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新公司法控股股东权利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现在的公司为了引进资金,会让很多投资人加入作为公司股东,有一些公司还会让自己的员工参与入股。如果我们想要入股,我们首先要搞明白股东的权利与义务,自己是否做好了入股的准备。股东控股又是怎么一回事?新公司法控股股东权利是什么?跟我们一起来看看。
新公司法控股股东权利是什么?
公司在实际运行过程中,股东与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之间、股东与第三人之间会发生各种各样的纠纷,由于旧公司法对解决以上纠纷没有规定,因此上述纠纷很难解决,新公司法考虑到了这些实际情况,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如:
1、股东知情权范围的扩大
旧公司法规定股东只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新公司法规定股东不但可以查阅还可以复制,而且范围扩大到了公司章程、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还可以要求查阅会计账簿。对于不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查阅会计帐簿的请求,公司应予以满足,公司拒绝的,股东可请求法院协助查阅。这意味着股东的知情权进一步扩大,公司事务进一步透明,有利于维护股东的权益。
2、增设了股东(大)会的召集和主持权
新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或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3、增设了股东的临时提案权
股东提案权,是指股东向股东(大)会提出议题或议案的权利。新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向股东大会提案的权利。根据该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规定丰富了股东权利,有利于公司保护少数股东的利益,是实现公司治理中制约平衡的需要。
4、增设了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
所谓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是指当股东会做出对股东利害关系产生实质影响的决定时,对该决定持有异议的股东有权要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回购他们手中的股份,从而退出该公司。新公司法规定,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只要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分配利润的的条件。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中,只有在对股东大会作出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情形下,异议股东才可以要求公司回购其股份。
5、增加股东派生诉讼权
诉权的赋予和行使是法治社会的重要标志。所谓诉权,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和应诉,请求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以保护其权益的权利。股东的诉讼可分为直接诉讼和派生诉讼。直接诉讼是指股东基于股权,对其权利的侵害人就其个人范围内造成的损害提起的诉讼。派生诉讼是指股东代行公司的权利,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损害公司利益的侵害人的诉讼。新公司法关于直接诉讼的规定主要体现在:1)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可以请求法院认定决议无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2)公司拒绝股东合理的查阅公司会计帐簿要求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3)异议股东与公司达不成股权收购协议的,异议股东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5)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申请法院解散公司等。
6、股份有限公司增设了累积投票制
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新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该制度的增设有利于股东表决权的集中使用,以便使中小股东能选出自己信任的满意的董事或监事。股东知情权变大,增设了股东的临时提案权、回购请求权等一系列权益。权利变大的同时相应的责任与义务也是在增加,所以称为股东后一定要详细的了解清楚自己应该履行的义务,自己应有的权利范围,如有不清楚的地方也可以直接跟律师进行咨询。



·股份公司法人变更登记的条件是什么?
      股份公司法人变更登记的条件是什么 在生活当中,只要公司是属于股份有限制公司的话,那么作为股东来说,自然有自己的一些基本权利。公司的任何一项决策都不可能只听从董事长一个人的意见就可以了,在对公司法人进行变更的时候也是如此,公司法人变更登记也是有条件限制的。那么,股份公司法人变更登记...


·基金公司法人变更流程的规定是什么?
      基金公司法人变更流程的规定是什么? 一、基金公司法人变更流程的规定是什么? 基金公司法人变更流程的规定是需要由相关的申请人员带着法人代表所签订的企业变更的申请书,以及经办人员的身份证明,需要原件和复印件,至于具体的变更事项的决议和决定都需要由相关的法人代表来进行签字盖章,这样...


·公司股票赠与合同书样板
      公司股票赠与合同书样板 赠与合同书样板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据《股票期权计划》的有关规定,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与乙方就股票期权赠与、持有、行权等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承诺从_________年开始在___...


·分公司能授权分公司签合同吗?
      分公司能授权分公司签合同吗?可以,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本公司设立分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充分地、更方便地开展经营活动,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开展业务,当然也包括了签订合同这样重大、不可或缺的环节。分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只要加盖分公司的印章就可以了。分公司虽然不具备法人...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票退市后还是股东?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票退市后还是股东?根据公司法规定股票退市后还是股东的,根据法律规定,股东是可以撤资的。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是不可以抽回出资额的。 股东擅自撤资的行为是抽逃出资。这样会导致注册资本与公司实有的资本不一致,是一种欺诈的行为,可能会对公司债权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所...


·合伙企业法全文细则
      合伙企业法全文细则 合伙企业也是一个企业,只不过合伙企业由多人建成,与个人企业不同,在一个合伙企业中为了使企业得以正常运转,就需要制定相关的细则,那么合伙企业法全文细则的内容是什么?下面网的我们进行了整理,供有需求的朋友参考。 《合伙企业法》 第一条 为了确认合伙企业的经营...


·怀孕被公司解除合同赔偿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怀孕被公司解除合同赔偿问题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


·公司法股东会职权有哪些
      公司法股东会职权有哪些? 相信很多人对于一个公司或者是企业的法人以及负责人的理解有点错误,有些人认为这二者是等同的,法人就是公司的负责人,但是其实二者并不是等同的,是有一定的区别的。法人它是一个组织,团体,而负责人是一个自然人。那么公司法股东会职权有哪些? 一、公司法中董事会的...


·深圳市更改公司法人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深圳市创业环境好,很多人都纷纷通过成立公司的形式创业。一般来说,公司法人是公司最高管理人员,由董事长担任。当然,法人因为身体因素不能继续任职的,公司要及时完成变更,以免影响业务的正常运行。那么,深圳市更改公司法人需要的材料有哪些?下面我们来跟随我们一起了解下。 一、深圳市更改公司...


·新公司法对转让股份的规定是怎么规定的?
      新公司法对转让股份的规定是怎么规定的?众所周知,一个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总会面临到需要股权转让的情况。但是股权转让却不是说转让就转让的,它还需要一个流程。对于此股权转让的流程及相关规定,在新《公司法》中都详细提及。接下来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下新公司法对转让股份的规定是怎样的及其他相...


·公司法关于注册资本是否可以使用
       一、公司法关于注册资本是否可以使用 有关这个问题,需要从两个方面来讲,一方面:公用。公司注册资本一般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发放人员工资、进货、买办公用品等等,这些行为都是可以的。注意,一定要开具相关发票。 另一方面:私用。虽然说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自己,整个公司都是自己...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