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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除员工其实很多时候都是用人单位单方面的解除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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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除员工其实很多时候都是用人单位单方面的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当然,这也是单位在行使自己的解除权。而根据法律方面的要求,在开除员工的时候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不然单位就要承担不利的法律责任。那究竟开除员工有哪些条件呢?接下来,本站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用人单位开除员工有哪些条件

关于开除员工有哪些条件,或者说什么情形可以辞退员工,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以下三种情形: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此条需注意两点:

a 医疗期,是指劳动者根据其工龄等条件,依法可以享受的停工医疗并发给病假工资的期间,而不是劳动者病伤治愈实际需要的医疗期。医疗期期限要依据劳动部颁发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来确定。

b 对于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⑴所谓“不能胜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

⑵劳动者不能胜任劳动合同所约定的工作,用人单位应对其进行培训或者为其调整工作岗位,如果劳动者仍不能胜任原约定的工作,或者对重新安排的工作也不胜任,就意味着劳动者缺乏履行劳动合同的劳动能力。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

⑴客观情况,是指履行原劳动合同所必要的客观条件,如自然条件、原材料或能源供给条件、生产设备条件、产品销售条件、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等。

⑵发生重大变化有两个前提:不可抗力和未为当事人预料且不能为当事人预料:比如:地震、水灾、战争或国家经济调整、企业兼并、迁移,资产转移等。如果这些重大变化足以使原劳动合同发生不能履行或不必要履行的变化,用人单位应当就劳动合同变更问题与此劳动者协商;如果劳动者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原劳动合同所确立的劳动关系就没有存续的必要。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综上,我们了解到了开除员工有哪些条件。出于对劳动者利益的保护,在《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中,对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有相应的限制,换言之也就是不允许用人单位随意的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避免给劳动者利益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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