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施工方是工程质量的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施工方是工程质量的什么?

在城市,很多时候都会有很多建筑性的机器在我们的头顶上工作,会有很多公共建筑在建设,关于公共建设的工程质量等问题也一直都是人们关注的问题,因为他的质量问题毕竟涉及到很多人的安全。那么关于施工方是工程质量的什么?

一、施工方是工程质量的什么

施工方

施工方的项目管理工作主要在施工阶段进行,但它也涉及设计准备阶段、设计阶段、动用前准备阶段和保修期。在工程实践中,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往往是交叉的,因此施工方的项目管理工作也涉及设计阶段。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5条、27条分别规定了施工单位的资质等级许可制度、禁止的市场行为以及总、分包单位的责任分担。

2、施工单位质量责任制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6条第2款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质量责任制,是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程项目质量目标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施工单位质量责任制的核心,是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的质量责任制。

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是指“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是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工程项目上的代表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工程项目施工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生产经营管理系统,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在工程项目施工中处于中心地位,对工程项目施工负有全面管理的责任。

3、施工单位应当按图施工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8条第1款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是保证工程实现设计意图的前提,也是明确划分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质量责任的前提。施工单位如果不按图施工或者擅自修改工程设计,既可能因违反原设计意图而影响工程质量,也可能混淆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各自应负的质量责任。因此,按图施工,不擅自修改工程设计,既是国家为确保工作质量而要求施工单位必须遵守的强制性规定,同时也是明确有关单位之间责任界限的客观要求。施工单位如果违反该规定,不仅要承担数额较大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还要承担返工、修理或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当然,不能机械地理解施工单位“按图施工”的法定义务。施工单位作为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的设计文件差错,应当遵守《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及时向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提出,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鉴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8条第2款进一步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4、施工单位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检验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9条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构成工程实体,是影响工程质量的关键因素。因此,为防止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进入工程实体,《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参建各方主体与此有关的质量行为进行了强制性规定。除本条对施工单位的规定以外,还包括:

(1)对建设单位,第14条第2款规定:“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2)对设计单位,第22条第2款规定:“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3)对监理单位,第37条第2款规定,“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该条例第67条还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将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5、施工质量检验和隐蔽工程检查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30条规定,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隐蔽工程具有不可逆性,对隐蔽工程的验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及合同约定进行。《合同法》第278条还规定:“隐蔽工程验收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快、试件的现场取样和检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31条规定,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为了控制工程总体或局部施工质量,需要依据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的方法,对用于工程的材料和构件抽取一定数量的样品进行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判断其所代表部位的质量。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根据《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于2005年9月28日发布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2005年11月1日其实施),明确规定:

(1)检测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检测机构从事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应当依据该办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2)该办法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3)质量检测试样的取样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提供质量检测试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试样的真实性负责。

(4)检测机构不得与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所检测工程项目相关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5)检测机构应当将检测过程中发现的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以及涉及结构安全检测结果的不合格情况,及时报告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

7、施工单位应当负责质量问题的返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32条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前,施工单位应对质量问题履行返修义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对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履行保修义务。《合同法》第281条对施工单位的返修义务也有相应规定:“因施工人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返修包括修理和返工。

施工方是工程质量的主要施工对象,工程质量是需要一定的监督还要具备一定的审核团队,因为涉及到,太多人,如果质量方面出现问题,那么产生的后果是非常的严重的,所以对于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等工作都是严格要求,必须要进行的。


·岗位工资是什么意思如何计算
      一、岗位工资是什么意思岗位工资(Post Wage)是指以岗位劳动责任、劳动强度、劳动条件等评价要素确定的岗位系数为支付工资报酬的根据,工资多少以岗位为转移,岗位成为发放工资的唯一或主要标准的一种工资支付制度。它主要的特点是对岗不对人。岗位工资制有多种形式,主要有岗位效益工资制、...


·劳务纠纷的相关法律依据是什么
      在劳务关系的发展和推广过程当中,我国相较于劳务关系引发的纠纷的监管体制也在不断的进行自我完善的。越来越多的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就使得在劳务关系当中的职工本人遇到劳务纠纷以后,自己要掌握一些有关劳务纠纷的相关法律依据,这样才能够在派遣单位和接收单位之间很好的保护好自身权益。下面本站...


·关于加班费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关于加班费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


·工伤鉴定期间按病假开资合理吗?
      受伤是每一个人不想遇到的事情,但是意外事故在所难免,在工作中就会发生安全事故受伤就会给自己带俩身体上的同时,还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从事危险工作的劳动者来说,意外事故发生的几率很大,除了赔偿还有人关注的问题就是自己的工资怎么发放的问题,那工伤鉴定期间按病假开资合理吗?下面就详细介...


·一、公司没签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一、公司没签劳动合同怎么赔偿?签劳动合同可以得到双倍工资的赔偿。劳动合同法规定,属于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一)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二)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


·工程纠纷未签合同怎么打官司
      工程纠纷未签合同怎么打官司有许多从事建筑工程的相关人士由于各种原因没能签订建筑工程的合同,因此在发生争议时无法依据合同来解决问题,此时往往会依靠诉讼途径来帮助自己维护权益,那么建筑工程无合同怎样打官司呢?下面,的我们就为各位介绍一下在工程纠纷未签合同怎么打官司和打官司的依据,希望...


·公司拿两份劳动合同不给员工怎么办?
      公司拿两份劳动合同不给员工怎么办?签订的劳动合同,一式两份,但是公司就是扣留着不给应该属于员工的那份合同,员工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反映。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事业单位事假怎么扣工资?
      事业单位事假怎么扣工资? 一.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1. 公司的员工因自身原因或其他原因向公司提出请事假,如果全年请事假的时间累计起来没有超过二十天或者一次性事假的请假时间没有超过十五天(其中不包含公众休息的节假日,下面条款也是不包含公众休息的节假日),原来的工资照常发放不因事...


·工程中专业工程承包能分包吗
      工程中专业工程承包能分包吗总承包资质可以承担专业工程,但是提前是必须是相对应的工程。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


·工资贷款申请的相关内容 当我们遇到急事需要钱时,可能会选择
      工资贷款申请的相关内容 当我们遇到急事需要钱时,可能会选择取贷款。但贷款与贷款之间也是有所差异的,有些人会使用个人工资申请贷款,可工资贷款申请需要什么条件呢?及它的流程是什么呢?本次我们将为您解答此方面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工资贷款申请 一、工资贷款的含义及特色 个...


·一、事业单位工伤职工退休后待遇是什么?
      一、事业单位工伤职工退休后待遇是什么?事业单位工伤职工退休后,达成六级工伤,在退休后就不享受工伤待遇,但是如果未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可以在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时提出,要求用人单位进行办理补偿。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