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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案件的证据收集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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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想认定犯罪嫌疑人构成集资诈骗罪,并不是随便说说那么简单的,首先就要收集相应的证据来证明犯罪嫌疑人构成集资诈骗罪,这个时候才能对其进行定罪量刑,那您知道集资诈骗案件的证据收集在我国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吗,究竟可以收集哪些证据呢?下面就来为您介绍。

一、对犯罪主体的证明

(一)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证明

证明刑事责任年龄的证据主要有户籍证明、身份证、出生证明、护照等,只要以上有一证据查证属实,即可证明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年龄。如果犯罪嫌疑人提出证据,主张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公安机关应当补强证明。证据主要包括:

1、 犯罪嫌疑人父母、周围居民、老师、同学的证言;

2、 犯罪嫌疑人父母做绝育手术的证明、犯罪嫌疑人兄弟、姐妹的户籍、身份证、护照等。

根据以上证据,综合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达到刑事责任年龄。

(二)对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

只要犯罪嫌疑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就认为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如果犯罪嫌疑人一方提出证据,主张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公安机关应当补强证明。证据主要包括:

1、精神病鉴定;

2、周围居民、老师、同学、同事对犯罪嫌疑人行为能力的评价;

3、知情者证明犯罪嫌疑人一方提供的鉴定意见是伪造的或者鉴定人无鉴定资格或者鉴定人被收买,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提供的证据不可信。

根据以上证据,综合评价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能力。

二、对犯罪主客观方面的证明

证明犯罪主客观方面的方法主要是勘验检查、扣押书证、物证、鉴定、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询问被害人、推定。

(一)勘验检查

对犯罪嫌疑人的公司、企业勘验检查,以证明公司、企业有无实际经营。

(二)扣押物证、书证

1、扣押与集资诈骗有关的宣传广告、宣传工具,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无虚假宣传;

2、扣押公司、企业的营业执照、纳税资料、公司、企业往来帐目,以证明公司、企业有无实际经营;

3、扣押集资证明、房屋租赁合同、集资款的相关凭证,以证明为犯罪制造条件;

4、扣押赃款、赃物,以证明非法占有。

(三)鉴定

1、对犯罪嫌疑人用于集资宣传的文件、证件鉴定,以证明其内容是否真实;

2、对公司、企业的财务帐目审计,查明集资款的用途及公司企业经营情况,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无虚假宣传;

3、对被害人持有的集资凭证鉴定,以证明是否犯罪嫌疑人签发。

(四)询问被害人

1、交纳集资款的时间、地点、数额,犯罪嫌疑人是否给予凭证,以证明犯罪过程;

2、犯罪嫌疑人允诺的返利方式、期限,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返利的时间,后续返利是否持续,犯罪嫌疑人实际返利的数额、财产损失情况,以证明财产损失的数额;

3、犯罪嫌疑人用于宣传的文件、资产证明是否真实,如何担保按期还款付息的,担保方式是否有效,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是否虚构事实;

4、在中止返还利润后,犯罪嫌疑人是否避而不见,是否中断联系,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无非法占有的目的。

三、对有关量刑情节的证明

1、对犯罪嫌疑人有无前科、是否累犯的证明,证据主要是法院的判决、公安网上的资料。

2、对犯罪嫌疑人在集资诈骗中作用的证明,证据主要有同案犯供述、证人证言、占有集资款的份额。

3、对集资诈骗是否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证明,证据主要有证人证言、录音录像。

4、对犯罪嫌疑人有无投案自首,检举揭发、立功的证明,证据主要是证人证言,公安机关的记录。

四、补强证明

(一)当犯罪嫌疑人推翻原先的供述,理由是受到刑讯逼供时,公安机关应当补强证明,证据包括:

1、录音录像、讯问笔录,证明公安机关讯问的合法性、客观性;

2、看守所的体检证明,证明犯罪嫌疑人身上的伤痕是原有的;

3、证人证言,包括犯罪嫌疑人同监室囚犯的证言以及看守所民警的证言,证明犯罪嫌疑人没有受到刑讯逼供。

(二)当犯罪嫌疑人辩解在犯罪中不起主要作用,公安机关应当补强证明,证据包括:

1、证人证言,证明犯罪嫌疑人是公司、企业的实际控制人;

2、书证,证明集资款是由犯罪嫌疑人控制的,证人证明公司、企业其他人员是由犯罪嫌疑人聘用的。

(三)犯罪嫌疑人辩解,没有向被害人返还本金与利润是因商业亏损造成的,公安机关应当补强证明,证据包括:

1、证人证言,证明犯罪嫌疑人所说的商业项目根本不存在;

2、财务审计,证明犯罪嫌疑人没有将集资款用于约定的项目;

3、银行资料,证明被害人的集资款被犯罪嫌疑人挪作他用。

从上面可以看出,要想认定犯罪嫌疑人构成集资诈骗罪,并不是那么容易的,公安机关在收集证据的时候必须形成证据链,以便证明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还要注意,收集证据的时候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否则收集的证据可能会不被法院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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