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法人劳动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公司法人劳动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法人不是个人,是一种社会组织或集合体,是由法律赋予法律人格的组织集合体。因此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是确立企业即用人单位与员工劳动关系的,公司法人不用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二、劳动合同的签订
劳动合同签订几年,法律并无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即可。用人单位可以选择与劳动者一年签订一次劳动合同。但是,签订第3次劳动合同的时候,劳动者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14条的规定,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不同的人会做出不同的选择。1年也好,5年也罢,无论你做怎样的选择,有一点必须明白,不能稀里糊涂地过日子。表面上你是签了1年合同,1年后可以干净利落地“走人”,但问题是如果1年后还找不到“下家”,而“上家”又无意留你,该怎么办?所谓未雨绸缪,1年有1年的打算,5年有5年的计划,关键在于你对全局的考虑。综上所述,关于劳动合同的签订事项在劳动合同法当中都有详细的规定,我们已经把公司法人劳动合同范本是怎样的告诉您了,如果劳动者需要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定要符合法律的规定,不能够自动离职,因为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需要在提前一个月提出。



·员工该怎么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如果在某企业工作的不顺心,便会有辞职的心思。辞职也就是所谓的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员工想解除劳动合同,则应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具体来说,员工该怎么解除劳动合同呢?我们为您整理相关知识,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详细了解。 一、员工该怎么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也即在具备法...


·劳动仲裁时效是否可以中断
      可以,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劳动仲裁调解法》第27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劳动合同违约金是什么
      说起劳动合同违约金,相信各位劳动者都不会感到陌生吧。但要是真正问您,究竟这个劳动合同违约金是什么,估计很少能够有人可以解答清楚。关于这个问题,我们收集了相关资料,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劳动合同违约金是什么 劳动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指的是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在用人单位...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经费预算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经费预算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加强管理和有效利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根据《档案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


·员工撤回工伤认定申请规定是什么?
      我们知道在工作的时候可能会出现意外安全事故,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就会给工作者的身体带来一定的损失,严重者会导致工作者残疾甚至死亡,这种工作中受伤的情况属于工伤,有时候在工伤认定申请之后会出现反悔的情况,就可以按照相关程序来进行撤销,那员工撤回工伤认定申请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


·职业病职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不可以。对于公司擅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申请职业病鉴定后,到公司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张公司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


·工程项目合同变更索赔产生的根本原因有哪些?
      工程项目合同变更索赔产生的根本原因有哪些?合同变更索赔产生的根本原因有合同矛盾或存在缺陷、遗漏或错误,这些常反映为设计和施工规定相矛盾,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不符合或相矛盾,以及一些商务和法律条款规定有缺陷等。这时,承包商应及时将这些矛盾和缺陷及时反映给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工程师作出解...


·一、学校的幼师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学校的幼师可以随时辞职吗?原则上不行,幼师尽量以幼儿园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的情形的理由提出解除合同;找不到就提出辞职申请,三十日内幼儿园必须同意。劳动者想要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参考以下方法: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


·分公司能否签署施工合同
      分公司能否签署施工合同施工合同是可以委托分公司签订的。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的管...


·解决企业拖欠工资能法律援助吗?
      解决企业拖欠工资能法律援助吗? 一、拖欠工资能法律援助吗?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特殊案件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


·工伤康复期员工被辞退合理吗
      工伤康复期员工被辞退合理吗不合理,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第二项、第三项情形,对于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预告解除或以经济性裁员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仍旧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