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仲裁的仲裁时效有多长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当您准备申请劳动仲裁时,一定要注意有关时效的问题。那么,劳动仲裁的仲裁时效有多长呢?劳动者在法定的时效内申请了劳动仲裁后,劳动仲裁委员会只要受理了,就会在法定时间内作出裁决。这时,我们要注意了,在法律上,有些劳动仲裁一裁终局的。那劳动仲裁一裁终局的情形有哪些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阐明。
一、劳动仲裁的仲裁时效有多长
劳动仲裁的时效问题是劳动者很关心的问题,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劳动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劳动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劳动仲裁一裁终局的情形有哪些
“一裁终局”制度是劳动争议经仲裁庭裁决后即行终结的制度。《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最大的一个变化是对劳动争议纠纷仲裁案件实行了“一裁终局”制度,即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对用人单位是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2、劳动者对一裁终局的仲裁裁决不服的,仍然有权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对一裁终局的仲裁裁决不服的,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不能就同一个事件另行仲裁,但是,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一裁终局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1)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仲裁庭裁决案件时,裁决内容同时涉及终局裁决和非终局裁决的,应分别作出裁决并告知当事人相应的救济权利。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三》第十四条的规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同一仲裁裁决同时包含终局裁决事项和非终局裁决事项,当事人不服该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按照非终局裁决处理,均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纠纷,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有效手段之一。在申请劳动仲裁时,您除了要注意时效问题。您还需要知道自己该去哪里申请劳动仲裁,尤其是当劳动争议涉及到异地的情况。如果您不知道该去那申请劳动仲裁,那么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



·正式员工入职协议范文怎么写
      众所周知,在成为一家公司的正式员工入职工作时,需要与公司签订入职协议。入职协议对于劳动者和企业而言都十分重要,起到保障双方利益的作用。那么入职协议中包括哪些内容?正式员工入职协议范文怎么写?下面的文中将具体介绍正式员工入职协议的范文内容。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居...


·试用期7天离职,工资怎么算?
      用人单位在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往往都会约定一定的试用期,但是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只工作了7天就离职了,该如何结算工资了?接下来,我们将为你讲解试用期7天离职工作怎么算,详情请阅读下文。 一、试用期7天离职,工资怎么算 1、依据劳动部印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疫情在家办公工资发放标准是怎样的?
      疫情在家办公工资发放标准是怎样的?疫情在家办公工资发放标准是按照平时正常的工资来进行发放,如果是超过平时工作的时间来进行加班,在家中办公的话,那么也应当按照加班工资的标准进行,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用人单位未根据防疫工作需要安排劳动者春...


·用人单位不给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但又不安排工作怎么办?
      用人单位不给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但又不安排工作怎么办?对于这种情况员工在停产待岗期间是必须支付工资的,如果拒绝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用人单位原因安排员工停产待岗,应该支付劳动者相应的工资,具体规定需要查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某省工资支付规定或办法》。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你可以根据《劳...


·东莞劳动仲裁程序
      东莞劳动仲裁程序 东莞劳动仲裁程序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要的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那么东莞劳动仲裁程序有那些?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内容,供您阅读了解。 一、申请仲裁时...


·劳动合同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试用期是多少?
      劳动合同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试用期是多少?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一年的可以约定两个月试用期。以上是含本数的。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限...


·工程质量事故具体分类是怎样的
      工程质量事故具体分类是怎样的?现在的建筑工程施工中,需要用到很多的施工人员现场操作,稍不谨慎就会引发工程质量问题,有时还会引发质量事故,导致建筑毁坏,人员伤亡的情况,这就严格要求施工单位对质量管理制度的准备措施是否恰当,那么工程质量事故具体分类是怎样的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劳动合同的签订就意味着双方的劳务关系有一定的法律保证
      劳动合同的签订就意味着双方的劳务关系有一定的法律保证,那么,如果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是否违法,在法律意义上来说这类行为是违法行为,但是具体到实际情况,在法律上也有不能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定,所以对于这类问题就是具体问题具体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


·我国制定了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就是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尽量避免发
      我国制定了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就是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尽量避免发生工伤等意外,从而促使工程建设进步。所以,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细则中,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是什么?请跟随我们一起来了解相关知识。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是什么? 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细则中有写: 第七条 建设单...


·众所周知,关于企业员工入职手续
      众所周知,关于企业员工入职手续办理是一个严肃的问题。但是很多企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因为时间精力或其他问题往往会忽视它的重要性。从而造成后期员工提供材料不齐、档案不完整等临时向员工索要材料而误事,甚至造成很大用工风险。那么一般员工入职材料都有哪些东西?对此带来以下详细解答。 1...


·辞职不批自离有工资吗
      原则上员工自离的情况下有工资的,但是公司以此理由克扣工资也是情理之中,法律没有硬性的限制的。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临时决定,未在30日之前提出书面申请并辞职,依公司规定,可能受到处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