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缓刑如何判?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在我们日常生活当中,很多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抓获之后,进而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完毕之后,实际上并没有执行相应的刑法,因此您都是比较困惑,为什么,判了刑,但是却没有执行,实际上就是缓刑,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缓刑如何判?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缓刑如何判?
缓刑是对我们国家犯罪行为进行一定时间的考察期限,它并不是一种判刑的规定,所以是不存在着如何判的问题的,当然他是有适用的条件的,判处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个月。判处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缓刑的适用范围缓刑的适用对象是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累犯不适用于缓刑。
二、缓刑的考验期限
判处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个月。判处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即判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开始计算,先期羁押的,不折抵刑期。司法实践中缓刑的适用(一)针对轻罪,有可能判处3年以下刑罚的犯罪;(二)暴力犯罪,比如杀人、重伤、抢劫、强奸等暴力犯罪一般不适用缓刑,另外,在涉黑案件中适用缓刑也很谨慎;(三)累犯,绝对不适用缓刑;(四)有悔罪表现,包括自首、立功、全部退赃、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交纳罚金等,都可能成为缓刑考虑的情节。考验期,是指法律规定的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社会上对其进行考察的期限。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如果提出上诉或者抗诉后,经二审维持原判的,则应从二审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需要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进行考察,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缓刑考验期。如果一审宣判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仍在押的,可先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待判决生效后再依法交付考察。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如果提出上诉或者抗诉后,经二审维持原判的,则应从二审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需要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进行考察,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缓刑考验期。如果一审宣判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仍在押的,可先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待判决生效后再依法交付考察。我们在这里告诉您,根据法律的规定,缓刑就是规定一定的考察期,在考察期满之后,那么原来的刑罚就不再执行了,所以缓刑他,这种制度并不是进行判刑的制度,而是判完刑之后所存在的。



·网络诈骗20万判刑几年?
      网络诈骗20万判刑几年? 网络的迅速发展既给我国的经济发展带来的很大的机遇,也给我国经济秩序的平稳安全带来了很大的安全隐患,网络诈骗从网络出现的初期就出现了,只是初期的手段还不是很高明,但是对当时大部分不懂网络人来说还是造成了很大的伤害,网络诈骗定罪是根据诈骗金额来确定的,那么...


·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是什么
      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刑事诉讼证明对象,是指需要用证据加以证明的与刑事案件有关的各种问题,既包括需要证明的刑事案件的主要事实,也包括需要证明的与刑事案件有关的其他事实,凡是与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有关的一切需要证明的事实,都是证明的对象。刑事诉讼证明对象所要解决的中心...


·缓刑一定需要谅解书吗?
      一、缓刑谅解书是一定的吗? 能否判处缓刑,取决于犯罪人是否符合法定的缓刑条件,与是否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没有必然的联系,受害人的谅解只是判处缓刑时的一个参考而已。也就是说,即使受害人不谅解,如果犯罪人符合缓刑的法定条件,也可以依法判处缓刑。 《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


·偷越国边境罪的辩护词是怎样的
      偷越国边境罪的辩护词是怎样的审判长、审判员:根据《刑诉法》的有关规定,本人接受本案被告人刘×家属的委托,并经刘×本人同意,担任本案被告人刘×的一审辩护人。本人接受委托后,多次会见了本案的被告人刘×,认真查阅和分析了本案允许查阅的全部案卷材料,到有关机关进行了调查,刚才又进行法庭调...


·犯罪嫌疑人微信盗刷怎么立案
      犯罪嫌疑人微信盗刷怎么立案 一、犯罪嫌疑人微信盗刷怎么立案? 微信盗刷的立案标准是盗刷数额在2000元以上的公安机关会立案侦查。《公安部关于修改盗窃案件立案统计办法的通知》对盗窃罪立案标准的规定: 公安机关凡接到报警的盗窃案件,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应受理、登记并认真查处...


·共同犯罪中的犯罪中止要件是什么
      共同犯罪中的犯罪中止要件是什么(一)中止的时间性;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即:犯罪中止既可以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也可以发生在犯罪实行阶段;犯罪还没有形成结局,既不是未遂,也不是既遂。犯罪既遂后自动恢复原状的,不成立犯罪中止,犯罪未遂后也不可能出现犯罪中止。(二)中止的自动...


·关于盗窃罪的司法解释?
      关于盗窃罪的司法解释? 一些游手好闲的人,也会入室盗窃,在我国盗窃的行为时有发生,法律对于盗窃行为的惩罚力度也是非常大的。法律对于盗窃罪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法律也在不断调整以加强对盗窃罪的惩罚力度。关于盗窃罪的司法解释也在不断出台,目的就是为了抑制盗窃行为的发生。下面,我们就仔...


·检察院退侦两次的案件是不是就可以释放犯罪嫌疑人?
      一、检察院退侦两次的案件是不是就可以释放犯罪嫌疑人? 检察院退侦两次,如果仍然证据不足的,检察院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1、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的关系是什么?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的关系是什么? 一、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的关系是什么?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的关系是在主观故意上是一致的,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是指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行为。这两种犯罪都表现为欺骗行为,而且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也可以如诈骗罪...


·破坏生产经营罪的犯罪构成是怎样的
      破坏生产经营罪属于故意犯罪,而要是过失构成此罪的话,那么就不能构成此罪。同时法律中规定构成此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这些其实都是属于破坏生产经营罪的犯罪构成内容,除此之外,还有哪些内容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破坏生产经营罪的犯罪构成是怎样的 (一)客体要件 ...


·信用卡诈骗罪抓捕的方式有哪些?
      诈骗行为是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侵占公私财物的违法行为。并且由于时代的发展,诈骗行为和手段也越来越多。就目前的信用卡诈骗国家制定了严格的规定,打击惩治该类违法犯罪行为。对于那些实施信用卡诈骗的人,公安机关等有关机关,都采取了一定措施进行抓捕。那么,信用卡诈骗罪抓捕方式是什么? 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