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教育机构劳动合同当中应该包括哪些基本内容?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教育机构劳动合同当中应该包括哪些基本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二、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

要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单位地址、电话要知道,这些信息可以通过上网查询工商登记信息获取,同时,要求将这些内容明确写在合同中。

2、劳动者要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

3、劳动报酬要定清楚,避免口头约定

如标准工资是多少?有没有奖金?奖金是根据什么标准发放的?这些数据一定要在合同中体现,不要轻信老板的口头承诺。

4、关于试用期的问题要特别注意

法律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仅约定试用期的合同是无效的,试用期结束就要求劳动者走人是耍赖;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不得无理由解除劳动关系;除非劳动者不符合招聘条件,才能走人。

5、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要明确,是现金还是通过银行支付到账户中

有的单位采取扣发员工一个月工资的方式拴住劳动者,这种行为不具有法定效力。如果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拒绝提供被扣发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问题。

6、劳动者工作时间与工作条件要明确

有的劳动者为多挣钱,默认了企业要求严重超时的加班加点,这是违反劳动法的,现在越来越多的工资争议案就是因此而起。此外,工作的环境有毒有害,尤其是化学性的制革、制鞋行业企业,还有机械加工行业可能给工人带来的机械性伤害的工作环境,都要在合同中对环境危害可能造成的伤害明确表达出来。

7、社会保险约定

有的企业以“不办社保可以多领工资”的说法,来误导劳动者主动选择放弃社保。律师提醒劳动者:对于社保问题要有长远的考虑,工作时间越长,这个问题就越大,它涉及到养老的问题;一旦发生工伤意外等,最快速的解决方式是先通过劳动者购买的社会保险,快速选择走工伤保险补助的绿色通道救死扶伤。因而,有了社保就等于有了保障。

8、不要签空白合同

空白合同是指企业为应付检查,拿出空白合同,先让劳动者签名、按手印,走一个过场,劳动者也不拿合同当回事,有的合同甚至没有盖章。一旦发生劳动争议,这类合同是无效的,同时,劳动者的维权成本高昂。

9、有些合同约定了不合法的内容

如女职工不得结婚生育、因工负伤的“工伤自理”,要求劳动者签订生死契约等,这些条款在法律上无效,劳动者可以拒签。

10、劳动合同盖章后,劳动者本人和用人单位要各保管一份

劳动合同是发生劳动争议时,劳资双方可出具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法律凭证。在办理的工伤案件时,因劳动者手头没有劳动合同,在要求用人单位赔偿遭到拒绝的案例不在少数。有的企业在合同签订后,把两份合同都收走,发生争议时,劳动者手里没有合同,单位可以不承认有此人。

此外,即使有劳动合同,仍要保存好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条、入职面试字条、工作证件、体检表格、单位签字等。”

像我国正规的教育机构肯定在践行国家劳动合同法这一块是做得比较好的,教育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当中包含职工的姓名,工作的内容,合同的期限,休假,社会保险和劳动报酬等这些,内容跟普通的企业之间的劳动合同没有什么大的区别。


·根据法律规定饭店可以用童工吗?
      根据法律规定饭店可以用童工吗?根据法律规定饭店不可以用童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法律法规都有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也不得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相关规定。因此,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影响工程质量的环境因素是什么?
      影响工程质量的环境因素是什么 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外界一切因素都可能影响工程的质量。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制定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是至关重要的。在制定工程质量保证措施的过程中,我们首先需要分析的是影响工程质量的相关因素问题。接下来,我们将针对影响工程质量的环境因素的问题,为您做出详细...


·端午上班如何支付加班工资
      端午上班如何支付加班工资端午节是中国的传统节日,也纳入了国家法定节假日的范畴,在端午节加班的话,工资是比较高的,端午上班如何支付加班工资是加班的人最关心的一件事,许多朋友愿意放弃自己的休息时间来加班就是为多赚些加班费的。接下来,我们就将介绍一下节假日加班工资的内容。一、端午上班如...


·劳动合同纠纷处理的方式有哪些
      劳动合同纠纷处理的方式有哪些发生劳动合同纠纷,首先,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申请第三方机构(例如工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进行调解;其次,对于用人单位的违法用工行为,劳动者可以向用工行为地的劳动监察机构进行投诉举报,要求处理;但是这两种方式不是必须的前置程序,发生劳动合同纠纷时,劳...


·国家机关工作在审核行为人设立公司的申请时,首先要审核其是否满
      国家机关工作在审核行为人设立公司的申请时,首先要审核其是否满足设立公司的条件,其次还要审核设立公司的流程是否正确,如果其滥用职权,批准了不符合设立条件的公司成立,那将构成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受到刑事处罚,那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刑事处罚是什么呢? 一、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


·因公司在与你所签劳动合同期满后不同意续签合同
      因公司在与你所签劳动合同期满后不同意续签合同,你有权要求公司向你支付经济补偿。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及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


·员工个人可以自行申请工伤鉴定吗
      员工个人可以自行申请工伤鉴定吗工伤职工或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均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由此可见,受伤职工自己也是享有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即工伤鉴定的权利。可以依法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法律依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


·工程质量不合格起诉时效是多久
      工程质量不合格起诉时效是多久? 施工企业拿到工程的承包权后,就应该精心施工,周密安排,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一旦发生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情况,施工企业又百般推诿责任时,建设方经仲裁无效的,可以发起诉讼,将施工企业告上法庭。那么工程质量不合格起诉时效是多久?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做个具...


·辞职后社保怎么转为自己缴纳
      离职后自己缴纳社保只有两种方式,第一种就是通过单位进行代缴,第二种就是自己以自由职业或者是灵活就业者的身份自行缴纳社保。1、单位代缴:用户可在代缴机构进行社保的贷款,代缴社保一般可缴纳五险,用户只需要自己承担个人缴纳部分及单位缴纳部分的费用即可,另外一般代缴机构会收取一定的代缴服...


·劳动仲裁是裁决什么争议?
      劳动仲裁是裁决什么争议? 一、劳动仲裁是裁决什么争议? 裁决劳动争议,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


·劳动关系自然终止是否有补偿
      劳动关系自然终止的情况,无非就是劳动合同到期。理论上来说,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的事实劳动关系就自然终止了。尽管如此,像这种劳动合同到期的情况也在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当中进行了规定,其中有一个最关键的问题是劳动者本人必须要知道的。那就是,劳动关系自然终止是否有补偿? 一、劳动关系自然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