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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要到工伤定点医院救治,并开具工伤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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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步要到工伤定点医院救治,并开具工伤发票
工伤发生当天,因病情危急抢救可就近选择医疗机构就诊,不受是否为工伤定点医疗机构限制。次日或病情稳定后应当转往我市工伤定点医疗机构继续治疗。 在工伤定点医疗机构,一律持医保IC卡及病历本就诊,诊疗结束后开具工伤住院、工伤门诊发票,不可开具自费发票(除就诊当天急诊外)、基本医疗保险发票。如已开具自费发票、基本医疗保险发票需持医保IC卡回原就诊医疗机构及时更换成工伤发票。须要注意的是工伤职工因伤情需要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提出转诊意见,填写《柳州市企事业工伤职工治疗审批表》,报社保局工伤待遇科批准。如因急诊抢救需转诊的,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到社保局工伤科办理转诊手续。因伤情需要继续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的仍需按此方式审批。
二、第二步要办理工伤认定申报
当职工发生工伤后,需在30日内到工伤保险行政部门申报工伤认定,提交完整申报材料后领取《柳州市行政审批受理通知书》,得出工伤认定结论后在同一地点领取《工伤认定决定通知书》。(北站路27号4楼0772-2801532)
三、第三步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人员经治疗,伤情稳定后到工伤保险行政部门(北站路27号4楼0772-2801532)领取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然后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鉴定结论得出后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市人社局工伤科)领取《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中山东路42号1楼0772-2835398)
四、第四步工伤待遇(医疗费)支付及报销
当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凭行政审批受理通知书和工伤认定决定通知书及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就可以在市社保局申请办理工伤待遇报销手续了,办理时需提供就诊时的相关发票、病历、疾病证明书、出院小结、费用明细单、身份证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由于职工发生工伤时,工伤的发生现场大多在用人单位,一方面用人单位要抢时间紧急救治工伤职工,另一方面用人单位一定要懂得如何为职工申报工伤待遇,在保障职工利益的同时也提高企业承担风险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看过上述介绍,相信您对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步骤已经了解,发生工伤事故之后,要及时进行工伤认定。法律规定,工伤保险待遇主要依据工伤认定登记为标准享受不同待遇。在受伤职员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需要对劳动者提供停工留薪,按月发放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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