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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认罪认罚是否能够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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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签认罪认罚是否能够减刑?

还没有判刑和执行刑罚,不存在减刑问题,而是“从轻减轻处罚”。

至于如何从轻减轻处罚,根据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酌情决定。如果不是恶性刑事犯罪案件、犯罪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最轻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恶性刑事案件,指的是社会危害重大、严重威胁公民生命安全和公共安全之类的犯罪案件(如,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其他严重的破坏性犯罪)。

减刑,指的是判刑以后,在执行刑罚期间,表现较好,符合减刑条件的,依法给予减去一部分刑期,缩短原判刑罚。

《刑法》对从轻和减轻处罚的原则:

第六十二条 【从重处罚与从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第六十三条 【减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最高院关于被告人认罪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不同的诉讼环节(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被告人认罪的诉讼价值是完全不一样。越早认罪越能体现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小,也更有利于案件的侦破和审判,节约司法成本,在量刑时候从宽处理的幅度也应越大。”然而,目前在我国法律及司法实践中,对被告人认罪从宽处罚并没有区分不同的诉讼环节,而是一概而论,任何阶段的认罪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言并无区别。如《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若干意见(试行)》中第九条的规定,即使2014 年最高人民法院实施的《量刑指导意见》也只是规定了“被告人当庭认罪”的,可以根据认罪程度、悔罪表现等予以从宽量刑,而没有涉及到庭前认罪的情形,这显然不利于鼓励被告人自愿认罪,不利于认罪从宽制度的有效执行。

综上所述,已经被起诉的被告人在审判之前就已经承认了所有的犯罪行为就可能会被法院根据具体情形而得到减轻处罚的结果,但是有些犯罪可能根本就没有涉及到刑罚就自然不会有减刑的说法了,而这种情况更多的就是被免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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