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之间的联系和区别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您却常常容易混淆,认为无期徒刑不能减为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无法变成无期徒刑,其实二者在法律上是可以相互转化的。那么,什么是无期徒刑?什么是有期徒刑?这两者之间的联系和区别有哪些?下文是关于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详细介绍,请您继续阅读了解。

一、无期徒刑的基本含义
1、徒刑的一种,审判机关以判决的形式终身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2、无期徒刑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种严厉的刑罚。无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宣判之日起计算,判决宣判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先行羁押的日期也不予折抵刑期。3、无期徒刑不同于不定期刑。它是一种绝对宣告刑,即审判机关依据法律上对犯罪处罚所规定的量刑幅度,明确确定应受无期徒刑的刑罚。不定期刑是一种相对宣告刑,判决时只作罪名的宣告,不宣告一定的刑期(绝对不定期刑),或只宣告刑期的最短期和最长期(相对不定期刑),视犯罪人入监后的表现,由行刑人员决定何时释放的制度。
二、有期徒刑的基本含义
1、刑罚的一种,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修正案)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三、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联系和区别

1、期限
在期限上,有期徒刑的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超过20年。无期徒刑的期限是终身,但以后根据条件可能获得减刑、假释。所以刑罚的期限从短到长是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2、执行机关
有期徒刑的执行机关为监狱,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无期徒刑的执行机关为监狱。因为看守所属于公安机关,因此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剩余刑期在1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执行机关是监狱。
3、是否关押
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都需要关押。
4、参加劳动的待遇
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都要无偿参加劳动。
5、对构成累犯有无影响
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对构成累犯有影响。
6、是否适用假释制度
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适用假释制度。
7、最低实行执行刑期
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因为涉及到减刑,所以这两种刑罚有最低实行执行刑期,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少于原判刑期的1/2,无期徒刑的最低实际执行刑期不得少于10年。我们在上文总结了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基本含义以及它们之间的联系和区别,两者在处理上虽有相同之处,但执行的后果是不一样的。当然,我国的刑罚不止这两种,还有管制、拘役和死刑。这五种主刑对犯罪分子实行了强有力的管控,为社会的安全带来了可靠的保障。


·妨害公务罪可以保释吗
      只要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相关情节,妨害公务罪也可以保释。《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盗窃有前科能判缓刑嘛
      视情况而定,符合缓刑条件,可以宣告缓刑;不符合条件则不能。应当宣告缓刑的情形:(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如果再犯盗窃罪但不是累犯只要满足上述条件是有可能被宣告缓刑的。《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


·批捕之后发现新的犯罪事实羁押期限要重新计算吗?
      一、批捕之后发现新的犯罪事实羁押期限要重新计算吗? 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应当立案侦查(并案),同时,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全案不受补充侦查时限的限制。 (一)《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 1、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


·诈骗罪如何才能不坐牢
      积极退赃,争取被骗人的谅解。在法院判刑的时候,在量刑上会给予考虑。如果在服刑期间退赃款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悔罪态度良好,依法予以减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了减刑的条件,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


·十三克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决书内容是什么?
      一、十三克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决书内容是什么? ①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包括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职务、以前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是否被逮捕、羁押日期等; ②辩护人和公诉人的情况; ③判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依据; ④判决结果和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刑事判决一...


·刑事案件判决书格式要求是什么
      刑事案件判决书格式要求是什么 根据我国诉讼类型来分类,法官作出判决书也是有三种的,即,民事判决书、行政判决书以及刑事判决书。不同诉讼中的判决书格式不同,今天我们就主要为您介绍一下刑事案件判决书格式要求,帮助你进行了解。 刑事案件判决书格式要求是什么 再审刑事判决书的结构、内...


·犯罪中止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犯罪中止的处罚标准是什么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中止犯的处罚原则较为特殊:首先,明确是“应当”从宽处罚而非如同预备犯、未遂犯那样“可以”从宽处罚;其次,注意对中止犯的处罚也不同于预备犯、未遂犯那样比照既遂犯进行处...


·故意伤害罪重伤是帮凶怎么处理?
       一、故意伤害罪重伤是帮凶怎么处理? 刑法第234条、第238条、第247条、第248条、第289条、第292条、第333条的规定,对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伤残的,刑讯逼供或暴力取证致人伤残的,虐待被监管人致人伤残的,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的,非法组织或强迫...


·销售有害食品罪既遂判刑标准是什么?
      销售有害食品罪既遂判刑标准是什么?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


·诬告陷害罪的成立要件是怎样的
      一、诬告陷害罪的成立要件是怎样的成立诬告陷害罪最主要的一点是在目的上是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为目的,如果不是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为目的而捏造事实诬告的,就不能成立诬告陷害罪。成立诬告陷害罪最基本的构成要件,具体如下:(一)侵犯的对象,诬告陷害罪既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也侵犯了司法机关的...


·情节较轻的绑架罪怎么判刑
      情节较轻的绑架罪怎么判刑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