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十级赔偿标准是多少?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工伤十级赔偿标准是多少?

1、伤残补偿金

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2、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按月支付。

二、认定工伤的时候有哪些注意事项?

1、工伤认定申请主体

(1)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当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的场合,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此系其法定义务。

(2)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在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场合,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直接依法申请工伤认定。

2、工伤认定管辖

(1)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具体的说,应当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依规定应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3、认定申请时限

(1)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时限:30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算。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至于何为“特殊情况”及何为“适当延长”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酌情认定、决断。上述期间内,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始得直接申请工伤认定。

(2)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时限:1年,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算。该期间为除斥期间。

综上所述,工人因工受伤,可以向劳动局申报工伤。根据工伤十级赔偿标准规定,伤残救助金为6个月工资,医疗救助金是1个月工资。另外,工伤期间发生的医疗费、护理费,单位全部承担。并且,单位还要根据之前工资标准向工人发放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劳动合同法赔偿金与补偿金的区别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赔偿金与补偿金的区别是什么? (1)给付标准不同在《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前后,法律对违约金、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确定的给付标准有较大的区别。《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劳动仲裁的结果什么出
      劳动仲裁的结果什么出 一、劳动仲裁的结果什么出 发生劳动争议,走劳动仲裁道路的朋友千万不用着急仲裁结案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的话,一般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内结束。有特殊情况经过批准可以延期,但是延期不得超过15日。 可以参考的法条依据是: 《劳动...


·一,解劳动合同赔偿标准具体有哪些?
      一,解劳动合同赔偿标准具体有哪些若公司无合法理由辞退你,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以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若公司有拖欠工资或克扣工资或单方面调你的工作岗位或降低你的工资等违法原因,您可以以此被迫提出离职或确实是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解...


·如果被批捕停发工资吗?
      一、如果被批捕停发工资吗?劳动者如果被批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按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六)解除劳动合同,但劳动者已经付出的劳动,用人单位应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结清工资,或者在下一个发薪日发放。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


·生育期间工资从生育报销扣除合法的吗?
      生育期间工资从生育报销扣除合法的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简单来说,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如果在生育期间单位有正常代发工资以及正常缴纳各项保险费用,等您在上班的时候会扣除单位代发代缴部分。这是合...


·一、劳动合同法被辞职赔偿金的规定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被辞职赔偿金的规定是什么? 1、辞职是劳动者的权利,不需用人单位的批准。 2、如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随时立即辞职。 3、如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只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了。 4、试用期的,在2008年1月1日之前,可以随时辞职,之后...


·劳务派遣员工工伤辞退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劳务派遣员工工伤辞退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劳务派遣员工工伤辞退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赔偿劳动者工伤补助金,然后再根据劳动者的工龄补偿工龄赔偿款;如果劳动者被鉴定委员会评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力,那么公司是不能辞退劳动者的,一定要辞退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


·在我国什么是劳动关系挂靠?
      在我国什么是劳动关系挂靠? “挂靠”,即所谓“企业挂靠经营”,就建筑业而言,是指一个施工企业允许他人在一定期间内使用自己企业名义对外承接工程的行为。允许他人使用自己名义的企业为被挂靠企业,相应的使用被挂靠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或个人(个体工商户和其他有经营行为的自然人)为...


·劳动合同固定期限签几年时间?
      劳动合同固定期限签几年时间?公司为了保证自己的公司能不断发展,通常在招聘员工签合同的时候规定合同期限,以便在合同到期的时候可以淘汰掉一些不适合在本公司工作的员工并招募一些新人进入公司。那么,公司和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固定期限签几年时间呢? 一、劳动合同固定期限签几年时间? 固定期限...


·一、退休人员长期工伤待遇能继续享受吗?
      一、退休人员长期工伤待遇能继续享受吗?退休人员长期工伤待遇是可以继续享受的,退休后办理的退休手续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如果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


·关于强化工伤保险待遇支出的规定怎么样的?
       关于强化工伤保险待遇支出的规定怎么样的? 《关于加强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和《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范和加强工伤保险基金管理,现就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工伤保险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