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地他项权利证信息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在我国,土地的所有权一般是归国家所有,使用权归公民所有。但是除了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还会有一些其他的与土地有密切关系的权力,就比如说土地租赁权、土地抵押权等。这些权力统称为土地他项权,而与此相关的会有一个土地他项权利证。那么,土地他项权利证信息有哪些?
一、特征
土地他项权利是指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以外与土地有密切关系的权利,有如下特征:(1)是在他人土地上享有的权利。(2)可以满足他人对土地利用的需求。(3)他项权利的主体是土地所有人、使用人以外的人。(4)它的存在对所有人、使用人有一定限制,如应满足别人的通行权。(5)它是一种生产、生活中客观存在的权利。
二、主要类型
土地他项权利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地役权,是指为自己使用土地的需要,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我国现行法律没有地役权的概念,但是《民法通则》规定的相邻权中,实际存在着地役权,如通行权、排水权等。(2)地上权,是指在他人的土地上建筑、种植的权利。如建造厂房、住宅、种树、种竹等。(3)空中权,是指在他人土地上空建造设施的权利。如桥梁、渡漕、高架线等。(4)地下权,是指在他人土地之下埋设管线、电缆、建设地下设施的权利。如地铁、隧道、人防工程等。(5)土地租赁权,是指出租人将土地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土地承租人按合同规定支付租金并对土地占有、使用的权利。(6)土地借用权,是指无偿占有、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如历史形成的土地借用权。(7)耕作权,是指在他人土地上进行种植并获取收获物的权利。如单位征而不用的土地,应当退给农民继续耕种。农民耕种期间,不得在该土地上兴建永久性建筑物或者种植多年生作物,在国家建设需要时无偿退还。退还时土地上有青苗的,建设单位要付给青苗补偿费。(8)土地抵押权,是指土地使用人依照法律规定,不转移抵押土地的占有,向债权人提供一定的土地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所产生的担保物权,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将土地折价或者以变卖方式从所得的价款中优先受偿。接受抵押的人是抵押权人,提供土地抵押的人,是抵押人。这就是土地他项权利证信息了。它不仅解释了土地他项权的各个特征,还有土地他项权所包括的所有权利。公民的一生中会有和土地打交道的时候,而了解土地他项权利证信息可以让自己能够更加清楚自己对土地所享有的权力,并能够规范行使。



·异地办理的身份证又丢了怎么补办?
      异地办理的身份证又丢了怎么补办?异地办理的身份证又丢了可以按照之前的异地补办的流程来重新的进行操作补改。在外地身份证丢了需要到当地的派出所来提出申请,然后进行挂失和提交材料进行补办。公安部印发了《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允许公民在非户籍所在地办理...


·安徽征地拆迁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安徽征地拆迁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征地拆迁律师收费标准: 代理房地产、拆迁等经济纠纷、仲裁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诉讼、仲裁案件: 10000元/件 2、涉及财产部分的,按照以下比例收取: 争议标的 a 代理费计算 满额(rmb) 1)5万元以下部分,不另收费; 2)5万元...


·简答地说
      简答地说,工伤赔偿的条件其实比较容易满足,可以理解凡事为了工作或者说是为了更好的工作,亦或是为了完成工作,所发生的任何事故,都在工伤赔偿范围内。当然,两者之间的关系必须是用工关系,如果只是劳务关系或者是合同关系。那就不能适用有关于工伤赔偿的条款了,甚至说不适用于整部劳动法以及相关...


·双方都在外地去哪里起诉离婚
      有的夫妻在结婚之后会选择外出打工,而在外打工期间,可能双方的感情就会变淡,从而产生离婚的念头,此时由于双方都在外地,因此无法协议离婚,那这种情况下去哪里起诉离婚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分析解答。 一、双方都在外地去哪里起诉离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土地转包期限规定是什么?
      土地转包期限规定是什么?土地转包期限规定是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第三百三十二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第三百三十三条...


·随着各地城乡改造的展开,回迁房这个词越来越多的出现在人们的视
      随着各地城乡改造的展开,回迁房这个词越来越多的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但是因为某些国家政策的相关规定和个别客观原因,很多回迁房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证,也就是我们通俗话讲的没有房本,但是基于市场价格和房屋面积等因素,这些房在房地产领域颇有市场,那么购买回迁房没房本都有哪些风险?回迁房是指国...


·5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处理?
      5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商品房一般都...


·订立合同时履行地是指什么?
      订立合同时履行地是指什么?订立合同时履行地是指合同当中所约定的旅行的地点,或者是在实际旅行的地点。合同履行方式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以何种形式来履行义务。合同当事人双方约定以哪种方式转移标的物和结算价款。履行方式应视所签订合同的类别而定。例如,买卖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作合同,其履...


·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是从什么时候实施的?
      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是从什么时候实施的? 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是从什么时候实施的? 《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即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103号。2008年2月17日市第13届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


·土地使用权共有协议书范文怎么写?
      土地使用权共有协议书范文怎么写? 一、土地使用权共有协议书范文怎么写 土地使用权共有协议书 土地使用权共有人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是土地使用权的按份共有人,为维护友好的共有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依据《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夫妻去什么地方办财产公证
      夫妻去什么地方办财产公证夫妻如果想办理财产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如果涉及到不动产的,应当在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公证。如果想办理公证,需要出于双方自愿,一致同意办理财产公证,并支付相关费用。如果双方约定好,都能配合就可以去公证处办理财产公证。1、首先,办...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