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国家公务员工伤赔偿制度是从2004年开始经国务院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国家公务员工伤赔偿制度是从2004年开始经国务院颁布正式施行的。这意味着我国的工伤制度开始成熟,是我国广大劳动者的福音。而公务员是一种较为容易收到工伤的人群,对于工伤制度的相关了解就尤为必要,下面本站的我们将带你充分认识“国家公务员的工伤认定程序是怎样?”

公务员受到工伤的认定办法与程序,同样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只是费用由所在单位支付。同时,有许多地方已经将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等纳入了工伤保险范围,受《工伤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法》规范。

《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五条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将公务员纳入工伤保险范围 》

为保障国家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时能够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从2016年1月1日起,七台河市将国家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员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工作人员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标准,按照《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和《黑龙江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缴纳工伤保险费,费用由用人单位缴纳,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所需资金由财政统一安排,缴费费率为本单位在编人员工资总额的0.3%,目前参保人数约3200人。这一举措不仅扩大了工伤保险覆盖面,更大大降低用人单位和工作人员的工伤风险,切实保障了职工的工伤保险合法权益,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制度打下坚实基础。

《关于河南省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5]25号)

(一)机关工作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因交通事故、失踪、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伤害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申请的,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可适当延长申请时限,但最长不得超过90日。

(二)机关单位未按本条第(一)项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机关单位存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机关单位未在本条第(一)项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机关单位负担。

(五)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机关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机关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六)机关工作人员于2014年12月31日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未超出《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申请时限的,按照《条例》规定办理工伤认定。

(七)机关工作人员于2014年12月31日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已经超出《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申请时限的,由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统一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工伤确认手续。

在上文中,本站的我们针对“国家公务员的工伤认定程序是怎样?”这一问题为您总结了三方面:工伤认定有效时限、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及相关条件限制,尤其要注意的是在确定伤害的三十日内一定要向有关部门提出认定申请,超出时间限制,则无法认定为工伤。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帮助,但是工伤认定程序还是相当复杂的,建议您在本站咨询工伤认定方面的专业律师。




·我们都知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的时候
      我们都知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的时候,肯定是要规定合同期限的,那么如果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办?一般到期的话都是要进行续签的,如果劳动者不想续签的话,就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那下面就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劳动合同到期后可以重新续约,如果劳动者不想跟单位续约的话应该提前三十天告...


·工会劳动争议调解是怎样进行的
      工会劳动争议调解是怎样进行的在平时的工作中您很容易就会遇到劳动纠纷,劳动纠纷可以调节,可以仲裁,也可以起诉。其中调解相比之下有利于化解矛盾的一种方法。如果调解是由工会来进行的,那么工会劳动争议调解是怎样进行的呢?其效力又是如何的,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您一起来了解下面的材料。 一、工...


·什么建筑工程决算审计?建筑工程决算审计的范围有哪些
      什么建筑工程决算审计?建筑工程决算审计的范围有哪些? 一、什么是建筑工程决算审计 工程审计包括两大类型:工程造价审计和竣工财务决算审计 造价审计一般是对单项、单位工程的造价进行审核,其审计过程与乙方的决算编制过程基本相同,即按照工程量套定额。这由造价工程师完成。 对于建设单位来...


·职工主动辞职有经济补偿金吗?
      职工主动辞职有经济补偿金吗根据《劳动法》,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


·对劳动者而言一年辛苦的劳动,自然希望年终获得一份丰厚的奖金,
      对劳动者而言一年辛苦的劳动,自然希望年终获得一份丰厚的奖金,对企业而言,年终奖的发放不仅是对员工过去一年工作的认可,更是对员工继续工作的激励。单位是否必须支付年终奖?本文将对这个问题做详细介绍。 一、单位是否必须支付年终奖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建设施工合同范本是什么?
      建设施工合同范本是什么? 国家为了保证经济市场能够有一个合法稳定的环境,对我国的经济活动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规定。要求我国的经济活动,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并且在活动开始之前需要签订相应的合同规范条款,用此来保证双方的经营活动能够合法有效。那么,建设施工合同范本是什么? 一、...


·一、劳动法未签订劳动合同辞退可以得到赔偿吗?
      一、劳动法未签订劳动合同辞退可以得到赔偿吗劳动法未签订劳动合同辞退也是可以得到赔偿的。辞职是否有补偿取决于辞职是因为什么。如果是以用人单位存在过错而提出辞职的,那么有经济补偿金,但如果不是,则无经济补偿金。但不管是否有经济补偿金,你都可以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二、可以在劳...


·工伤索赔计算标准具体是怎样的
      工作期间受伤,应该认定为工伤,这个时候,必然会涉及到赔偿问题,那么,提前了解关于工伤索赔计算标准的相关内容,有助于你在索赔时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下面,我们为您带来了工伤赔偿的相关内容,供您阅读。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


·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受到的约束
      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受到的约束 对劳动者的不利是你要证明你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即使被认定后,各种工资待遇福利最多都只能是一般水平。但是不签,法律也有对用人的惩罚条款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


·理发店学徒15岁算童工吗?
      理发店学徒15岁算童工吗?一、理发店学徒15岁算童工吗? 即使是学徒,在理发店也是从事经营性的活动,未满十六周岁都算童工。 根据我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相关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架子工程承包协议书怎么写
      架子工程承包协议书怎么写 众所周知,工程承包是主办方与承办方之间达成的一种协议,一般都是比较大的项目,牵扯到的金额比较大,所以需要签订工程承包协议书,这工程承包协议书是具有法律效益的,代表了双方的利益,那么架子工程承包协议怎么写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发包人: 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