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诈骗罪中的单位犯罪有相关规定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诈骗罪是生活中常见的一种犯罪,在社会信息传播飞快的现代,我们的个人信息在不知不觉中可能会泄露出去,这些泄露的个人信息便成了犯罪分子的犯罪工具,所以我们自己要在生活中防止个人信息的泄露,接下来让我们告诉您诈骗罪中的单位犯罪有相关规定吗,单位能否构成诈骗罪。
一、诈骗罪中的单位犯罪有相关规定吗?
对于诈骗罪,刑法未规定单位犯罪,单位一般不属于普通诈骗罪的犯罪主体,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诈骗罪的处罚:
二、刑法规定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司法解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骗公私财物达到上述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一)通过发送短信和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二)诈骗救灾和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诈骗数额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理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与借贷行为的界限
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账,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还有些打借条之后伪造还款收条的,诈称已经还款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
与因亏损躲债的界限
如果确实是集资经商办企业,但因经营不善,亏损负债,为躲债而外出,仍属财产债务纠纷。这同诈骗犯以集资办企业为名,捞到钱财就逃之夭夭,以实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有本质区别。
与招摇撞骗罪界限
两者都使用骗术,后者也可能获得财产利益,这两点相同;但是,主观目的、犯罪手段、财物数额要求和侵犯的客体,均有不同。招摇撞骗罪是以骗取各种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活动,是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公共利益或者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它所骗取的不仅包括财物(但无数额多少的限制),还包括工作、职务、地位、荣誉等等,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当犯罪分子冒充国家工作人员骗取公私财物时,它就侵犯了财产权利,又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属于牵连犯,应当按照行为所侵犯的主要客体和主要危害性来确定罪名并从重惩罚。如果骗取财物数额不大,却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应按招摇撞骗罪论处;反之,则定为诈骗罪,如果严重地侵犯了两种客体,一般依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按诈骗罪处治;如果先后分别独立地犯了两种罪,互不牵连则应按照数罪并罚原则处理。
本罪与本法规定的其他诈骗犯罪的界限
刑法在其余各章节分别规定了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金融票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这些诈骗犯罪与本罪在主观方面和客观表现方面均相同,但在主体、犯罪手段、主体要件与对象上均有差别,较易区分。本条因之规定,“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综上所诉,很多人不知道诈骗罪中的单位犯罪在刑法中有没有规定,在刑法的规定当中,既有普通诈骗罪也有特别的诈骗罪,两者是普通法与特别法的关系,普通诈骗罪在刑法中的规定是只能由自然构成,单位不能构成诈骗罪,如果单位所实施的行为符合特殊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可以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适用特殊诈骗罪。



·走私冻牛肉构成非法经营罪么
      走私冻牛肉不构成非法经营罪,但是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冻牛肉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中“偷逃度应缴税额较大”(有期徒刑3年以下或拘役);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巨大”(3—10年);偷逃应缴税额在二...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在逃人员会被怎么判刑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在逃人员会被怎么判刑网络诈骗犯罪由于是通过互联网进行诈骗犯罪的,通常犯罪嫌疑人的所在位置与犯罪行为发生的地点都不属于同一个地区。因此进行抓捕工作会相当困难。但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在逃人员也会被逐渐的抓捕归案,在逃人员的量刑与主动投案自首的人员的量刑在认罪态度上面就会...


·什么是妨害动植物防疫罪?
      提到妨害动植物防疫罪,我们可能根本没有听说过这一罪名,不知道什么是妨害动植物防疫罪;即使听说过这一罪名,可能也不知道妨害动植物防疫罪有多严重。为提高您的法律素养,今天我们向您普及的就是什么是妨害动植物防疫罪。 一、什么是妨害动植物防疫罪 本罪是指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是指违反有...


·持刀抢劫初犯量刑的标准是怎样的
       一、持刀抢劫初犯量刑的标准是怎样的 1、构成抢劫罪的,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抢劫一次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入户抢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律师会见服刑人员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作为刑事案件的被告,为了争取从轻处理,会聘请一个律师代理案件。经过审判,犯罪分子被处以有期徒刑的,在服刑期间,也是可以要求会见律师的。律师在维护司法公正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那么,律师会见服刑人员规定的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有关知识。 律师会见服刑人员规定 第一条为...


·刑事拘留到逮捕要多少天
      一、刑事拘留到逮捕要多少天刑事拘留最长是37天(刑事拘留为30天 报请检察院批准逮捕7天)。在这期间不逮捕的会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放人。刑事拘留之后,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7日以内...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犯罪构成界定要件有哪些?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犯罪构成界定要件有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观要件、主体要件;1、客体要件。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客体就是该罪所侵犯的社会关系。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虽然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但其与国家工作人员有着特殊关系,实质上是变相或间接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其所侵犯的客体与受贿...


·在我国什么是私分罚没财物罪
      在生活当中,如果我国公民有违反国家治安管理法,或者是其他一些违法行为的话,那么我国执法机关部门会对行为人处相应的罚款。或者在办案过程当中,针对一些赃物赃款都会进行没收,关于这一点相信我国公民都清楚,赃物赃款是必须上缴国家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什么是私分罚没财物罪? ...


·非法集资用于正常经营无罪吗
      非法集资用于正常经营无罪吗整体而言,是罪轻的理由,但不是无罪的理由。这是为什么?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如果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根...


·醉酒拘役1个月是否会有案底
      一,醉酒拘役1个月是否会有案底拘役属于刑事犯罪的一种刑事处罚措施,有案底。醉驾判处的是拘役,属于刑罚的一种,不是有期徒刑。虽时间短,也是代表犯过罪。拘役是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被判处拘役的罪犯,一般是指所犯罪行较轻,但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险...


·盗窃罪销赃罪是指什么?
      我国刑法规定了多种罪名,只要实施了刑法中规定的行为,就可以构成犯罪。在日常生活中,人们的财产被盗窃时有发生,这些盗窃者的行为如果达到一定的标准,就会构成盗窃罪,与盗窃罪相关的犯罪行为有销赃罪。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在法律盗窃罪销赃罪是指什么? 一、盗窃罪销赃罪是指什么? 1、...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