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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合同的效力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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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金合同是为了保证主合同的履行而订立的从合同,可是很多人只知道订立该定金合同的效力有哪些,因为效力关乎于合同能否约束双方以及如何约束双方,不过不论效力如何都是双方在签订合同之初约定的,那签订定金合同应注意什么问题呢?下文会一一的告诉您。
一、定金合同的效力有哪些
定金合同生效后,发生如下法律效力:1、定金是主合同成立的证据,交付定金的书面证明可以证实主合同的存在。2、定金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非使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3、定金于合同履行后,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4、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须承受定金罚则,既交付定金一方违反合同所付定金不予返还,收受定金的一方违反合同应双倍返还定金。
二、签订定金合同应注意什么问题
签订立约定金合同,可以促进双方签订合同。但是,如果约定不当或者一方未能依诚信原则履行合同义务,可能会给双方带来法律风险。因此,在签订主合同之前订立立约定金合同时,应当慎之又慎,若要规避签订立定金合同的风险,一般应当把握如下事项:1、立约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2、立约定金合同应与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名称保持一致。3、立约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4、合同中应当约定明确交付定金的期限和方式。5、立约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6、款项的性质应当予以明确表述,最好写明“定金”字样。7、如果写成订金、诚意金、预付款、认购金等字样,若合同条文又无明显约定表明其具有定金性质,则不具定金效力。8、未能订立合同的过错方将承担定金罚则的风险。9、主合同无效,则作为从合同的立约定金合同亦无效。若主合同的交易受法律禁止或者限制或者可能被确认无效,立约定金被确认无效的法律风险较高。10、立约定金合同的未决事项(尤其主合同的主要事项)不得过多。11、签订主合同后,立约定金合同自然失效。立约定金不能延续成违约定金。希望对您有一定的帮助。定金合同广泛应用于多种合同,在买卖合同、货物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要求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可是除了定金还有没有其他的担保方式呢?这一问题最好问问专业的律师,也可以请律师根据您的实际情况选择担保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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