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网络传销罪管辖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网络传销罪管辖

网络传销案件属于公安局经济侦查大队管辖的案件,但是往往线索来源于治安、网安、技侦等其他部门,这些部门可能会先于经侦部门了解传销的相关线索,因为这些部门往往可以先行发现传销人员的大量聚集,而网安、技侦在相应部门也能够掌握相关线索。在经侦部门从以上部门获取相应线索之后,经侦部门往往能够及时前往传销据点(即使是网络传销也同样存在一定的犯罪场所)进行相关的证据收集工作。传销是非法组织,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秩序,会受到行政处罚。对于传销的组织者,情节严重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网络传销是新型传销方式,会怎么判刑呢?今天,本站我们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网络传销怎么判刑

网络传销如果构成犯罪的,根据《刑法》要按照非法经营罪处理:组织、领导实施传销行为的组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般而言参加传销的普通人员是不按非法经营罪来处理的,本罪只处理带头分子、主要成员等。

同时,在传销活动中,如果有绑架、非法拘禁、虐待、伤害等行为的,要数最并罚。

如果不构成非法经营罪,一般要依照《禁止传销条例》来由工商部门处罚:

第二十四条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如何判断“微商”经营模式为传销?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规定,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被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传销活动构成有两个基本要件:组织要件,即发展人员,组成网络。传销组织者承诺,只要参加者交钱加入后,再发展他人加入,就可获得高额的‘回报’或‘报酬’。这就是俗称的‘发展下线’。下线还可以再发展下线,以此组成上下线的人际网络,形成传销的‘人员链’。”郑宁说,第二个要件是计酬要件,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即以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形成传销的“金钱链”;另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和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即销售额)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金钱链”。

辨别是否为传销行为,可以看其是否具备传销的行为特征:一看是否需要交纳或变相交纳入门费,即交钱加入后才可获得计提报酬和发展下线的资格;二是看是否分层级,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即拉人加入,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三是看是否根据下线获利,上线从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中计提报酬,或以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或者返利。

网络传销如果构成犯罪的,根据《刑法》要按照非法经营罪处理:组织、领导实施传销行为的组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网络传销罪管辖机关就是公安机关,因为网络传销组织的行为严重的扰乱了社会的管理秩序,所以属于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关于传销行为,一般是可以定罪量刑的,如果该行为导致后果严重,可以处罚金,管制或者拘役,甚至有期徒刑


·非法拘禁罪是否适用缓刑
      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达到24小时,可能会构成非法拘禁罪,我们也知道,构成非法拘禁罪,是要被判处刑罚的,但是有人就问过我们,如果构成非法拘禁罪,能够适用缓刑吗?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讲解,供您阅读。 一、非法拘禁罪是否适用缓刑 我国法律规定,缓刑的适用对象主要有以下几点: 1、被...


·组织卖淫罪辩护要点有哪些?
      组织卖淫罪辩护要点有哪些? 一、组织卖淫罪辩护要点有哪些? 1、在组织卖淫的犯罪活动中,对被组织卖淫的人有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行为的,应当作为组织卖淫罪的量刑情节予以考虑,不实行数罪并罚。如果这些行为是对被组织者以外的其他人实施的,仍应当分别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2、...


·诈骗金额达到8千如何定罪
      诈骗金额达到8千如何定罪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诈骗八千元属于刑法规定数额较大的行为,会构成诈骗罪,对犯罪分子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


·抢劫罪量刑标准最新规定
      对于抢劫罪这样的重罪,相信您都知道《刑法》中做出的量刑标准是很严格的。那到底如今我国关于抢劫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我们为您整理抢劫罪量刑标准最新内容,帮助你进行了解。 抢劫罪量刑标准2020年最新规定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


·犯罪未遂论中主观未遂存在吗?
      犯罪未遂论中主观未遂存在吗? 一、犯罪未遂论中主观未遂存在吗? 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行为人没有预料到或不能控制的主客观原因。 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应当具备质和量两个方面的特征: (1)从质上说,只有那些违背犯罪分子本意的原因才...


·不是告诉才处理的罪内容有哪些?
      不是告诉才处理的罪内容有哪些? 不是告诉才处理的罪内容有哪些?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这几类犯罪,只有被害人和其法定代理人告诉的,刑法才予处理,他们没有告诉或者告诉后又撤回告诉的,司法机关不再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如果已经追诉的,应当撤销案件。 但是,因侮辱...


·怎么样才会构成帮助伪造证据罪?
      怎么样才会构成帮助伪造证据罪?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对象则是当事人。如果不是帮助当事人而是帮助当事人以外的他人毁灭、伪造证据,则不能构成本罪。所谓当事人,既包括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如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及被告人等,又...


·职务侵占罪量刑起点是怎么规定的
      构成职务侵占罪,要求行为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且精神正常,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故意,并且利用了自己的职权实施了相关的非法占有行为。那要是确认构成职务侵占罪如何处罚呢?职务侵占罪量刑起点是怎么规定的?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职务侵占罪该怎么量...


·服刑人员出狱后能出国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规定,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签发机关不予签发护照:(一)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二)无法证明身份的。(三)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四)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五)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六)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法律中间接正犯怎么定罪?
      一、法律中间接正犯怎么定罪? 成年人与未成年人共同犯罪,只要未成年人年满14周岁(非精神病人)就与成年人成立共同犯罪。如果不到14周岁,则成年人是间接正犯。 间接正犯,“直接正犯”的对称。又称“间接实行犯”。是指行为人以自己的犯罪意图,利用无责任能力的人或无犯罪意思的人实施犯...


·刑事诉讼法作证义务是什么?
      一、刑事诉讼法作证义务是什么 刑事证人拒绝作证特权作为刑事证据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在现代许多法治国家的刑事诉讼法典或证据立法中均已得到明确规定。承认和赋予刑事证人拒绝作证特权,对完善一国的刑事诉讼立法和实现法律的社会效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凡是知道...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