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判定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判定。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1、从主客观两个方面综合考虑醉驾情节是否轻微或者显著轻微:

(1)客观方面,包括:醉驾的时空环境,要是在深夜或凌晨人稀车少的时段或者偏僻路段驾驶的,醉驾持续的时间和行驶的距离较短的;醉酒的程度,如刚超过80毫克/100毫升的醉酒标准的。

(2)主观方面,包括:犯罪的态度,如主动停止醉驾或者具有自首、坦白等情节;犯罪的动机或对醉驾行为本身的认识,如为救治他人而醉驾尚不构成紧急避险的,误以为休息数小时或者隔夜之后会醒酒而导致醉驾的等等。

2、醉驾案件情节轻微或者显著轻微的,主要涉及以下六种情形:

(1)挪动车位型。该类型的被告人驾驶车辆的目的并非在道路上行驶,而是为了挪动车位。被告人由他人驾车送回小区停车场,因他人未将车位泊好,被告人挪动车位剐擦别人车辆或碰撞上消防栓而案发,有的甚至是应停车场保安人员的要求挪动车位,且未发生危害后果。

(2)救治病人型。该类型的被告人为送生病的家人去医院急诊或者赶去医院陪同家人急诊而醉驾,均未发生交通事故。

(3)睡觉休息型。该类型的被告人在行驶一段距离后主动放弃醉驾,靠边停车睡觉。

(4)隔时醉驾型。该类型的被告人饮酒后将车停放在饭店门口,间隔数小时或隔夜回饭店取车驾驶,但血液酒精含量仍达醉驾标准。

(5)尚未驶出型。该类型被告人在道路上准备驾驶尚未驶出时即被查获。

(6)被醉驾追尾型。该类型的被告人血液酒精含量较低,虽发生交通事故,但对方亦醉驾且负事故全部责任。

3.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虽然国家对一些情节较轻的醉驾行为做了一些免除刑事责任的改变,但还是希望广大的司机、开车的朋友们,做到珍惜生命,远离开车喝酒的行为。酒驾是对自己生命的不负责任,是对家庭的不负责任,造成的事故是重大的、惨烈的。我们不要让悲剧重复上演。


·一、浙江省现在醉驾法律有没有改判定标准?
      一、浙江省现在醉驾法律有没有改判定标准? 没有,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驾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成为醉驾。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


·一审判决和一审裁定存在什么区别?
      一审判决和一审裁定存在什么区别?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可能您对于上诉的法定期限都是有一定的了解的,但是我国的裁判书和判决书他的上诉期限都是不一样的,这也就体现出我国裁判说和判决书的区别。确实有很多普通老百姓都不太清楚两者的区别,他们想要知道。一审判决和一审裁定存在什么区别? ...


·一、醉驾判决会写多少年不能考驾照吗?
      一、醉驾判决会写多少年不能考驾照吗?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第二款、第四款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


·自诉案件的审判特点有什么
      自诉案件的审判特点有什么自诉案件的犯罪性质一般不严重,对社会的危害性也较小,因此在审判程序上有一些特点,这些特点是:1、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可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教育,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使双方达成一致协议,不再进行判决。但根据...


·殴打他人轻伤判几年
      打架斗殴如果造成轻伤二级以上的伤害后果,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处以刑罚。另外打架斗殴如果聚众人数较多构成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


·无证生产食品要判几年?
      无证生产食品要判几年? 一、无证生产食品要判几年? 根据我国《刑法》第225条第一款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


·诉讼标的物灭失案件的审判思路是怎么样的?
       一、诉讼标的物灭失案件的审判思路是怎么样的? 确立如下审判思路:首先应该及时释明引导当事人选择恰当的诉讼请求;其次要掌握此类案件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再次要在特定案件中确立灭失标的物的价值认定方法与评估鉴定的限定;最后要正确把握标的物灭失案件中酌定损失方式的适用。 二...


·入室盗窃能判几年
      入室盗窃的判刑要根据实际情况计算。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


·不能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又告知当事人就此另行主张权利
      第一,除依法裁定驳回起诉外,对于当事人已经明确提出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审理并作出实体判决。如果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其主张,则应判决支持其诉讼请求;如不足以证明其主张,则应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当事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状态,应当根据证明责任分配规则作出判决。...


·一审判决不服,上诉二审有用吗?
      因为涉及到犯罪活动中而被国家机关提起了公诉的公民可能会认为自己不应该得到有罪的判决,为了保护自己不会因为法官的错误判决而受到侵害就可以向上级申请开启上诉的程序,但是很多人就此会有疑问,一审判决不服,上诉二审有用吗?一审判决不服,上诉二审有用吗?如果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当事人有权在法...


·非法集资10个亿老板判几年
      非法集资10个亿,无论对于个人犯罪还是单位犯罪,都是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