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可以不出抚养费的情况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离婚可以不出抚养费的情况有哪些?离婚之后只要有孩子的一般都是需要支付抚养费的,但是也不排除有些特殊情况可以不出抚养费。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来源,则仍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在这种情况下,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相对减少。但继父或继母不愿抚养的,生父或生母的给付数额不能减少。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除非给付方没有经济来源或者因犯罪被关押,失去了经济能力,可以不用给抚养费,否则都是必须给付子女抚养费的。二、相关知识:《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八十五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需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只要本来需要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存在上述的情况就可以暂时不支付抚养费,但是必须在上述情况消失之后主动承担起相应的责任,一般情况下抚养费也必须建立在支付方有必要的能力基础上才能够显示出法律的公平。



·新婚姻法假期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对职工的权益保护还是很注重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女职工在结婚生育的时候享有婚假和产假的待遇,任何单位都不得无故剥夺这项福利待遇。并且,随着民法典的实施,相关假期也进行了调整。那么民法典假期是怎么规定的?下面我们听听我们的看法吧。 一、民法典假期是怎么规定的? 1、婚假 ...


·一方不同意走法律程序需要多长时间才能离婚?到最后法院能强判吗
      一方不同意走法律程序需要多长时间才能离婚?到最后法院能强判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


·新婚姻法过错方是否应该净身出户
      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过错方是否应该净身出户? 对于夫妻离婚系因为一方过错导致的,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两种观点,一是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法院直接裁判有过错方少分财产,二是不论是否存在过错都平均分割共同财产。因夫妻一方存在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


·农村里夫妇离婚后
      农村里夫妇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按规定一般来说,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都是由女方抚养,两周岁至十周岁之间的孩子则需要考虑双方的条件,主要看谁的条件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更有利就由谁抚养。那么农村离婚怎么算抚养费呢? 农村离婚孩子抚养费的算法可以参考我国《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


·离婚后财产分割多久生效?
      离婚后财产分割多久生效? 我国法律在离婚方面规定了离婚有两种途径:一是登记离婚,二是诉讼离婚。 登记离婚是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行政程序。 《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


·法院不判夫妻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法院不判夫妻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此时一般都是希望法院最终能够判决夫妻离婚,否则的话起诉离婚的目的就没有达到。但也不是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就一定能够被判决离婚,现实中也可能出现法院不判夫妻离婚的情形,那到底这些情形都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登记离婚需要的手续包括哪些
      登记离婚需要的手续包括哪些(一)申请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我国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当事人申请...


·一、离婚后分配的财产参不参与分家?
      一、离婚后分配的财产参不参与分家? 离婚后分配的财产,是参与分家的。离婚后分配的财产是属于个人财产,在分家时应当进行分配,但财产所有者拒绝的可以不分。分家,指把一个家分开,分成若干个家。一个完整的家解体,几个新的家庭成立、诞生。 分家,主要是分财产。财产中,主要分固定资产和资金...


·一、哺乳期犯了重婚罪就被收监吗?
      一、哺乳期犯了重婚罪就被收监吗?不会收监,按照相关法律限定,妇女在妊娠期以及哺乳期犯罪的不能收监,但是能够采取监视寓居等措施。女性在哺乳期一般不会坐牢的,会判缓期,等过了哺乳期再执行。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于婚外情一方,重婚...


·一、离婚判决不涉及财产分割怎么办?
      一、离婚判决不涉及财产分割怎么办?1、双方可协议处理;2、协议不成时可起诉。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


·离婚财产分割具体方法有哪些?
      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双方争议最多的地方就是财产分割问题。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都想尽可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为如果财产分割之后再发现对方还有夫妻共同财产没有进行分割,再提起分割请求就存在很大的麻烦。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离婚财产分割具体方法。 一、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方法 (1)夫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