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涉恶九类犯罪指的是哪几类?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在影响社会秩序的各种事件中有很大一部分都是比较轻微的犯罪行为,但不能否认的时候也有少部分公民行为是非常恶劣的而被刑法归纳为是涉恶的犯罪行为,但很多人在作出这些恶劣行为的时候并没有意识到其性质。那么, 涉恶九类犯罪指的是哪几类?

一、涉恶九类犯罪指的是哪几类?

涉恶案件共“九类” :

1、聚众斗殴罪。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强迫交易罪。

《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强迫交易罪

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3、寻衅滋事罪。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4、敲诈勒索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5、非法拘禁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6、组织卖淫罪。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强迫、协助组织卖淫罪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7、强迫卖淫罪。

《刑法》规定参考第6项。

8、开设赌场罪。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开设赌场罪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9、故意毁坏财物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涉黑案件共“三类”:

1、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2、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

3、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一般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所涉及的犯罪大致上有:寻衅滋事;非法聚众赌博,开设地下赌场;组织、容留妇女卖淫;故意伤害致人受伤或致人死亡;故意杀人;非法持有枪支、管制刀具等;聚众斗殴等等。

其他恶性案件:

1、插手基层选举,侵蚀镇、村基层政权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黑恶势力和“行霸”、“村霸”、“地霸”;

2、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垄断娱乐服务、交通运输、建筑、采砂采矿、专业市场等行业经营或强收“保护费”、“地下出警队”等涉黑恶势力团伙犯罪;

3、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恶性案件。虽然我们不能将犯罪集团的危害性特征达到黑社会犯罪要求的在一定行业或者一定区域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的程度,但是也要体现出对人身造成较大损害(如轻伤以上)、财产造成较大损失(3万元以上)或者社会危险性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等。

综上所述,涉恶的犯罪往往在实际发生的时候引发的重大事件危害都是不可估量的,所以刑法将这九类犯罪归拢作同一等级的处罚标准加以制约。若是您对上述的涉恶犯罪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律师。


·一般哪些犯罪不适用缓刑
      一般哪些犯罪不适用缓刑 一、哪些犯罪不适用缓刑 1、对象为被判处3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会危害社会; 3、累犯不适用缓刑。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实践中对安全生产危害...


·刑事案件抗诉都需要什么手续材料?
      一、刑事案件抗诉都需要什么手续材料? 1、申诉书:申诉书中要写明申诉人的通信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申诉理由应当针对法院生效判决或裁定,简明扼要地写明该判决或裁定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以及人民法院在审判程序方面存在的问题,申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申诉人在申诉书上亲笔签名。申诉人为法...


·抢劫罪小量物品怎么处罚
      我们知道现实生活中如果盗窃的数额比较小或者偷窃一些小物品的话,那么一般是不会被认定为犯罪的,不过是会给予行为人治安管理方面的处罚。而要是抢劫罪里面涉及到的财物价值比较小的话,其实,也是会被追究刑事责任。那您知道抢劫罪小量物品怎么处罚吗?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抢劫罪小量物...


·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能够辨认或控制自己的行为,从而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1、未满14周岁的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除此之外...


·欺诈发行股票罪判刑最新规定
      欺诈发行股票罪判刑最新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


·非法拘禁罪的判刑程序
      在我们的生活中,经常有人因为债务或者感情等纠纷私自对人拘禁,当然这种限制别人人身自由的方式是犯罪的。法律也有相关规定,那么关于非法拘禁罪的判刑程序是怎么样的呢?整理了相关资料,供您阅读了解。 一、非法拘禁罪判刑程序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以下案件:...


·打架后派出所拘留时间是多久
      打架后派出所拘留时间是多久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的拘留最长不得超过15天,而涉嫌刑事犯罪的拘留一般为7天加上报请批捕的时间可能达到14天。案情重大复杂的,可以延长至30天,加上报请批捕的时间可能达到37天。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


·对罪犯终身监禁关到死么
      对罪犯终身监禁关到死么终身监禁,是指对贪污、受贿行为,罪行极其严重,判处死缓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不得减刑、假释的刑罚执行措施。终身监禁是一种刑罚执行措施,不是新设立的刑种。终身监禁特点:1、只适用于严重贪污、受贿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衡量应...


·敲诈勒索罪辩护词范本?
      辩护词是一种刑事法律文书,是律师针对某个案件作出的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但是否会被法院采纳还需要看具体情况。今天,我们带来敲诈勒索罪辩护词一份,帮助你进行了解,看看辩护词都是怎样写的。 一、范文 敲诈勒索罪辩护词范本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


·冒充警察招摇撞骗罪法条是什么?
      冒充警察招摇撞骗罪法条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非国...


·拘役是不是要没收手机?
      拘役是不是要没收手机?拘役要没收手机,拘役是刑罚的一种,它限制的是被处罚人的人身自由,拘役期间不允许用手机对外联系,但是可以通信。“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在数罪并罚中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根据《看守所管理条例》来看,看守所收押人犯,应...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