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我国《婚姻法》第36条明确规定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我国《婚姻法》第36条明确规定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二、遗产继承可不均分的五种情形

1.继承人协商同意的,可以不均等,如一方自动放弃其遗产继承权或只要求继承少部分财产权利的;

2.孩子年满16周岁以上,能够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书面订立了遗嘱,明确其死亡后财产由谁继承,先适用遗嘱继承的;

3.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4.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5.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但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父母是否离婚不会影响父母子女相互之间的财产继承权利。

在离婚或是继承案件中,车辆所有权的归属往往会成为财产争议的焦点。类似纠纷的背后还隐藏着一个关键问题,即由于实行摇号分配汽车牌照政策,直接导致车牌号价值的迅速提升。

然而,从法律的角度来讲,车与牌照是一体的。目前,还从未有过单独就车牌号的价值进行评估的先例,因此车牌号不能单独作为财产进行分割或继承,而是车牌号依附于车,对其车辆所有权进行继承和分割。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可由一方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上海等地实行车牌公开拍卖政策,那么花钱拍来的车牌号能否继承?律师表示,由于车牌号不具有财产性质,因此拍来的车牌号也是不能分割和继承的。但评估时可把购买车牌所花费用考虑进去。

尽抚养义务的一方可多分

由于小客车属于不宜分割的遗产,如果夫妻二人没谈妥,那么法院可根据评估机构对其评估价值的大小判断,按照大致均等的原则进行分割,判令获得车辆一方应给予对方车辆价值一半左右的补偿。

如果二人经法院调解,达成一致,那么小客车也可以作为二人共有的状态进行处理。

此外,根据继承法规定,刘某如能拿出其将刘甲抚养成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是与刘甲长期共同生活的证据,或者是能证明其母亲王某有抚养能力和条件,但不尽抚养义务的,那么在分割遗产时,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可能不会按照均等的分割方式,而是尽主要义务一方多分,另一方少分或者不分。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车牌号不能作为遗产分割的财产的情况也是比较特殊化得,在不同的情况下肯定会产生不同的分配制度,在实际的案件当中肯定还会存在更加复杂的关系情况,那么到底车牌号是不是能作为遗产分割的财产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离婚诉讼中偷拍证据有效吗
      诉讼中最有力的武器是证据,但有些证据的证明力不足,离婚诉讼中经常会出现偷拍证据,那离婚诉讼中偷拍证据有效吗?证据是诉讼中最为关键的部分,有了证据的支持,说的话才有力量,那离婚诉讼应收集些什么证据?以下是对这两个问题的具体介绍。 一、离婚诉讼中偷拍证据有效吗 在很多人的思想里,...


·起诉离婚财产冻结期限是多久?
       起诉离婚是如果有一方当事人申请冻结财产的,法院会允许执行。一般财产的冻结期限不会超过半年,诉讼判决以及案件的的审理结束冻结的财产应该就可以解冻。当然这其中必须包括当事人的离婚不含有诈骗的成分,而且冻结的财产中不应该包含不合法的成分。 一、离婚诉讼冻结财产的期限的规定 人民法...


·环境污染一直都是我们国家非常重视的,特别是近几年来,我们可以
      环境污染一直都是我们国家非常重视的,特别是近几年来,我们可以看得出国家对环境污染这一块抓的非常的严实,很多污染的工厂都倒闭了,对于环境污染责任险这方面,相信您不是很熟悉,那么环境污染责任险的作用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作用 一是推动政府职...


·夫妻婚后多久才是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并不以结婚年限来确定,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进行结婚登记之后,双方的工资收入、生产和经营所得、继承所得财产等都应该归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


·离婚调解是离婚必经程序吗
      夫妻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的,法官通常都会进行调解。于是就有人咨询我们,难道离婚调解是离婚必经程序?对此,相关法律中做出了规定,并且也做出了详细的理由。下面,就请与我们一道在下文中了解详情吧。 一、离婚调解是离婚必经程序吗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可由有关部门...


·有两个小孩离婚怎样判
      如果是两岁以下的小孩,一般应当由母亲抚养。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关于人民法院审...


·离婚财产打官司期间财产被转移了怎么办?
      离婚财产打官司期间财产被转移了怎么办?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分居俩年后离婚能得到财产吗?
      分居俩年后离婚能得到财产吗?(一)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形成的财产和权益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对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财产类型:银行存款(包括工资、经营性收入、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费)、现金、房地产、机动车辆、股票、公司股权、债...


·社会抚养费上海的标准是什么?
      社会抚养费上海的标准是什么? 1、违规生育第一个子女: a、城镇居民:按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半征收。 b、农村居民:按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半征收。 2、违规生育第二个子女: a、城镇...


·起诉离婚被告装病不出庭怎么处理?
      起诉离婚被告装病不出庭怎么处理? 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值得注意的是,法院适用缺席判决的前提条件是被告必须“经传票传唤,无...


·相信大家对于税收并不陌生。我国制定了各种税收各类,在日常生活
      相信您对于税收并不陌生。我国制定了各种税收各类,在日常生活中也充斥着各种税收,其中房产税是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的一个税种。房产税是向房屋产权人征收的一种税费,各地都有各自不同的房产税政策,那南京房产税费政策是怎样的?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说明。 一、南京房产税费政策是怎样的?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