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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车被盗怎么办?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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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抵押车被盗怎么办?处理流程是怎样的?汽车使人们的出行更加便利,现在我国的汽车拥有量逐年上涨。由于车位紧张导致乱停车等原因,汽车被盗的情况时有发生。一般汽车被盗您或多或少都知道该如何解决,但抵押车被盗该怎么办呢?下面由我们为您介绍。处理流程:首先我们要明白的是,抵押车被盗是属于刑事案件,与汽车是否抵押并没有关系,我们应该先处理汽车被盗问题,再处理抵押问题。以下是处理流程:1、及时办理报案手续务必保留事故现场,并在24小时内向公安刑侦部门(110)报案。2、在案件发生地的市级报刊刊登寻车启事,保存当期报纸,到车辆管理部门开具未破案证明。3、在汽车被盗三个月仍未找回时,看自己是否购买汽车盗抢险,如果没有则只能自己承担损失,如果已投保盗抢险,则可以申请由保险公司承担。4、提供相关材料
保险单正本、出险通知单、损失清单、车钥匙、行驶证及副卡原件、驾驶证复印件、购车原始发票、附加费凭证、登报寻车启事、停车场证明、停车费收据正本、权益转让书、公安报案受理单、公安刑侦部门3个月未破案证明、车辆管理部门封档证明(或失窃车辆牌证注销登记表)和养路费报停证明。5、估算损失。在抵押车被盗抢3个月之内找回的车辆归被保险人,保险公司按实际修复费用进行赔偿,当全车被盗3个月仍未找回时,保险公司根据条款规定,按车辆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即该车出险当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该车已使用年限的折旧额)赔偿,并进行20%的绝对免赔率。如果被保险人不能提供行驶证、购车原始发票、附加费凭证,每少一项,增加0.5%的免赔率。
保险公司理赔后,如果被盗车辆又找回来,保险公司可将车辆返还给保户,并收回相应的赔款;如果保户不愿收回原车,则车辆的所有权归保险公司。《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都应该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综上,我们可以通过以上流程处理抵押车被盗问题。如果公安机关将汽车追回,则追回的汽车仍为抵押车。如果投了盗抢险,则从保险公司获赔的价款抵押权人可优先受偿。如果没有投盗抢险,则抵押权人可对汽车的市值优先受偿,由抵押人自己承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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