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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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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条例规定,如果劳动者在用工期间无故损害公司利益,甚至因为自己的果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大的损失,在一定的条件下,公司可以发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以此告知与劳动者是解除合同的。那么,公司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的依据是什么呢?我们带着您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一、公司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是用人单位出具的用来证明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的法律事实的,为了体现对外的效力,加盖单位公章即可,无须加盖单位内部的其他印章
二、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

(一)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条件当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向劳动者预告
1、使用不合格,即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纪,即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3、给企业造成损害,即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承担刑事责任,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当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预告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企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此协议的。以上内容就是我们针对“公司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为您做的相关解析。公司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公司要根据正当的程序来行使自己的解除权,一旦程序不当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理由不当,用工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利。解除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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