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法股份公司回购的规定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公司法股份公司回购的规定是什么?

一、公司法股份公司回购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以前主要是减资、合并的情形可以回购,现在,回购的条件增加了,特别是股权奖励回购,这为公司实行期股期权等股权奖励机制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股份回购的目的有哪些?

股份回购的动机在于公司为了规避政府对现金红利的管理,或者是调整公司资本结构以应对其它公司的敌意收购。股份回购作为一种合法的公司行为,它和杠杆收购一样是一种公司所有权与控制权结构变更类型的公司重组形式。公司在股份回购完成后,可以将回购的股份予以注销。但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公司将回购的股份作为"库存股"保留,库存股仍属于发行在外的股票,但不参与每股收益的计算和分配。库存股日后可用于他用,比如实行员工股票期权计划、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或在需要资金时将其出售。

三、公司法股份回购的具体流程

常见的股权转让情况包括企业投资者之间转让股权,或企业投资者向第三方转让股权。

转让时双方应就转股事项达成一致,并在转让协议中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以避免因约定含糊而产生纠纷。股权转让的企业自身亦有一定的选择权,既可选择股权转让的合法对象,也可决定股权转让的份额

一般而言,股权转让的操作程序在企业的合同及章程中均有转股的规定。因此,都应按照合同及章程的规定办理,如受让方是企业投资者以外的第三方,则需要企业其他方投资者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文件。此外还需征得董事会同意转股的决议。最后,要修改企业合同、章程,并将变更文件报相关审批机关审批、登记。

在这过程外商企业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应在获得批准之日起30日内到审批机关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变更手续,并在批准证书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相关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另外,如果不是外资转内资,外商转股后,所持股份不得低于25% 。

针对大陆的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股权转让所要注意的方面还有所不同。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企业若是股份公司则需要注意以下事项: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在股权转让时,要注意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权转让的限制。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另外和发起人责任类似的一点是,以上人员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以上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另需注意,投资者的出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相关合同的规定出资。否则,其股权会受到相应的限制。投资企业,在出资到位之前,投资者不得将其未交付出资部分的股权进行质押;

质押后未经出质投资者和企业其他投资者的同意,不得转让出质股权;未经质权人的同意,出质投资者也不得将已经出质的股权进行转让。同时,对其股权进行质押也要经过大陆相关政府部门的核准。

您能够看出,公司法股份公司回购的操作必须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行,公司如果想要回购本公司的发行股票必须是发生在公司的注册资本有所减少,回购公司的股份是要奖励给本公司的员工的,尤其是以股权奖励给员工所以要回购公司股票的这种情形,相关的交易流程要经过股东大会具体的协商。





·隐名股东股东确认之诉讼规定是什么?
      隐名股东股东确认之诉讼规定是什么?隐名股东股东确认之诉规定是以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和委托合同纠纷为案由进行起诉,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会予以受理案件,然后进行开庭审理。隐名股东诉名义股东案由是结合隐名股东起诉的原因确定的,有可能是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也有可能是委托合同纠纷。隐名股东虽不是公...


·知识产权代理公司资质是怎么规定
      知识产权代理公司资质是怎么规定的 一、知识产权代理公司资质是怎么规定的? (一)专利代理机构是经营或者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新成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应该具备四个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章程、固定的办公场所; 2、有3万元以上的必要资金和办公设备,如计算机、复印机等; ...


·可以注册成立1元注册资本的公司吗?
      可以注册成立1元注册资本的公司吗? 根据工商总局企业注册局分析指出,市场主体准入“门槛”降低后,社会投资较为理性,注册资本规模分布比较合理;新登记企业集聚在中小型规模段,“一元企业”占比极小,未出现大量畸高畸低出资现象。 一、可以注册成立1元注册资本的公司吗? 可以的,因为...


·企业融资与投资有什么区别?
       今天我们要和您谈一谈投资和融资这两个词。我们应该都听说过,但是真正接触的人并不多。像我国现在鼓励自主创业的情况下,一大批人才的出现,在精通自己的项目的同时,您应该有必要的了解一下一些相关问题。所以今天我们就给您讲一下企业融资与投资有什么区别? 一、企业融资与投资有什么区别? ...


·公司法对股东的年龄有无规定?
      公司法对股东的年龄有无规定?现行《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均未对自然人股东资格作出明确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股东而成为投资设立公司的主体。在公司中对公司的股东年龄并没有特别的限制。但是,未成年人在行使权利承担义务的时候,必须经过监护人同意。从这个...


·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是多少钱
      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是多少钱?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有股东自行协商确定,法律上没有统一的要求。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改内容: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1、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


·隐名实名股东的区别是什么?
      隐名实名股东的区别是什么?1、隐名股东也叫实际投资人,是依据书面或口头协议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权者。与隐名股东对应者,通常被称为挂名股东。挂名股东,是指在公司隐名投资过程中,约定将隐名股东的出资以自己名义出资、登记的一方当事人。2、隐名股东是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分公司法人是谁?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分公司法人是谁? 您都明白的是,公司是为了实现盈利而从事一些营业行为,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有些规模比较大的公司还建立了分公司,很多人都想要了解一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分公司法人是谁?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分公司...


·个人独资企业章程范本?
      个人独资企业章程范本? 企业有独资和合资两种形式。独资企业就是个人出资,只归个人所有的企业,它的经营活动的所有权都为个人,并且由个人承担该企业在经营中所出现的所有风险,收益也由个人享有。那个人独资企业章程范本是什么样的呢?我们将为您提供以下范本供您参考。 个人独资企业章程(范...


·什么情况下可以强制解散公司
      什么情况下可以强制解散公司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强制解散公司 强制解散的原因是指由于某种情况的出现,主管机关或人民法院命令公司解散。《公司法》规定强制解散公司的原因主要有: (1)主管机关决定。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解散的决定,该国有独资公司应...


·中国企业并购的融资现状是怎样?
      中国企业并购的融资现状是怎样? 一、中国企业并购的融资现状是怎样 企业融资方式和融资顺序的选择是并购融资必须面临的一项重要决策。从中国上市公司的融资情况看,与美国等发达国家“内部融资优先,债务融资次之,股权融资最后”的融资顺序正好相反,中周企业并购融资呈现出明显的反向选择性,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