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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犯罪嫌疑人不认罪可以判免刑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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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少部分人员现在对于我国刑事案件的整个侦查、包括审判都看的太过于简单了,有的时候就算犯罪嫌疑人自首,都不是代表着国家工作人员就可以不收集跟补充证据了的,换句话说,如果没有证据,就算当事人自首人民法院也是没办法判刑的。有些犯罪嫌疑人在抓获以后,居然会考虑在我国犯罪嫌疑人不认罪可以判免刑么这种问题。

一、在我国犯罪嫌疑人不认罪可以判免刑么?

1、拒不认罪的犯罪嫌疑人,只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实犯罪人确实违法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能免于刑事处罚。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零四条 对证据的真实性,应当综合全案证据进行审查。

对证据的证明力,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从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关联程度、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审查判断。

证据之间具有内在联系,共同指向同一待证事实,不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和无法解释的疑问的,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一百零五条 没有直接证据,但间接证据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

(一)证据已经查证属实;

(二)证据之间相互印证,不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和无法解释的疑问;

(三)全案证据已经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

(四)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足以排除合理怀疑,结论具有唯一性;

(五)运用证据进行的推理符合逻辑和经验。

二、不认罪的表现

1、被告人从被抓获之日起就拒不认罪,此类现象在毒品案件中尤甚。审判实践中,毒品案件一对一的特殊性致使定罪量刑主要依靠毒品买卖上下家的一致口供,缺少相应的实物证据。被告人心存侥幸,不愿如实供述,试图逃脱刑罚的制裁。

2、被告人被抓获之后如实认罪,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又改变口供,不愿承认犯罪事实。有些被告人在被抓获之初,迫于司法机关的强大压力,承认了犯罪事实,但其内心深处不愿接受制裁,抵抗改造。在最初的慌乱之后,重新构筑了心理防线,抗拒法律。

3、在共同犯罪中,各被告人之间对作案分工合作的细节相互推诿,都不愿承担主要责任。此种现象在抢劫、抢夺案件的庭审中频繁出现。实施抢劫、抢夺案件的被告人文化程度相对较低,且多是同乡、朋友关系结伙作案。在事发后,各个被告人为了减轻自身的罪责,都试图将责任推给他人,以减轻自己的刑事责任。

如果是犯罪嫌疑人自己不认罪就能够免除刑事责任了,那制定我国的刑法跟刑事诉讼法将意味着没有任何的意义了。犯罪嫌疑人认不认罪不会有什么大的影响,况且我国公安部门现在就不会在证据不充足的情况下轻易将犯罪嫌疑人抓获的,当事人不认罪,只要证据确凿仍然可以被定罪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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