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哪些可以作为单位犯罪的诉讼主体?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单位在刑法规定中是可以构成犯罪,但单位是一个组织,在对单位进行定罪量刑时,单位是个抽象的概念,是无法将它拿到法院的,此时就需要将单位由抽象变得具体,就需要找具体的人代表单位来出席法庭,也就是我们所讲的单位犯罪的诉讼主体。一、在刑诉法法中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诉讼参与人”中没有犯罪单位的规定将其忽略,但不可否认是犯罪单位享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与自然人享有相同的诉讼权利,承担相应的诉讼义务。由于单位是一个拟人化的社会组织,在刑事诉讼中,特别是在庭审中,单位本身不可能自己行使其权利,承担其义务,而必须由特定的自然人,即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及其委托人代表单位行使其诉讼权利、承担其诉讼义务,由其出庭代表单位受审,是完全符合法律理念的。二、司法实务中的表现由于刑事诉讼法与刑法关于单位犯罪规定的不衔接,在司法实践中,就出现了在审理单位犯罪案件时,审判机关往往忽略了单位作为犯罪主体的存在,而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作为犯罪的主体,只是在进行经济处罚时或者是该罪只能由单位构成犯罪时,才提到犯罪单位。比如在判决私分国有资产罪案件时,审理案件的法官就会在判决书中写道,某某人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几年徒刑。这是不合理的,无法完整的评价犯罪情况。三、具体的单位犯罪的诉讼主体单位犯罪中,代表单位出庭受审的应该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及其委托人同时在庭。原则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负责人是必须到庭的。只有在特殊情况下,不能出庭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可以委托其他人行使其职权,受委托人独自到庭。在实践中,有时会出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在组织实施单位犯罪的过程中,本人又实施了利用职务便利实施其他自然人犯罪的情况,在理论上通说认为,由于其本身已经被追究刑事责任,不宜再代表单位参与诉讼。在实践中,如果涉嫌犯罪的单位是国有单位,一般情况下,其法定代表人涉嫌犯罪,都会重新任命新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负责人,可以由新法定代表人或者新负责人代表单位出庭受审;而如果涉嫌犯罪的单位不是国有单位,其法定代表人涉嫌犯罪,同理可以由新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股东出庭代表单位受审。接受审判的新代表人并不意味着他(她)是涉嫌犯罪的,犯罪者仍是单位。在相审判关法律规定仍不健全的情况下,导致司法实践中会将单位犯罪情节忽略,尤其是单位和个人均构成犯罪时,只将犯罪情形全部归结于法定代表人、相关负责人或者具体实施者,这是不公平的,在绝大多数的单位犯罪中不对具体实施者定罪量刑的。因此,相应的审判机关、监督机关应当界限好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从而明确单位犯罪的诉讼主体。



·判刑五年实际坐牢多久?
      判刑五年实际坐牢多久?判刑五年实际坐牢多久,若无法定减刑和假释的情形,应当坐满五年的牢才能出狱;若有减刑的且又可以假释的,依据《刑法》的规定,判处有期徒刑减刑后实际执行刑期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一半以及适用假释的罪犯应当为已经实际执行了有期徒刑一半刑期以上的罪犯的规定,理论上判刑五年...


·网络诈骗8万判刑几年 法律上怎么规定的?
      网络诈骗8万判刑几年 法律上怎么规定的?网络诈骗8万判刑几年 法律上怎么规定的随着信息化的逐渐发展,网络渐渐融入了我们的生活,我们无时无刻不在使用网络,但由于网络上对于我们私人信息的保护还不是那么全面,使得一些不法分子在获取了我们的信息后对我们进行诈骗。网络诈骗是诈骗的一种手段,...


·检察院批捕后一定有罪吗?
      一、检察院批捕后一定有罪吗? 1、批捕只是有重大的犯罪嫌疑,要认定一个人是否有罪,必须要经过人民法院的审判。 2、不是逮捕就会被判刑。被判刑是有法院来认定,也就是说没有法院的判决任何机关不能定谁谁有罪,逮捕只是公安机关在侦查案件过程中采取的一种手段,所以还是要看具体案情。建议...


·根据相关规定非法集资涉及的罪名主要包括哪些?
      非法集资下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是一种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当然他也会涉及到一些经济方面的东西,在我国刑法上非法集资行为涉及到了一些罪名,那么根据相关规定非法集资涉及的罪名主要包括哪些?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非法集资涉及的两大主要罪名包括哪些 非法集...


·上海刑事司法鉴定的程序
      司法鉴定的结果因为具有专业性,所以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可能会需要对一些专门性的问题作出司法鉴定,以帮助法庭对案件的事实作出认定,从而使案件事实更清晰,使法庭更有效地作出判决。而司法鉴定也有一套自己的流程,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提供上海刑事司...


·人民检察刑事抗诉的理由有几种
      一、人民检察刑事抗诉的理由有几种抗诉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按照第二审程序提出的抗诉。按照第二审程序提出的抗诉,是指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或者裁定确有错误,在法定期限内,依照法定程序,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的诉讼要求。另一种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按...


·婴儿遗弃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我国古代并没有规定遗弃罪这一罪名,但是却有孝敬父母、抚养子女的规定,这与现象法所规定的遗弃罪的概念是如出一辙的,故而遗弃罪的发展史是比较悠久的。在现实生活种,一起婴儿的行为是十分常见的,但是是否遗弃婴儿就会构成遗弃罪呢,换言之,婴儿遗弃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什么是遗弃罪? ...


·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哪些阶段?
      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哪些阶段犯罪中止既可以发生在预备阶段,也可以发生在实行阶段,还可以发生在实行行为结束之后但在既遂之前。中止前的行为必须属于犯罪行为。如果产生犯意后没有实施任何犯罪行为便放弃犯意的,不成立中止。犯罪既遂后自动恢复原状的,不成立犯罪中止;成立犯罪预备与未遂后,也不可...


·判刑十年正常坐几年
      正常坐十年。如果符合减刑条件的可以减刑。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


·行政拘留最长不能超过多少时间?
      行政拘留最长不能超过多少时间?行政拘留指将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关在公安机关拘留所内,在我国行政拘留一般不超过十五天。如果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二、行政拘留相关法律依据是什么?中国原《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就规定了行政拘...


·一般醉驾缓刑前会被拘役吗?
      一般醉驾缓刑前会被拘役吗不会被拘役的。醉驾可以缓刑的,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到中期的情况下,若其中一罪有判处缓刑的量刑,应附加吸收原则,使缓刑不再执行),中期和长期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二、缓刑刑期如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