利益或者国家利益,他们的行为关乎到国家、社会的利益或者公众的知情权,因此,人们对他们的关注和观察就远远地超出对一般的自然人所关注的程度。在肖像权的保护中,社会公众人物的肖像权有时候也要受到一定的限制。例如,体育明星的肖像往往在新闻报道中被使用,这种使用具有新闻价值的人物的肖像的行为,是无须经过本人即体育明星的同意的。再者,为了社会公共利益而使用体育明星的肖像时,也无须经过其本人同意,因为在不损害个人利益的情况下,个人利益还是要让位与公共利益的,这也是作为公众人物所必须作出的牺牲。

所以,体育明星也应正确地认识自己的地位,在维护其个人权益的同时,在特定条件下,对其权利也会有所限制。体育明星在维权路上也应摆正心态,不应认为所以未经其同意而使用其肖像权的行为都是侵权行为。

2、体育运动员肖像权保护的复杂性

随着社会发展速度的加快,侵犯体育运动员肖像权的形式越来越多,体育运动员肖像权被侵犯的领域也越来越广泛。例如在网站卖运动员的签名照片,照片并没有授权,签名更是可以合成;从网站违法链接肖像下载,到某些企业擅自使用其肖像卖广告等等。侵权形式的多样性加大了维权难度。这些行为覆盖全国各个地区,中国幅员辽阔,有些地方,人去都成问题,再要打官司维权,难度相当大,体育运动员不可能掌握所有肖像侵权的行为,这也是一个非常实际的困难。
体育明星作为一种符号和名人的代表被我们大众所熟知,但他们的肖像权被一些别有用心或一些犯罪分子所利用产生的利益均在侵犯肖像权的管理范围之内。我们国家是一个法治社会,而社会的基本就是诚信,还希望您诚信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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