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未婚生育领取结婚证的依据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未婚生育领取结婚证的依据是什么?

办理结婚证和孩子无关,男女双方符合民法典的规定,结婚证办理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

1、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需要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2、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二、结婚证领取要求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结婚证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

领取结婚证的法定条件:双方自愿、均无配偶,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双方非直系血亲、非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没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我国的《民法典》倡导婚姻自由,按理来说每个人都具有结婚的权利,其实不然,按照我国的法律规,至少以下几种人不具备结婚的条件:

(一)已经与第三者有婚姻关系,而且这种婚姻关系没有中止的人。这种人结婚也就犯了通常所说的重婚罪。

(二)低于结婚年龄以下者:男性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早于二十周岁。

(三)患有不应结婚的生理缺陷。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

(四)和自己有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的亲人结婚,也是不允许的,也就是平时说的近亲结婚。这违反我国提倡的优生学原则。

(五)对于丧失性行为能力的人倒不是说不能结婚,但必须事先要与对方讲明。如果隐瞒这一情况,与对方结婚,婚后因此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方要求离婚,应当准予离婚。

由此可见,未婚生育领取结婚证这没有什么不可以的,因为本身领结婚证和未婚生育这两件事情之间是不会有什么牵连的,民政局没有资格对前来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问询有没有孩子的,就算是属于生了孩子才去办理结婚证的需要的手续跟流程都是一样的,而且民政局没资格罚款。




·婚前财产结婚之后离婚怎么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知
      婚前财产结婚之后离婚怎么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知道: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婚姻双方对上述不动产没有约定,根据婚姻法上述规定,婚前财产是个人财产,而且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转化为共同财产。 但如果您没有证据证明是婚前个人...


·一、 无固定收入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一、 无固定收入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一般来说,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


·两高关于国家赔偿的司法解释
      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利用文字的奇异性来误导不懂得法律知识的人,也为了能节省法院审理案件的时间,国家立法机关或其他部门在颁布一项新的法律之后,一般会再颁发相应的司法解释。你是否知道两高关于国家赔偿的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女方如何争取俩个孩子的抚养权的法律依据
      近年来我国离婚率不断攀升,随之而来的社会问题也不断增加。其中,孩子的抚养权的所有则成为重点。不管是在婚姻还是社会中,女方都处于相对劣势的地位。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一般会归父亲所有,那么,女方如何争取俩个孩子的抚养权的相关法律知识在需要我们了解。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


·离婚一年想要回孩子抚养权可以吗?
      离婚一年想要回孩子抚养权可以吗?若双方都同意变更扶养权,双方可以签订一个变更协议,表明变更的事实就行了,双方签字就有效了,不用到法院起诉变更。若你认为他的抚养不适合孩子的成长,你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变更。想把小孩抚养权变更过来,实践中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1、夫妻在离婚后,一方或双方...


·婚姻诈骗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婚姻诈骗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婚姻诈骗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


·现代社会,虽然国家一直在大力倡导保护环境,但是在现实生活中,
      现代社会,虽然国家一直在大力倡导保护环境,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仍然存在着环境污染的行为,在环境被污染之后,有的时候关于赔偿问题一时达不成协议,这个时候就需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先进行赔偿。那么,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方案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方案是什么这个问题...


·收集离婚证据的技巧是什么
       离婚案件属于民事案件中的一种,在民事诉讼中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讼原则,当事人一方不能在举证期限内出具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往往要承担不利的后果,或诉讼请求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因此,我们不仅要收集证据,还要掌握一些技巧。那么,收集离婚证据的技巧是什么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


·一、离婚分割财产按份共有怎么分割?
      一、离婚分割财产按份共有怎么分割?1、离婚分割财产按份共有的话是共有人均等分割,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2、依《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


·夫妻双方中有一人有重婚或者有与他们进行同居生活的
      夫妻双方中有一人有重婚或者有与他们进行同居生活的,此时应当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进行离婚的判决。一般来说,“重婚”属于刑法中自诉罪的一种,在重婚中,一方与他人重复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的,就可以认定为重婚。而对于明知他人已经有法定的配偶时,与之登记,或者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


·非婚生子女有哪些权利我国《婚姻法》规定:“非婚生
      非婚生子女有哪些权利我国《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够独立生活为止。”非婚生子女的出生,其本身没有过错,因此,享有以下权利:1、求生父母对其抚养教育的权利。...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