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渝北最新征地补偿标准都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渝北最新征地补偿标准都有哪些?

国家在发展的过程中,有一些行业可能会需要进行征地处理,而对于征用他人土地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体或政府都是需要给予被征用土地的人以一定的经济补偿的,我国全国各地对于征地的补偿标准可能会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一定的调整,以下是渝北最新征地补偿标准。

渝北最新征地补偿标准都有哪些


1、土地补偿费:18000元/亩,由集体经济组织获得。其中补偿费的80%用于农转非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划至社保部门,其余20%付给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安排社员生产生活。

2、安置补助费:38000元/人,发给符合转非的农业人员。

3、住房安置:分为统建优惠购房安置和住房货币安置,任选其一,不可兼得。

(1)统建优惠购房安置:

A、30平米/人范围内,按600元/平米购买;

B、超面积5平米/人之内的,按房屋建安造价的50%(1500元/平米×50%)购买;

C、超面积5-10平米的,按照建安造价(1500元/平米)购买;

D、超面积大于10平米的,按照综合造价(2300元/平米)购买。

(2)住房货币安置:

A、货币安置款:5700元/平米/人×30平米;

B、货币安置奖励费:400元/平米/人×30平米;

C、一次性搬迁补贴:4000元/人;

D、购房补助费:1300元/平米/人×30平米。

4、青苗费补偿费:按照综合定额补偿,22000元/亩,拨付给集体经济组织,由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管理。

5、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综合定额补偿,22000元/亩,拨付给集体经济组织,由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管理。

6、搬迁

(1)在规定时间内搬迁的,支付搬家补助费:1200元/户(3人及3人以下家庭),1500元/户(4人及4人以上家庭)。

(2)过渡费:

A、不满2年半的,450元/人/月;

B、满2年半未满5年的,500元/人/月;

C、满5年的,600元/人/月。

(3)按时拆房奖励费:3000元/人。

7、房屋补偿:见下表

渝北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

结构

类别 房屋结构 补偿标准

钢砼结构 框架(剪力墙)、现浇盖 660

砖混结构 砖墙(条石)、预制盖(现浇盖) 600

砖木结构 砖墙(条石、木板、穿逗)、瓦盖 480

片石墙、瓦盖 420

砖墙(条石、片石、木板、穿逗)、石棉瓦盖(含油毡、玻纤瓦) 390

土墙结构 土墙、瓦盖 360

土墙、石棉瓦盖(含油毡、玻纤瓦) 330

简易结构 砖柱(石柱、木柱)、石棉瓦盖(油毡、玻纤瓦、彩钢瓦) 120

简易棚房 100

说明:

1.房屋层高在2.4米以下(不含2.4米),1.5米以上(含1.5米)的,按同类房屋标准的70%计算补偿;房屋层高在1.5米以下(不含1.5米),1米以上(含1米)的,按同类房屋标准的50%计算补偿;房屋层高在1米以下(不含1米)的,按同类房屋标准的20%计算补偿。

2.房屋结构的划分,一律以主体结构为主。三面砖墙,一面土墙,按砖墙计算补偿;两面砖墙、两面土墙,按砖墙、土墙各一半计算,其它情况类推。

3.房屋三面有墙的按同类标准的75%补偿,两面有墙的按同类标准的50%补偿。

4.有墙无盖不能作房屋补偿。(以上数据仅供参考)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征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渝北最新征地补偿做了一定的调整,对于一些房屋,如果只有墙,但是却并没有房顶的话,对于这样的房屋而言,在进行土地征用的时候,是不会对其进行征地补偿的,对于征地的补偿需要依据正用的土地的面积以及被征用的土地所在的位置来进行确定的。以上就是本站我们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为什么必须选择挂靠地址?
      为什么必须选择挂靠地址?一、为什么必须选择挂靠地址 1、注册有限公司或者其他企业,必须填写一个公司注册登记地址; 2、无办公场地的客户,租赁一个场地费用太高,选择地址挂靠是最经济的方案; 3、外地在深圳注册公司客户,需要有一个公司注册地址,必须选择注册地址挂靠; 4、注册地址如...


·南昌县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南昌县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当某些房地产项目或国家项目需要征用土地时,就会进行征地拆迁。土地对每个有家的人都意义重大,所以您都该对补偿标准有一定的了解。但是这种征地行为并不是要居民无偿奉献,被征土地所述的居民应该得到相应的补偿。 南昌县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拆迁公...


·如何进行宅基地土地使用权申请?
      土地改革以后,我国土地制度以集体所有,将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开,农民拥有土地使用权,同时,也拥有了在依法享有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个人房屋的权利。那么农村居民应如何进行宅基地土地使用权申请呢?下面,我们就和您简单聊一聊。 一、什么是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指的是农村集体经...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设定和变更怎样办理?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设定和变更怎样办理?在生活中,如果土地使用权的所有人发生产权转移的情形的话,是需要办理变更手续的。只有进行办理变更手续后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否则未按规定办理的是不受法律保护。那么此时有人会问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设定和变更怎样办理?下面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土地使用权变...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房子也会到期吗?
      我国土地是有使用年限的,在买房的时候,房屋土地的使用年限有40年与70年等多种情况。许多购房者在买房时会产生这样的疑惑: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房子也会到期吗?许多购房者甚至担心土地使用年限一到,房屋也会跟着就不属于自己了。今天我们就针对这类问题,为您作出解答。一、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房子也...


·在我国商品房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流程
      在我国商品房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流程 只要业主买房的时候确认商家是有大土地证的,其他方面都非常合适的情况下就可以放心的和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了。但是日后您也不要只忙着去办理房产证这一个证件,房产证办下来了以后还有土地使用证您也千万是不能够忽略的。有些业主想必也非常的关心在我国商品房...


·杭州集体土地征地补偿的项目有哪些
      杭州集体土地征地补偿的项目有哪些 一、杭州集体土地征地补偿的项目有哪些?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


·农村集体土地归属哪里管
      农村集体土地归属哪里管其实,不论是农村土地还是城镇土地,都属于国土资源管理局的管理范畴,但是目前,都已经实行了垂直管理制度,因此农村土地,包括耕地、集体土地、宅基地、四荒地等多种类型的土地多呈现出以下垂直管理模式:村委会——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市国土资源...


·湖南省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钱
      湖南省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钱 一、湖南省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钱 1、土地补偿费:计算方式:各政府因地制宜制定出各地区土地征收的价格(区片价),乘以被征收土地的面积,就是土地补偿费标准。未利用地按区片价的60%执行。河北省区片价见《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地区片价的...


·土地使用证赠予协议怎么写?
      土地使用证赠予协议怎么写?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知道,对于土地的使用权,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人可以对土地进行出让、转让、买卖、出租、抵押、交换、变更、继承、赠与、划拨、终止等使用形式。那么,土地使用证赠予协议怎么写?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为了帮...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还能否再次承包吗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还能否再次承包吗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还能否再次承包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根据流转双方需要可以采取不同的形式进行,其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转包。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接包方按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