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该怎么认定劳动关系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该怎么认定劳动关系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当您准备申请劳动仲裁时,您必须证明您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因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加以证明:

1、尽量提供能证明为用人单位提供过劳动的相关材料。

如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业务授权委托书、代签的业务合同、上班记录表、进出用人单位的门卡、饭卡、工资条、工作服、暂住证、评定员工等级证明、表彰或处罚决定等等。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来说,要增强证据意识和职业风险意识,平时尽可能收集、保存相关物品。

2、请同事提供证人证言,而且要出庭作证,证明你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

3、让自己任职期间接触过的客户予以证明,证明自己曾经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向其提供过服务。

4、申请调查取证。

对一些不接待公民个人调查取证的单位,如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了社会保险或者委托银行向劳动者代发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申请仲裁部门向社会保险部门、银行调取相关的资料。

二、劳动争议诉讼如何举证

诉讼当事人应详细阅读法院送达的《民事诉讼案件举证通知书》,并按照其规定全面地向法院提供认为可以证明其主张或反驳对方的证据材料等证据。

1、一般举证范围

(1)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及送达日期 ;

(2)劳动关系的证明;如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雇佣关系的证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提供工作起止日期及相关证明或者当事人其他协议等证明材料。

(3)当事人是公民的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明;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2、因涉及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而引起的劳动争议的举证范围:

(1)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的决定通知等;

(2)按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处罚的,提供相应的规章制度。

(3)职工违章违法的有关证据材料等;

(4)职工的工资、奖金收入情况等;

(5)涉及培训费的,用工单位必须提供支付培训费的具体依据及必须服务期限等。

3、追索劳动报酬的举证内容

提供劳动起止日期,所欠劳动报酬的具体数额等有关证据。

4、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引起的劳动争议的举证范国:

(1)企业交纳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的有关证据等;

(2)职工的工资奖金情况;

(3)职工伤势鉴定及医疗费单据等。

希望对你能有一定的帮助。事实上,作为劳动关系一方的劳动者,他的合法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任何用人单位都不得侵犯。而在实践中,劳动者遇到的最大的难题就是缺乏充分的证据,最后导致无法维权的结果。因此,为了更好的维护您的权益,当您在处理劳动纠纷遇到困难时,建议您最好是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


·没有劳动合同拖欠工资怎么办?
      没有劳动合同拖欠工资怎么办?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即使没有劳动合同,只要公司与员工之前形成了劳动关系,就属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保护范围。没有劳动合同拖欠工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权:1、先去找公司领导进行协商,索要拖欠的工资。如果公司继续拖欠,问清楚拖欠的原因,如果是因为公...


·征地工作程序步骤有哪些
      土地征收的一般程序:(一)预征告知。(二)现状调查及确认。(三)征询意见,组织征地听证。(四)征地材料的组织、审核及上报。(五)征地的审核、报批。(六)征地公告。(七)两公告后被征地农民的权利。(八)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准和交付土地。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


·哺乳期内可以辞退女职工的情形是什么
      哺乳期内可以辞退女职工的情形是什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劳动者有如下情形之一,用人单位...


·工程质量纠纷时效是多少
      工程质量纠纷时效是多少1、工程质量缺陷不适用“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一年的短期时效,而适用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2、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以及竣工验收各阶段的施工质量缺陷争议,其诉讼时效自阶段质量验收发现缺陷或阶段质量验收未通过时起算;如质量缺陷争议已委托鉴定的...


·福建工程质量纠纷如何解决?
      福建工程质量纠纷如何解决? 福建省的经济发展使得建筑工程项目越来越多,人们可以享受到各种现代建筑带来的便利。但建筑工程如果发生质量问题,就会引起人们财产损失和对人身的损害,而福建省的工程质量纠纷也并不少见。那福建工程质量纠纷如何解决?我们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相信对您会有所帮助。...


·劳动合同补充协议是在劳动合同签订后的进一步补充和修订,在实际
      劳动合同补充协议是在劳动合同签订后的进一步补充和修订,在实际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特别是在劳动者和雇佣单位有利益冲突或者矛盾点,劳动合同中对此又没有相关的说明,签订一份劳动合同补充协议显得尤为必要了。那么劳动合同补充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呢?协议书的内容又有哪些呢?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


·劳动合同与兼职协议有什么区别?
      劳动合同与兼职协议有什么区别?1、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直接签订的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正式员工。单位缴纳社保。2、劳务派遣合同,是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而且是被派遣到用人单位上班,不是用人单位的正式员工。劳务派遣公司缴纳社保。2、兼职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非...


·私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协议是否具法律效力一般劳动合同
      私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协议是否具法律效力一般劳动合同,只要由双方签字确认,并且具有合同必备的条款的,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工伤鉴定赔偿不是说拿就一定能拿到的
      工伤鉴定赔偿不是说拿就一定能拿到的,会对你的各项指标进行评定,只有对你的劳动能力,身体状况有了全面的了解,才会对相关赔偿起作用,所以工伤鉴定是有一定标准的。那么,工伤鉴定标准赔偿多少钱?我们一起来了解了解。 残情定级后发给证件。残情定级不实行“终身制”,劳动鉴定委员会必须对工...


·工伤得不到赔偿怎么办?
      工伤得不到赔偿怎么办? 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申请评级,再根据等级申请赔偿,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赔偿包括一次性医疗补助、一次性就业补助、一次性伤残补助、停工留薪期待遇等。工伤需要在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提出申请的,申请时需带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明,比如厂牌,工资...


·企业未经审批就复工会怎么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七十条的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妨碍或者拒绝执行政府采取紧急措施的、拒绝执行政府有关控制疫情决定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根据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