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妨害民事诉讼罚款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民事诉讼,这个在现实生活中非常的常见,我们国家对于法院的设定有分四个层次,最低层次的就是基层法院,一般都是管辖村镇以及城市社区类的简单案件,还有就是中级法院,高级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那么关于妨害民事诉讼罚款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妨害民事诉讼罚款

妨害民事诉讼的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15日以下。

妨害民事诉讼行为,是指破坏民事诉讼的正常秩序,阻碍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顺利进行的言行。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有:

(1)人民法院认为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2)伪造、隐藏、毁灭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3)以暴力、威胁v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4)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害人民法院调査取证;

(5)以隐瞒存款和其他财产等方法推拖、拒绝履行义务;

(6)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査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妨害民事诉讼行为构成要件

1、行为主体。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主体,既可以是案件的当事人,也可以是其他诉讼参与人,还可以是案外人。因为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是针对妨害民事诉讼秩序的行为的,因此,无论是谁,只要是其行为妨害了民事诉讼秩序,就可以对其采取强制措施,而不论其是否是案件的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

2、行为人实施了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行为人在诉讼中实施了具体的妨害民事诉讼秩序的行为,该行为在客观上妨碍和干扰了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引起了妨害民事诉讼秩序的后果。行为可能表现为作为,如伪造证据或毁灭证据、指使他人做伪证等;也可以是不作为,如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绝到庭、有义务协助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人员拒绝协助人民法院开展工作等。

3、行为人实施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主观上是故意的。所谓主观上的故意,是指行为人在主观上希望或放任妨害民事诉讼结果的发生,也就是说,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有可能造成妨害民事诉讼秩序的结果且追求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如果行为人是因为过失而造成妨害民事诉讼秩序的结果的,如因为大意或疏忽而丢失了证据等。不构成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

4、行为人实施妨害民事诉讼秩序的行为一般是在诉讼过程中。如果是在诉讼之前或在诉讼结束之后,行为人所实施的在形式上与妨害民事诉讼秩序类似的行为,虽然有可能也是违法的。但一般不能认为该行为构成妨害民事诉讼秩序。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在个别特殊情况下,在诉讼外实施的行为,符合一定情形的,也构成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即在人民法院执行完毕后,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对已执行的标的有妨害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采取措施,排除妨害,并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的规定处理。

同时具备了上述四个要件,就构成了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对行为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妨害民事诉讼罚款规定的内容是怎么样的?一般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是要受到罚款的惩罚的,并且根据行为人的主体不同,罚款的情况也不同,如果主体是一个个人的话,那么罚款的数额在十万元以下,如果是一个单位,罚款数额在五万到一百万之间,还要拘留。




·借条到期后不还算诈骗吗?
      借条到期后不还算诈骗吗?不算,欠款不还,有借条通常不隶属诈骗。诈骗罪是指以违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掩瞒真相的方法,欺骗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做法。只要在合同订立时,借款人没有提供虚假材料,也确实表露出了还款的意愿,就不构成诈骗。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


·债务清欠声明书有关企业债务清欠的方法有哪些
      债务清欠声明书有关企业债务清欠的方法有哪些?当企业在外应收账款太多时,流动资金变少,影响到正常的经营活动,债务清欠成为企业发展的一个重要事件。逃债方拖欠账款是出于资金周转不畅、经营不善或是诈骗等原因,债权人需要掌握一定的技巧方能顺利地讨回债款。当前,债务清欠声明书有关企业债务清欠...


·借款利息能在本金中扣除吗?
      借款利息能在本金中扣除吗? 一、借款利息能在本金中扣除吗 我国《合同法》对金融机构的借款和民间的借款的要求和规定是不一样的,金融机构的借款应当支付利息,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可有利息,也可以无利息,全凭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如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根据法律规定分手后欠钱不还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分手后欠钱不还怎么办?1、对于债务人有能力归还、但就是赖账不还的问题,债权人要保留好具体的证据如欠款欠条,在多次正常催讨仍然无效的情况下,就要在诉讼时效内向法院起诉解决。如果债权人拖延时间,让诉讼时效过期,以后再要催讨就很麻烦的了。2、债权人向法院起诉之后,可以把债务...


·个人债务与夫妻共同债务的界限是什么
      我国婚姻法当中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到的收入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当然,在婚姻存续期间对外所欠的债务也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如果在离婚的时候,共同财产是要平均分配的,共同债务也是要有双方各偿还一半的,所以,在对于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认定当中就显得非常重要了。那么共同债务和个...


·公司股权转让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公司股权转让债权债务如何处理?一、公司股权转让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对所持有的公司股权进行转让,原股东对股权转让前的公司债务不再承担付还义务。但如果原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时隐瞒公司债务,损害受让股东的利益,应当对受让股东承担买卖合同的...


·网络金融借贷诈骗陷阱有哪些特点?
      前几年,网络借贷发展的很快,大量的平台出现在网络上,让投资者应接不暇。其中一些小平台甚至是大平台缺少监管,不合规经营,有的还以投资理财的名义进行诈骗。在沿海发达省份,涌现了一些网络借贷诈骗大案,涉及到的群众很多,影响恶劣。那么,网络金融借贷诈骗陷阱有哪些特点?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做个...


·丈夫借高利贷是否算夫妻共同债务
      丈夫借高利贷是否算夫妻共同债务一、丈夫借高利贷作为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问题我国确定的夫妻共同债务推定原则,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


·夫妻离婚后怎么分担债务
      夫妻离婚后怎么分担债务离婚诉讼中对债务进行处理首先得认定债务是否存在,判断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个人债务,然后确立债务承担的民事责任。如果在实体上认定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则应由夫妻共同承担债务清偿责任。在对债务的具体处理时,允许离婚双方对债务的清偿进行协议,除了明显的逃避债务的约...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债权债务怎么认定?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如果存在着债权债务的关系。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标的物的品格、种类相同的话,那么是可以进行抵消的,当然,这种抵消必须要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很多人都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债权债务怎么认定?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债权债务怎么认定? 如果抵销协...


·私募基金能否借款投资
      私募基金能否借款投资一、私募基金能否借款投资 私募股权融资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私有企业,即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 在资金募集上,主要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机构投资者或个人募集, 它的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