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法》对醉驾的处罚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刑法》对醉驾的处罚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的;

(三)驾驶校车或者客车,严重超载超速的;

(四)运输超出规定以内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后两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规定处罚。有前两项行为,同时又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醉驾的处罚

第九十一条第二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且5年之内不能考取驾驶证。

第九十一条第四款,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且10年之内不能考取驾驶证,并且永不能驾驶机动车。

第九十一条第五款,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吊销驾驶证,永久不能重新考取。

三、相关司法解释对醉驾的处罚

醉酒驾驶机动车,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事故后逃逸,没有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醉酒驾驶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营运机动车并载有乘客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没有驾驶证,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检查,或者拒绝、阻碍检查但并没有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酒后驾驶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惩处力度是非常之大的,之所以如此大力打击醉驾是因为其危害非常的大。希望您能够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拒绝酒后驾驶,做到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祝您都能开心地唱着同桌的你,而不是悲伤的吼着醉驾的我。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入刑的标准是什么?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入刑的标准是什么? 一、冒充军人招摇撞骗入刑的标准是什么? 标准: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军队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假冒军人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的行为。 1、行为人必须具有冒充军人的身份或者职称的行为...


·刑法修正案九驾驶证买卖入罪的规定
      机动车驾驶必须按照交通法规及操作规范来严格执行,因此我们国家机动车驾驶证的考试也越来越严格,而对于非法伪造和买卖机动车驾驶证的行为也被写进了新修改的刑法修正案九,那么刑法修正案九驾驶证买卖入罪是怎么规定的呢,我们今天就来了解一下。 一、刑法修正案九驾驶证买卖入罪是怎么规定的? ...


·罪犯适用缓刑的条件有哪些
      通常法官在对罪犯量刑处罚的时候,可以同时宣告缓刑,而对于被适用缓刑的罪犯而言,也可以在一定期限内暂缓执行被判的主刑。但是这也有条件要求,而不是针对所有的罪犯都可以。那究竟罪犯适用缓刑的条件有哪些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介绍吧。 一、罪犯适用缓刑的条件有哪些 缓刑是有条件的对原...


·犯了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怎么量刑处罚?
      犯了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怎么量刑处罚? 一、犯了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怎么量刑处罚? 1、犯了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的量刑处罚规定具体如下: 《刑法》第二百八十一条 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


·走私罪拘留多少天
      涉嫌走私罪被刑事拘留,刑事拘留最长是37天,批准取保候审后可以放人。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一般是10日,在特殊情况下是14日,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嫌疑的是37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答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


·刑事拘留的时间最长是多少天
      刑事拘留的时间最长是多少天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所谓特殊情况指案件比较复杂,或者在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3日以内难以报请批捕的。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


·共同过失犯罪不能确定犯罪人怎么办?
      共同过失犯罪不能确定犯罪人怎么办?共同过失犯罪不能确定应当认定为无罪,按照疑罪从无原则进行无罪宣判,一般共同犯罪,简称一般共犯,又称非集团性共犯,指没有特殊组织形式的共同犯罪。对这种形式的共同犯罪而言,共同犯罪人一般是为实施某种特定的犯罪而临时结合,一旦完成特定的犯罪后,其犯罪联...


·受贿罪怎么认定 如何认定受贿罪
      一、受贿罪怎么认定 《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中,次要客体是国家...


·2023犯罪未遂有哪些分类?
      犯罪未遂有哪些分类我国刑法理论一般把犯罪未遂分为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以及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1.根据犯罪行为是否实行终了,可以把犯罪未遂分为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所谓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刑法分则规定的特定犯罪要件的行为,并且自认为已经将...


·未成年人绑架罪应该怎么处罚
      绑架罪好像比离普通人的生活比较远,更多的发生在有钱人社会。但是实施犯罪的行为人,基本上都是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人,他们虽然构成犯罪,但依然有权利为自己进行辩护。但是这一切都以他们清楚构成绑架罪的条件为前提,不清楚这个问题,他们根据没办法为自己辩护。另外,有些未成年人为了逞凶斗狠,实...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刑标准是什么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刑标准是什么?1、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3、非法购买...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