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受益额比率收费。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受益额比率收费。

1、收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1%收取;

2、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0.8%收取;

3、超过50万元不满200万元的部分,按0.6%收取;

4、超过20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0.5%收取;

5、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按0.4%收取;

6、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0.1%收取,该项收费实行差额定率累进计费。

7、涉及房产的最低收费600元/件,其他不设最低收费。

二、在办理继承公证时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1)注销的户口;

(2)医院的死亡证明书或火化证明。

2、被继承人单位证明。

证明内容:

(1)被继承人的姓名、姓别、出生日期、死亡日期、死亡地点、死亡原因、生前住址;

(2)被继承人的父母生存状况(后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注明死亡日期);

(3)被继承人的配偶状况(注明是否原配);

(4)被继承人的生子女(包括已死亡子女的死亡日期、其配偶和子女);

(5)被继承人的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3、要继承的财产权利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存款凭证、股票帐户及证券公司出具的股票明细单、债券凭证、专利权证书等)。

4、被继承人的遗嘱公证书。

5、全部继承人均携带户口、身份证到公证处。

6、要放弃继承权的人必须本人到公证处。在外地的,在当地公证处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在国外的,在驻在国的中国大使馆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

7、被继承人的档案复印件(单位盖核对章、密封)。

8、公证员审查所需要的其他材料。

财产继承都会有一个财产继承公证,而收取费用的标准是根据要继承的财产额度决定,所以特别是要继承的财产数额比较大的时候,对于财产继承公证收费标准要有一个基本的了解。并且在做财产继承公证的时候,不要忘记带以上我们说过的相关材料,提前准备好,会省去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继子女取得继承权的条件是什么
      继子女继承遗产的首要条件是什么继子女继承继父母遗产的条件关键就是他们之间是否形成了扶养关系,只有在继子女受到继父母的扶养或扶助,经法律确认其形成了扶养关系时, 继子女才有继承权。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继子女与继父母间的继承关系确定的具体条件有以下几个:1、积极条件(1)继子女受继父母...


·私生子能继承财产吗 私生子怎么继承财产
      一、私生子能继承财产吗所谓非婚生子女,从广义上讲,是指父母非婚姻关系所养育的子女,包括婚前、婚外性行为所生子女和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以及未经丈夫同意、事后丈夫又不予认可的人工授精所生的子女。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都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一样,享...


·离婚后孩子的继承权怎么确定?
      离婚后孩子的继承权怎么确定? 一、离婚后孩子的继承权怎么确定? 离婚后孩子还有继承权的。离婚后,不论子女由男方或女方抚养,子女和父母的关系依然存在。离婚以后,一方就不再是对方的配偶了,所以对方的遗产,离婚一方没有权利继承。但是子女仍然是双方的,这个不能因离婚而解除,所以,你抚...


·人身损害赔偿继承可以吗
      人身损害赔偿继承可以吗 发生人身损害的情况,当事人是可以要求损害赔偿的,当时当事人死亡了,是否还会有人身损害赔偿?这是肯定有的,那么人身损害赔偿继承可以吗?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人身损害赔偿继承可以吗 可以继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


·法定继承分配原则有哪些?
      法定继承分配原则有哪些? 一、法定继承人范围 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 二、法定继承人的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


·招出去的儿子的继承权还存在吗?
      招出去的儿子的继承权还存在吗?1、法律上,上门女婿仍然有对亲生父母遗产的继承权利,除非亲生父母留下遗嘱指定其他人继承、不让招出去的儿百子继承。2、民间习俗中,招出去的儿子一般不能继承亲生父母遗产,能继承岳父度母遗产3、没有来 招出去后 严格来讲就是别人家的过养儿子了 招出去的没自...


·一、保险金作为遗产的几种情况是什么?
      一、保险金作为遗产的几种情况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四十二条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


·二婚婚前财产遗产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二婚婚前财产遗产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一、二婚婚前财产遗产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二婚死后婚前财产配偶有继承权、父母、子女也有继承权,对方的子女要看具体情况。 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这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其去世后,作为他个人的遗产发生继承,有遗嘱的,按照遗嘱办理,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


·放弃继承权补偿协议怎么写 一、放弃继承权补偿协议怎么写?
      放弃继承权补偿协议怎么写 一、放弃继承权补偿协议怎么写? 放弃房屋继承权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共同财产有夫妻一方继承财产吗?
      共同财产有夫妻一方继承财产吗 对于婚后继承的财产,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果被继承人未指明仅归夫或妻一方所有,则应该属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男女在结婚后,很多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要是日后离婚,这部分财产就要进行分割。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


·代位继承人是真的没有赡养义务
      代位继承人是真的没有赡养义务 代位继承人是否具有赡养义务,在法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代为继承权和赡养义务分别属于两个法律关系,没有关联。但是,我们认为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属于自觉意识,一般代位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属于爷孙关系,即使没有代位继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