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诬告陷害罪的成立要件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行为人在实践中捏造事实,意图使他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有可能构成诬告陷害罪。至于是否成立此罪,需要看有没有满足法律中规定的诬告陷害罪的成立要件。那到底诬告陷害罪的成立要件是什么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成立诬告陷害罪最主要的一点是在目的上是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为目的,如果不是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为目的而捏造事实诬告的,就不能成立诬告陷害罪。成立诬告陷害罪最基本的构成要件,具体如下:
一、侵犯的对象,诬告陷害罪既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也侵犯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二、侵害的行为,主要是表现为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并且向司法机关或有关机关告发。具体的行为条件是:
1、捏造刑事犯罪事实。行为人捏造的事实必须是他人的犯罪事实,如果捏造的事实不是以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而是简单地使他人受到侮辱的,则不构成本罪,可能构成侵犯名誉权等民事犯罪;
2、向有关机关告发。犯本罪的行为人不仅捏造了他人的犯罪事实,而且还将捏造的犯罪事实向有关机关进行了告发。要是行为人没有这个举动的话,即使捏造的是对方的刑事犯罪事实,但由于有关机关并不知晓,可能根本就不会立案调查,所以不会构成诬告陷害。
3、诬告陷害对象明确。行为人进行诬告陷害的行为必须是有明确的对象的,不是不特定的人。
4、诬告陷害情节严重。这里所规定的"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捏造的犯罪事实情节严重,诬陷手段恶劣,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等。
三、行为人,既可以是普通公民,也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
四、行为人的主观意识上,一定是故意的,并且具有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目的,至于出于什么动机,不影响定罪。
只要诬告陷害的行为符合以上条件,不论被诬陷人是否受到刑事处罚,都不影响诬告陷害罪成立。
实践中,行为人的行为要是满足了诬告陷害罪的成立要件内容,在加上符合规定的立案标准,就可以认定构成诬告陷害罪,就可以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了。若造成了严重的后果,那么最高可以对行为人处10年有期徒刑。


·民事案子涉嫌刑事犯罪的中止情况都有什么?
      民事案子涉嫌刑事犯罪的中止情况都有什么? 一、民事案子涉嫌刑事犯罪的中止情况都有什么?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


·行政拘留处罚最长时间是多久
      行政拘留处罚最长时间是多久行政拘留指将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关在公安机关拘留所内,在我国行政拘留一般不超过十五天。如果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二、行政拘留相关法律依据是什么中国原《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就规定了行政拘留,《...


·犯罪者信息公开知情权是怎样的
      犯罪者信息公开知情权是怎样的一、什么是知情权 知情权是指知悉、获取信息的自由与权利,包括从官方或非官方知悉、获取相关信息。狭义知情权仅指知悉、获取官方信息的自由与权利。随着知情权外延的不断扩展,知情权既有公法权利的属性,也有民事权利的属性,特别是对个人信息的知情权,是公民作为民事...


·绑架中非法拘禁罪
      绑架中非法拘禁罪,其实您想问的是,在绑架中实施了非法拘禁的行为,这样的行为会导致犯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而数罪并罚吗?这是您所不明白的地方,下面我们给您解答。 一、绑架中的非法拘禁是否还会犯非法拘禁罪而数罪并罚? 绑架罪本身就带有非法控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非法控制他人人身自由...


·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先减后并来进行处罚吗?
      一、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先减后并来进行处罚吗?是的;《刑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对新罪的数罪并罚,执行“先减后并”原则。有...


·刑法中关于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量刑规定是什么?
      刑法中关于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量刑规定是什么?刑法中关于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量刑规定,是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 之一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


·判缓刑怎么算刑罚执行完毕
      判缓刑怎么算刑罚执行完毕 一、判缓刑怎么算刑罚执行完毕? 缓刑考验期满就算刑罚执行完毕,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七条:被...


·未成年犯罪可以取保吗?
      我国对未成年人犯罪有特殊的规定,与成年人不同,未成年人心智发育并未成熟,所以法律上对未成年人犯罪会从轻处罚。在我国,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如果年龄在14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犯罪,则要承担刑事责任。未成年犯罪可以取保吗?下面我们和您来了解一下。 一、未...


·网络诈骗案判刑标准是怎样规定
      网络诈骗案判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随着时代的进步,网络的发展为人们的生活和工作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与此同时,也有一些违法犯罪分子开始利用网络对人们实施诈骗。网络诈骗的犯罪形式比较多,通常人们在生活中一不小心就会落入网络诈骗的陷阱当中,国家为了抵制这种犯罪现象。针对网络诈骗案在量刑上...


·绑架罪于非法拘禁罪的区别是什么
      绑架罪于非法拘禁罪的区别是什么两罪的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不同:1、主观要件方面:非法拘禁并不要求具备非法目的,而绑架罪必须要求具备勒索财物或者满足其他不法要求的目的。2、客观行为方面:非法拘禁要求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比如非法逮捕、拘留、监禁、扣押等,包括...


·犯罪嫌疑人在网上销售假药是什么罪
      犯罪嫌疑人在网上销售假药是什么罪?网上销售假药构成销售假药罪,销售假药罪的量刑标准是:1、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2、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